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連載
頁數 1/8
第一章 遇見亨利.柯蒂斯爵士
說來稀奇,以我已經五十五歲的年紀,我竟然發現自己應該提筆試著寫下過去的一段經歷。我不知道如果我真的將這段經歷寫出來,我所完成的會是什麼樣的一部作品。我這一生做過許多事情,或許是因為我從很年輕的時候就開始工作,所以我才會覺得自己的人生似乎頗為漫長。在其他男孩還在上學的年紀,我已經開始在舊殖民地做買賣維持生計。從那時起,我做過生意,打過獵,上過戰場,還曾經去挖礦。但直到僅僅八個月前,我才真正發了財。我得到了一筆很大的財富,至今我仍不清楚這筆財富究竟有多大,不過我不認為自己會願意為了這筆財富而再次經歷過去那十五、六個月的遭遇;除非我確定自己最終能夠平安度過一切,帶著財富全身而退,否則我絕不願意再走那麼一遭。然而話又說回來,我膽子小又不喜歡暴力,加上我幾乎厭倦了冒險犯難,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寫這本書:這又不是我的專長。雖然我很愛看《舊約聖經》以及《英戈爾茲比文集》,但是我並不擅長與文字打交道。讓我試著列出我寫這部作品的原因吧,只為了看看我是否有任何這麼做的理由。
原因一:基於亨利.柯蒂斯爵士及約翰.古德上校的要求。
原因二:因為左腿疼痛,我正在德爾班(Durban)休養。自從被那頭該死的獅子咬傷後,我就一直為腿傷所苦,而現在的情況相當糟糕,腿傷使得我走起路來比以往跛得更厲害。獅子的牙齒裡必定含有某種毒素,否則怎麼會傷口已經痊癒,卻在一年後大約受傷的同一時刻,傷口又再度痛起來?像我這樣這輩子已經射殺了六十五或甚至更多頭獅子的人,居然會被第六十六頭獅子猶如嚼口菸草般地咬在腿上,這種事情真是令人難以接受,根本有悖常理。而就算不考量其他因素,喜歡事情井然有序的我也不喜歡看到這種情況出現。這是順帶一提。
原因三:因為我的兒子哈利(Harry)正在倫敦的醫院學習,想要成為一名醫生,我想讓他有東西可以解悶,可以有個把個星期別惹麻煩。在醫院工作肯定有時會很乏味無聊,即使是解剖屍體,也有可能叫人感到厭煩,而我的這段經歷不論可能帶給讀者什麼樣的感受,就是不會令人感覺枯燥無味,反而會讓哈利在閱讀我們的冒險旅程時,有那麼一、兩天為他的生活注入些許活力。
共
8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跳到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