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層耗損】-國際制度構建階段(1977-1987 年)
在成功促成國內管制之後,美國政府與倡議行為者們的下一個目標便是在國際層次建立管制CFCs 的制度,因為僅憑少數國家降低排放量並無法解決問題。此時,臭氧層議題的發展進入到國際制度構建階段。在國際場域中,美國政府是臭氧層議題的主要推動者,其以國際組織作為媒介來喚起各國對此議題的重視。1977 年3 月,聯合國環境署(UNEP)在美國華盛頓舉行「臭氧層國際會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Ozone Layer)。參與者包括:32 國政府代表、聯合國8 個部門的代表、以及國際科學理事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ce, ICSU)與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等2 個非政府組織。美國政府希望藉由這個會議來促使各國共同管制CFCs 產品,然而此提議不但引起英國、西德等國的反對(因為它們國內有大型的化學企業仰賴CFCs 產品的獲利),其他國家亦認為目前科學證據尚不明確,故不宜立即進行國際管制。會後,32 個與會國通過「臭氧層世界行動計畫」(World Plan of Action on the Ozone Layer),該計畫建議應持續蒐集臭氧濃度與陽光輻射的數據,並要求聯合國環境署建立協調委員會來分享各國的研究成果以及評估行動計畫的履行成效。
為了達到此一目的,聯合國環境署(UNEP)其後建立「臭氧層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 on the Ozone Layer, CCOL)。其成員包括:挪威、丹麥、日本、美國、蘇聯、法國、西德、義大利、荷蘭、瑞典、英國等國,以及聯合國機構、歐洲經濟共同體、和非政府組織等。該委員會除了定期彙整各國的執行情況之外,更出版報告評估全球的CFCs 排放量供決策者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