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小說節
音樂的文化、政治與表演(二版)

音樂的文化、政治與表演(二版)

  • 作者:黃俊銘
  • 出版日期:2015/04/17
內容連載 頁數 1/8
第一部
Part One
文化實作及其公共性的浮現
Cultural Practice and the Emergence of Its Publicness
 
第二章 國家交響樂團的研究定位:文化與社會學的觀點
Chapter Two: The National Symphony Orchestra: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ulture and Sociology
 
本章透過Giddens對結構(structure)與能動性(agency)的討論,來說明國家交響樂團如何進行音樂實作,包括它如何協商它自身的古典音樂身分;如何協商社會意義;如何穿梭於不同場域,而形成「公共」;如何身處結構,而能維繫能動,並藉 Bourdieu 的「場域」(field)理埨,探討交響樂團行動者與不同層次權力場域之互動。
 
本章先從英國馬克思主義文化研究學者 Williams(1981)對於文化(culture)如何成為社會學(sociology)主題而形成之「文化社會學」(sociology of culture)出發,來對於上述研究主題做理論、方法及文獻上的定位;本節透過文化的界定及用途(in use),來定位國家交響樂團作為研究主體,可行性的聚焦面向。
 
第二節回顧社會結構與行動者之間互動的爭辯,包括 Giddens 聚焦於人經由行動而再生產社會結構的「能動性」討論;以及 Bourdieu 強調資本(capital )、慣習(habitus)以及場域爭鬥(field)的實作邏輯,試圖定位國家交響樂團作為行動者,在不同場域的重疊與交互作用經驗,如何成為具能動性的主體,不斷滲入被結構的結構(structured structures),亦同時成為結構中的結構(structuring structures)。
 
第三節,本節以國家交響樂團作為公共文化機構,如何與「公共性」對話,為後面章節研討「行政法人化交響樂團」預做研究定位。本節藉 Habermas 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結構轉型做相關考源及評估主張,包括它如何浮現、衰退以及再封建化,用以接合行政法人論述。另外,本節朝向 Bennett「將政策放入文化研究中」(putting policy into cultural studies)的主張,認為 Bennett 以 Foucault 的 governmentality(治理性),可作為修正並重建Habermas的公共領域的參考,因而批判理性及公共性仍具潛力存在於現代的文化機構;而這項意見,將作為本研究考察國家交響樂團之能動表現的研究意喻(im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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