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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的本質
我們與生俱來就帶有一組十二個主要原型的編碼,協助我們發現、實現這份神聖契約。其中四個原型代表生存的必要條件,也是我們普遍共有的:孩童、受害者、妓女和破壞分子。這四個原型對我們至關重要,關係著我們的成長與成熟。其他八個原型則是從巨大的原型資料庫中提取出來的,這個資料庫可以追溯到人類歷史的源頭。這些原型在我們人生的不同層面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例如自我認同、人與人的關係、與社會的關係、靈性層面、物質層面、價值觀和最大潛能。
原型的概念由來已久,最遠可以溯及柏拉圖(Plato),他指出預先存在的理想模板為理型(Form)。柏拉圖相信這些永恆的理型會反映在物質實體上。舉例來說,美的理型是抽象的,並適用於所有美麗的事物。儘管美的事物各有巧妙,例如漂亮的人物、馬兒或花朵,美的理型卻是永遠不會改變的。其他的哲學家也曾隨口提過這樣的概念,然而直到二十世紀,深具遠見的瑞士心理學家榮格(Carl Gustav Jung),才將原型的概念放入現代意識心理學的範疇當中。
從本質來說,多數原型都是生活中賦有某種心理模式的真實角色,例如母親、孩童、詐術者、妓女、僕人等等。原型也可以是普遍的事件或情況,例如新生、死亡、重生。根據我們每個人獨特的個人潛意識,榮格認為「存在著一種集體、普遍和非個人性的第二個心理系統,在所有個體身上都相同」。他稱之為「集體潛意識」,因為是繼承而來,不是個體發展所產生,主要由原型與神話人物組成。
雖然原型承自古老並普遍存在,但當它們屬於你心靈的一部分時,便顯得非常個人化。我所謂的「神聖契約」是指:我們出生前的一項約定,包含十二種原型角色,為自己安排特定的靈魂功課,並與特定的夥伴一起學習。這樣一組十二種行為模式是你所獨有的,所以你應該將它們視為親密的夥伴。它們的組成,造就了你個人的基本特質,例如個性、需求、感受、信仰、動機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