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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批:康雍乾用人與治吏

硃批:康雍乾用人與治吏

  • 作者:劉鳳雲
  • 出版日期:2015/08/28
內容連載 頁數 1/6
引言

在我國古代社會,權力結構一直以高度的君主集權與官僚制的有機結合為不變的模式。君主如何有效地掌控官僚群體而又符合國家的長遠利益,歷來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理論上講,國家的各項法規主要是為規範政府行政及掌握權力的統治階層而設,皇權同樣會受到成文法典的某些制約。清朝的法制尤其繁複縝密,所謂「大綱小紀,無法不修。畿甸遐荒,無微不燭」。但是,清朝又是一個高度集權的王朝,皇權的獨斷超過了以往歷史上任何一個朝代,在國家政治運行過程中,法規與制度雖為行政的根本性原則,但仍會因君主為政風格與行為方式的不同、面臨問題的各異,形成獨具個性特徵的統治方式,在選官用人上表現得尤為明顯。

「有治人無治法」

在清朝統治者的治國理念中,「有治人無治法」當屬於最具政治特質的一項,尤為康雍乾三帝大力倡導,也正因如此,清朝政治往往被斷言為尚人治而不重法治。

那麼,「有治人無治法」是否可以僅就其字面進行解讀?其內在的語義究竟是什麼?它能夠成為清朝盛世皇帝的治國理念,又是緣於它自身的哪些能量呢?對此,是有必要進行探討的。

「有治人無治法」一語,出自先秦思想家荀子。《荀子•君道》曰:「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遍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

何謂「治人」?「治人」是指有仁心仁德的賢人;何謂「治法」?「治法」是指使國家長治久安的良法。荀子「治人」與「治法」這一對範疇的提出,是針對「人」與「法」的辯證關係進行的討論,而非否定「法」的作用。荀子是說,「治法」是由「治人」創建,且只有得到「治人」的執行,才能在治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這與《論語•衞靈公》中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孟子‧離婁上》的「徒法不能以自行」是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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