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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研究

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研究

  • 作者:聶鑫
  • 出版日期:2017/11/01
內容連載 頁數 1/7
《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的由來
 
關於《中華民國(南京)憲法》,大陸歷史學界的鄭大華先生、 法學界的張振國先生都有專論, 他們都特別注意到了張君勱個人在其中的作用;劉山鷹先生則另闢蹊徑,側重於 1946 年制憲之前的史料梳理與政治背景的分析。 本章將結合兩岸的檔案資料與研究成果,立足於整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制憲史,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時期、政協時期、憲法的最後通過三個時段細述這部憲法的由來。
 
一、「造法毀法」的民初制憲史
 
1. 混沌應急的民元約法
 
民國草創,便制定了《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仿照美國總統制的中央政府體制。大綱未設人民權利條款,且其政府體制設計也頗多缺漏,於是由臨時參議院進行修正,草擬了《大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草案》,仍採總統制的政府運作模式。很快南北議和成功,根據協議由袁世凱來做臨時大總統。為了制衡袁世凱,參議院擬參照法國第三共和國的責任內閣制,將原案的總統制改為內閣制,企圖架空至少限制總統的權力,於是有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推出。但事實上,由於制憲者內部意見的不一致及其比較憲法知識的缺陷,實際上《臨時約法》「捨棄利於形成責任內閣制的條文,而多採源自美國總統制的條文」,與真正的責任內閣制相去甚遠,堪稱民國制憲史上的「離奇事跡」。
 
2. 《天壇憲草》的起草與擱置
 
1911 年 4 月 8 日,國會於北京成立,根據臨時約法規定,總統選舉與制憲之權均歸於國會。 1912 年正式國會在北京召集,隨之在天壇集會,組織憲法起草委員會,制定《天壇憲草》(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草案於同年 10 月 14 日脫稿,袁世凱則「不滿草案中限制總統權力的有關條文,於是乃於 10 月 2 5 日通電各省都督民政長,反對憲法草案,謂(國)民黨議員,干犯行政,欲圖國會專制,要他們逐條討論,迅速條陳電覆。」各省軍政長官多數是袁世凱舊部, 自然一致反對憲草,更有將國民黨籍議員解職和解散國會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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