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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爭戰的法則
戰爭—全家人的事
我們再來看尼西米的故事:
那靠近敵人居住的猶大人十次從各處來見我們,說:「你們必要回到我們那裏。」所以我使百姓各按宗族拿刀、拿槍、拿弓站在城牆後邊低窪的空處。我察看了,就起來對貴冑、官長,和其餘的人說:「不要怕他們!當記念主是大而可畏的。你們要為弟兄、兒女、妻子、家產爭戰。」(尼希米記四章 12~14 節)
我喜歡尼希米把戰爭看作是全家人的事,在牆垣每一個傾塌之處安置親人看管。這個故事讓我想起以前我的么兒傑森 (Jason)所遇到的一個情況。傑森十五歲時曾一度沉迷於色情刊物,這種情況持續了好幾個月,他把自己的綑綁告訴內人凱西 (Kathy)和我,他努力想戒此惡習,卻屢屢失敗。我們勸他把實情告訴其他家庭成員,讓我們一起來保護他城牆倒塌的地方,直到他的心再度得到堅固。他同意讓我們和他一起參與這場戰爭。
這場爭戰持續了將近九個月,傑森數度又掉入色情的綑綁。我們全家人天天為他禱告,經常提醒他,他是蒙神所召的人。我們經常檢查他的思想、態度和行為,在他覺得誘惑特別強烈時,陪伴在他身旁。這場激烈的爭戰最後終於結束,我們一起慶祝這個完美的結局。我們從未責怪他或定他罪,只是不斷提醒他,他是個貴重的器皿,不需要為那樣的事糟蹋自己。他蒙召作一個尊貴的人,不是隨便把神的女兒物化的浪蕩子。
在我寫這本書的時候,傑森已經三十一歲了,他從未再有過色情方面的問題。有一天我聽到他說:「我常常碰到很多我自己一個人面對不了的事情,但我從未遇到過任何我們全家人無法一起面對的事情。」
尼希米勸勉猶太人起來為「弟兄、兒女、妻子」爭戰。我們必須了解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們個人的勝利具有整體的意義。通常一個人跌倒,他人也會受到波及!但當我們得到自由時,我們就有能力將這份自由的產業分賜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