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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首先問我的第一件事,是我如何認識她的。當然,他們早已知道了,這絕不是他們提問的目的,絕對不是。
我記得路克受訓時曾告訴我,如果你已經知道答案,就只會問一個問題。律師不喜歡意外,更別提會留下紀錄的意外。他們之所以提問,不是因為想知道日期、時間、地址等所有的細節,我相信他們會先做好功課,他們早就與羅伯特、也就是我的前老闆談過,知道我何時抵達愛丁堡,從哪一日開始上班。他們可能還掌握了我的行事曆,甚至可以說出我們第一次見面是幾時幾分。
他們之所以提問,不是想知道我說了什麼,而是想知道我怎麼說。我的視線會飄向右邊還是左邊?我是在回憶或是在編造謊言?他們會依據其他證人的證詞衡量我的說法,評估我是否能信賴、抑或是在撒謊。
所以他們提問時,我不會翻白眼,也不會抱怨他們浪費我的時間。我不會告訴他們,要我回想整件事幾乎讓我難以忍受,每當有人問起,我都必須再次重新經歷一切,幾乎讓我無法承受。我不會問他們知不知道一肩扛下所有責任是什麼感覺,我不會爭論這點,這麼做一點幫助都沒有。
我會淡淡地吸一口氣、直視前方,將真相告訴他們。我不能緊張,不能滔滔不絕地說前往愛丁堡原本不在我的計畫之內。我不會要求他們記得我遭遇了什麼事,究竟為何要逃離倫敦,為何要來蘇格蘭。我不會提醒他們,我對於會發生什麼事毫無頭緒,也無法預期事情會演變得如此糟糕。此外,就算我能預料,當時的我也不在乎,那時我什麼都不在乎。
我只會盡可能簡單回答:我是在二○一一年一月六日,於朗凱勒街五十八號的地下室和他們見面的。而我沒料到他們當中有人會做出如此駭人聽聞之事。
當然,或許並非全然如此。即便以收容所的標準而言,這群人也相當難纏。羅伯特早已警告過我他們不好應付,因此我原本就不抱過多期望。
我在開學前一天到朗凱勒街的學生收容所與羅伯特見面。整棟樓除了我們以外空無一人,但我得拿表格、檔案與註冊名單。這些文件上大多貼滿了便利貼,註明孩子們的姓名與健康狀況。乍看之下,至少有一半的孩子都對某些東西過敏,包括堅果、花粉、空氣污染、麩質、霉菌孢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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