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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孫亞瀾
  • 出版日期:2018/05/17
內容連載 頁數 1/7
起算日

追訴時效


「依法」一詞不過是法院針對事件的宣告,沒有其他意義。──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美國前聯邦法院大法官),《法律之路》

屍首是在恩坪區新建物工地的現場被發現的,那是三個月前的事情。

對於工程業者來說,無疑是一場惡夢的開端。當時正準備進行打樁作業,挖土機在開挖中挖出了疑似人類的小腿骨。當挖土機的挖勺往上拉起時,某個疑似人類的腿骨就這樣混著泥土掉落在地面上。所有現場人員都看見了,馬上叫了警察,工程就進入無限期停工的命運。

驗屍官將屍首委由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進行調查,警察依據失蹤通報紀錄與屍體分析結果確認了這個人的身分。死者具有黑道背景,負責這個案件的檢察官根據過往的搜查紀錄找出曾經自白殺了這個人的嫌疑犯。嫌疑犯也隸屬同一個黑道組織,根據發現屍體的建地所有權移轉紀錄,得出趙九煥這個名字,是同一個組織的頭頭的名字。檢察官將趙九煥依據教唆殺人的嫌疑起訴。

這就是我現在站在法院的理由,因為我是趙九煥的律師。

法院的空氣異常冰冷,我感覺到陰冷,而法院外的世界是炎熱的夏天。審判法庭後方的門是用不透明的玻璃阻隔,看不到後面有什麼。但如果問我為什麼用不透明玻璃阻隔的話,我其實不知道為什麼,也不好奇。我只是好奇法院外發生什麼事情,天氣預報說今天會下雨。

我答辯的主軸很簡單,被告趙九煥確實有教唆殺人,也確實有隱匿屍體的行為,在一九九二年。依據事件當時,也就是修正前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本條論罪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有鑒於追訴時效已經過去了,所以這場審判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可獲得免訴判決。再者,依據修正後的法規,舉證責任回到檢方的身上。

看著檢方握有陳舊又漏洞百出的證據鏈,一具已然腐敗的屍體,留存的部分也已經進入風化階段。雖然之前有趙九煥組織內的成員自白殺人,但是當時的警察並沒有找到屍體,也沒有任何證據,所以無法進行起訴。在這個案件追訴期限終了之後,那個曾經自白的人連個蹤跡都沒有,也沒有人見過他,檢方總不可能讓一個沒人見過的人上庭做證,儘管檢方有所猜疑,而我想我也知道那個可憐的殺人犯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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