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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進退兩難的囚徒困境,何去何從
囚徒困境」是人類生活中許多社會現象的濃縮和概括,它深刻地反映了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矛盾,個人因追求利己行為最終導致的是一個「納許均衡」,也就是對博弈的雙方都不利的結局。
有一天,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殺,財物被盜。警方在此案的偵破過程中,抓到兩個犯罪嫌疑人,斯卡爾菲絲和那庫爾斯,並從他們的住處搜出被害人家中丟失的財物。但是,他們矢口否認曾殺過人,辯稱是先發現富翁被殺,然後只是順手牽羊偷了點東西。
於是警方將兩人隔離,分別關在不同的房間進行審訊,由地方檢察官分別和兩個人單獨談話。檢察官說:「由於你們的偷盜罪已有確鑿的證據,所以可以判你們一年刑期。但是,根據控辯交易的制度,如果你單獨坦白殺人的罪行,我只判你三個月的監禁,但你的同夥要被判十年刑期。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夥檢舉,那麼你將被判十年刑期,他只判三個月的監禁。但是,如果你們兩人都坦白交代,那麼,你們都要被判五年刑期。」
斯卡爾菲絲和那庫爾斯該怎麼辦呢?他們面臨著兩難的選擇—坦白或抵賴。顯然最好的策略是雙方都抵賴,結果是大家都只被判一年。但是由於兩人處於隔離的情況下無法串供,所以,假設每一個人都是從利己的角度出發,他們選擇坦白交代是最佳策略。因為坦白交代可以期望得到很短的監禁—三個月,但前提是同夥抵賴,顯然要比自己抵賴而坐十年牢好。這種策略是損人利己的策略。不僅如此,坦白還有更多的好處。如果對方坦白了而自己抵賴了,那自己就得坐十年牢。這當然不合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應該選擇坦白交代,即使兩人同時坦白,最多也只判五年,總比被判十年好吧。所以,兩人合理的選擇是坦白,原本對雙方都有利的策略(抵賴)和結局(被判一年)就不會出現。
假如他們在接受審問之前訂立一個「攻守同盟」,那麼他們一定會同意拒不認罪。不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一旦被分開,審問開始,每個人內心深處那種企圖經由出賣別人而換取一個更好判決的想法就會變得非常強烈。這麼一來,他們還是逃脫不了最終被判刑的命運,這就是博弈論裡經典的囚徒困境的例子,又稱囚犯的兩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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