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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黃宗羲的象數觀及釋《易》實踐(摘錄)
 
三、治《易》立場與釋《易》實踐
 
關於梨洲的治《易》立場,朱伯崑與汪學群認定為義理派,但朱伯崑亦指出梨洲亦主取象說,對此該如何理解?《易》經傳本包含象數與義理,誠如前輩岑溢成所云,義理派亦不能廢象,象數派亦不能不談義理,言道:
 
一般《易》學史常常把《易》學分為兩個流派,所謂義理派與象數派。這區分其實並不合理。義理派如果不透過取象也無法了解《周易》,象數派如果不涉及義理,也不可能了解《周易》。
 
據學界對象數派、義理派區分的原則,在於釋《易》的重點為何,或著重在以《易》數及八卦所說明的物象釋卦爻辭,或以《易傳》釋經,重在義理。
 
若僅據〈自序〉批評象數學及提出歸返《程傳》的說法,便認定梨洲為義理派,並不恰當;然若因〈原象〉提出梨洲認為《易》經傳本有八卦之象、六畫之象等七種象,便認定梨洲為象數派,亦有不妥。唯有透過梨洲如何釋《易》方能作出正確論斷。
 
關於釋《易》實踐,梨洲雖無專門《易》注,但於〈原象篇〉對六十四卦卦辭、爻辭有簡要說解,在〈圖書〉、〈先天圖〉、〈卦氣〉等篇對《易傳》亦有相關解析,仍可一窺梨洲如何釋《易》,即此論斷其治《易》立場。
 
梨洲釋《易》的大方針主張卦、爻辭取象有整體與部分之分,有六爻之「總象」與各爻之「分象」,梨洲云:「吾觀聖人之繫辭,六爻必有總象,以為之綱紀,而後一爻有一爻之分象,以為之脈絡。學《易》者詳分象而略總象,則象先之旨亦晦矣。」因此,梨洲將六爻與各爻視為整體與部分的關係,以此作為釋《易》綱領。梨洲「總象」與「分象」的概念與蘇軾「卦合而言之」、「爻別而觀之」的觀念相類。
 
綜觀梨洲釋《易》有三大特點:一是結合古代農牧生活釋《易》;二是運用天文、曆法觀念釋《易》;三是以周代禮樂制度釋《易》。此三者有其關聯,既然《易》由古聖所作,所載內容自然與當時社會風俗有關,古時農業社會農耕與天文曆法關係密切,周、孔建立及恢復周代禮樂制度,實符合梨洲治《易》以探求本義的宗旨。以下就這三點分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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