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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平衡的性觀念

性的神聖與美妙


早期的教會對於性的觀念,深深受到聖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 354-430 AD)的影響。因為聖奧古斯丁認為:性是罪惡的;享受性的快感與樂趣是犯罪的;婚姻中的性關係只是為了傳宗接代;性是用來傳遞人類原罪的工具。他更認為單身守貞節是唯一榮耀神的方法。因為早期教會對聖奧古斯丁在神學上的貢獻與地位,對他的思想特別尊崇,所以把他對性的觀念當作真理1。就連後來的神學家及改革宗教的先鋒,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 AD)和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 AD),對性的觀念都受到聖奧古斯丁的影響,所以他們對性神學(Theology of Sex)的了解,還是與聖經的教導大有出入2。

直到今天,許多人仍認為:「性是罪惡的」,「性是骯髒的」或「不可啟齒」的。因為教會很少在講台上、主日學或查經中,公開地教導或討論這個題目,所以很多基督徒對性的了解常常與聖經的教導不吻合。從本章的問答中,希望讀者們可以藉機會反思:是否自己有同樣或其他不合聖經教導的性觀念?你有沒有問過自己:神是否在我們的婚姻生活之中?或者神與我們夫妻的性親密有無關係?在我們享受親密關係以前,我們可以禱告,祈求祂的賜福嗎?我們是否不好意思,把神排除在閨房之外,不敢請祂進來?這些問題聽起來好像很怪,可是如果你是基督徒,你有答案嗎?

雖然,我們的身體是受之父母,但它是神特意創造的作品。對一個基督徒來講,我們的身體是聖靈內住的「殿」,神要我們好好保守這「殿」(身體)的貞潔,就如哥林多前書六章 20 節所說:「……所以要在你們的身上榮耀神。」也就是說,用我們的身體來榮耀神。

我們也討論到,不要以聖經當作「棒子」,來達到自己的私欲。當一個先生必須用聖經經文如:「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哥林多前書七:4)來逼使太太「順服」時,這種關係就談不上親密與心理連結了,因為親密關係是要自發自願的,不能強迫。

但願,因為我們肯學習,肯公開地來討論,我們可以用平衡健康的態度,把聖經的教導應用到日常生活,尤其是夫妻親密關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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