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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是生命的暗面,是一種更麻煩的公民身份。每個降臨世間的人都擁有雙重公民身份,其一屬於健康王國,另一則屬於疾病王國。儘管我們都只樂於使用健康王國的護照,但或遲或早,至少會有那麼一段時間,每個人都被迫承認自己也是另一王國的公民。
我並不想描述移民至疾病王國並在那裡生活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只想描述圍繞那一處境所編造的種種懲罰性的或感傷性的幻想:不是描繪這一王國的實際地理狀況,而是描繪有關國家特徵的種種成見。我的主題不是身體疾病本身,而是疾病被當作修辭手法或隱喻加以使用的情形。我的觀點是,疾病並非隱喻,而看待疾病的最真誠的方式——同時也是患者對待疾病的最健康的方式,是盡可能消除或抵制隱喻性思考。然而,要居住在由陰森恐怖的隱喻構成各種風景的疾病王國而不蒙受隱喻的偏見,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寫作此文,是為了揭示這些隱喻,並藉此擺脫這些隱喻。
第一篇 疾病的隱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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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疾病一直以來都引人注目地被隱喻修飾所複雜化,那就是結核病和癌症。
結核病在十九世紀 所激發出來的和癌症在當今所激發出來的那些幻想,是對一個醫學假定自己能夠包治百病的時代裡出現的一種被認為難以治癒、神祕莫測的疾病——也就是人們不甚了解的疾病——的反應。這樣一種疾病,名副其實是神祕的。只要它的病因沒有被弄清楚,只要醫生的治療終歸無效,結核病就被認為是對生命的偷偷摸摸、毫不留情的盜劫。現在,輪到癌症來成為這種不通報一聲就潛入身體的疾病,充當那種被認為是冷酷、祕密的侵入者的疾病角色——它將一直充當這個角色,直到有一天,像當初的結核病一樣,其病因被查明,其治療方法變得有效為止。
儘管神祕化疾病的方式被置於新的背景上,但疾病(曾經是結核病,現在是癌症)本身喚起的就是一種全然古老的恐懼。任何一種被視為神祕之物並確實令人感到恐懼的疾病,即使事實上不具有傳染性,也會在道德上具有傳染性。因此,數量驚人的癌症患者發現他們的親戚朋友在迴避自己,而家人則把自己當作消毒的對象,好像癌症和結核病一樣是種傳染病。與患有被認為是神祕惡疾的人打交道,那感覺簡直就像是一種過錯;或者更糟,是對禁忌的冒犯。光是這些疾病的名稱就似乎具有一種魔力。在斯丹達爾 的《阿爾芒斯》中,男主人公的母親拒絕說「結核病」,因為她擔心一旦說出這個詞,兒子的病情就會迅速惡化。卡爾.門寧傑(Carl Menninger)在《重要的平衡》(The Vital Balance)說過,「單是,癌症,這個字眼兒,據說就能殺死那些此前一直為惡疾所苦、卻尚未被它(立刻)壓垮的病人」。他做出這番評論,是為了支持在當代醫學和精神病學中大行其道的那些具有反智色彩的虔信態度以及廉價的憐憫。「患者之所以找我們,是因為他們遭受疾病之苦,感到灰心喪氣而又無能為力。」他接著說,「他們不想被貼上那種使人身敗名裂的標籤,他們當然有這個權利。」門寧傑醫生建議醫生們不妨丟開「名稱」和「標籤」(「我們的作用是幫助這些病人,而不是加重他們的痛苦。」)——而這實際上可能強化了疾病的神祕性和醫學的權威性。不是命名行為,而是「癌症」這個名稱,讓人感到受了貶抑或身敗名裂。只要某種特別的疾病被當作邪惡的、不可克服的壞事而不是僅僅被當作疾病來對待,那大多數癌症患者一旦獲悉自已所患之病,就會感到在道德上低人一等。解決之道並非是對癌症患者隱瞞實情,而是糾正對這種疾病的看法,瓦解其神祕性。
僅僅數十年前,一旦獲悉某人患了結核病,無異於聽到了死刑判決——正如當今,在一般人的想像中,癌症等同於死亡,因此人們普遍地對結核病人隱瞞患病的真相,在他們死後,又對他們的子女進行隱瞞。即便對那些已獲悉自已病情的患者,醫生和患者家屬也有顧慮,不想多談。「人們並未明確告訴過我什麼,」卡夫卡1924年4月從療養院(兩個月後,他死於該療養院)寫信給一位朋友說,「因為一談到結核病……每個人的聲音都立刻變了,嗓音遲疑,言辭閃爍,目光呆滯。」隱瞞癌症病情的傳統甚至更為牢固。在法國和義大利,醫生仍堅守此成規,也就是向癌症患者家屬通報癌症診斷結果,但對患者本人卻諱莫如深;醫生認為,除了那些極其明事理、知天命的患者外,其他癌症患者全都無法承受真相(一位頂尖的法國腫瘤專家告訴我,在他的癌症患者中,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知道自己患的是癌症)。在美國——部分原因是醫生擔心因治療失當而招惹官司——如今對患者要坦率得多,但美國最大的腫瘤醫院在給門診病人寄通知與帳單時,卻不在信封上屬名寄信人,理由是病人可能不想讓家裡人知道自己所患何病。因為一旦患上癌症,就可能被當作一樁醜事,會危及患者的性愛生活、晉升機會,甚至他的工作,所以知道自己患了癌症的人對自己所患之病即使不是三緘其口,也往往表現得極為謹慎。1966年通過的聯邦法《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將「癌症治療」作為不得公諸於眾的事項列入排除條款,因為這些事項一旦公之於眾,就可能「不當侵犯個人隱私」。癌症是該條款中提到的唯一一種疾病。
對癌症患者撒謊,以及癌症患者自己撒謊,所有這些,都證明在發達工業社會裡人們多麼難以正視死亡。既然死亡現在成了一個毫無意義、令人反感的事件,那麼,被普遍認為是死亡同義語的那種疾病當然就被當成某種需要加以遮掩的東西。對癌症患者隱瞞其所患之病的政策,反映出此信念:最好不要讓將死之人知道他們將死的消息,所謂好死就是猝死,要是死亡發生在我們處於無意識狀態或睡眠狀態時,那就最好不過。然而,當代對死亡的拒斥,並不能解釋人們撒謊的程度,亦不能解釋為何人們希望他人對自己撒謊;拒斥沒有觸及最深處的恐懼。患冠狀動脈血栓症的人也許拖上若干年後發作致死,而患癌症的人有可能在短時間內死亡。同樣面臨死亡,但沒有人會考慮對心臟病人隱瞞病情:患心臟病沒有什麼丟人的。人們之所以對癌症患者撒謊,不僅因為這種疾病是(或被認為是)死刑判決,還因為它——就這個詞原初的意義而言——令人感到厭惡,對感官來說,它顯得不祥、可惡、令人反感。心臟病意味著身體機能的衰弱、紊亂和喪失;它不會讓人感到不好意思,它與當初圍繞結核病患者並至今仍圍繞癌症患者的那種禁忌無關。從加諸於結核病和癌症之上的這些隱喻,可以看出某一類特別能引起共鳴的、令人恐懼的隱喻之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