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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澳大利亞文學在中國100年的歷史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澳大利亞文學第一次來到中國,起先和英美文學不加區分地混在一起,後來又被看作「弱小民族文學」的一部分;五六十年代,共產主義與無產階級文學日益受到關注,澳大利亞文學也隨之興起;從1976年文化革命結束開始,各種體裁的澳大利亞文學都得以廣泛傳播,一直持續至今,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本文通過介紹以上各個時期的歷史背景,試圖探討1906至2008年間澳大利亞文學在中國的傳播、接受和理解情況。
最早到達中國的澳大利亞文學(1906-1907)
尼古拉斯‧周思在澳大利亞文學研究會(ASAL)會議論文中指出,早在1921年,澳大利亞文學就到達了中國。當時茅盾選譯了瑪麗‧吉爾摩(Mary Gilmore),休‧麥克雷(Hugh McCrae)和羅德里克‧奎因(Roderic Quinn)所寫的四首詩歌,發表在一家中國雜誌上。不過,本人最近的發現卻把這一時間向前推進了15年。「我們第一位成功的小說家」蓋伊‧紐厄爾‧布斯比(Guy Newell Boothby)很可能就是第一個被介紹到中國的犯罪小說家。當時偵探小說風靡中國大陸,從1906年11月1日到1907年3月28日,布斯比有五個短篇發表在《月月小說》上,總題為《巴黎五大奇案》,儘管他被錯誤地標成「美國偵探小說家」。幾乎就在同一時間,當時另一位成功的澳大利亞小說家、《雙輪馬車之謎》(Mystery of a Hansom Cab)的作者弗格斯福爾斯‧休姆(Fergus Hume)也被翻譯成了中文。他的小說《紫絨冠》於1907年5月12日第一次發表在了一家小說月刊《新新小說》上。同樣,他也被錯標成了「英國人」。這種情況直到1988年還有出現,如歐陽昱翻譯的澳大利亞詩人加里‧卡塔拉羅(Gary Catalano)的一首詩,《河流》(「The River」),在長春的《中外文學》發表時,該刊就把他錯誤地打上了「美國」標籤。
有趣的是,休姆的小說是由兩人合譯的,由蘭言口述,巢人筆頭整理,這也是當時的一種通行做法。在譯本中,譯者甚至還插入了對英國法律的注釋,並將其與中國法律相比較。例如,「況英國為立憲之國,在律法上犯罪者非有真實語氣,不能以疑似之間即行拘捕,不比東方老大專制帝國,可用政府之權力,將無罪平民,置之囹圄。」
澳大利亞文學:「弱小民族」文學的一部分(20年代與3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