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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美麗」是人類的天性,化妝品與人們的生活自古就息息相關。打從數千年前埃及的以牛奶沐浴,中國殷商時期燒製的「鉛白」等,均是早期人們使用化妝品的例子。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化妝品已是結合科技與美學的高科技產業,也是低汙染、高附加價值、親和力最佳的產業。隨著科技進步,自1980年開始,化妝品更由奢侈品變成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其發展與流行趨勢變化息息相關,對社會文化的影響亦日漸顯著。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妝品確實可以幫助及改善皮膚的生理狀態,但若因為化妝品中成分、個人體質因素、生活習慣等因素,還是有可能會引起皮膚黏膜及其他附屬器官損害的皮膚疾病。本章節主要介紹化妝品在皮膚上的作用、與皮膚生理的關係,以及與皮膚疾病之間的關聯。
第一節 化妝品的定義與作用
一、化妝品的定義
化妝品的定義,就廣義而言是指化妝用的物品。在希臘語中「化妝」的詞義是「裝飾的技巧」,意思是把人體自身的優點多加發揚,而把缺陷加以彌補。1923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C. P. Wimmer概括化妝品的作用為:「使皮膚感到舒適和避免皮膚病;遮蓋某些缺陷;美化面容;使人清潔、整齊、增加神采」。
我國對於化妝品的定義為,根據行政院於中華民國91年6月1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3條對於化妝品之定義為:
「本條例所稱化妝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其範圍及種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化妝品管理分為兩類,一為含有醫療及毒劇藥品化妝品(簡稱含藥化妝品),需要查驗登記;另一為未含有醫療及毒劇藥品化妝品(簡稱一般化妝品)。兩者的產品標示規範也不相同,如表1-1我國化妝品的分類與管理。
世界各國家依照國情之不同,對化妝品的定義與分類與我國不完全相同。這些不相同的定義與分類,在各國衛生機構對產品的管理及各國化妝品工業的發展與貿易都產生重要影響,各國化妝品的分類與定義如表1-2所示。
綜上所述,化妝品的定義可做如下概述:「化妝品是指以塗敷、揉擦、噴灑等不同方式,塗抹在人體皮膚、毛髮、指甲、口唇和口腔等處,發揮清潔、保護、美化、促進身心愉快等作用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