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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污染防治概論
1.1水污染防治的定義
許多水聚集在一起成為水體(water body),接納廢水、雨水之水體稱為承受水體(receiving body)。水污染研究者將自然界的水體大致分為地面水體和地下水體兩大類。聚集在地表面上的稱為地面水體,有河水、湖沼(含水庫)水和海水;聚集在地面下的稱為地下水體。地下水的污染常來自土壤污染,所以歸為另外一類,本書中所述水污染是指地面水體的污染。
水污染不同於水質,所以「水污染防治(water pollution control)」也不同於「水質管理(water quality management)」。水質是一些自然作用或過程加諸於水,水產生反應所呈現出來的性質,這種性質是天然性質。自然作用有物理、化學、生物等作用,如陽光照射水產生溫度反應;又如大氣的氧氣從水表面傳送到水中成為溶氧,照射和傳送這兩種物理過程,使水有水溫和溶氧這兩種天然性質。水質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護水體的健康,以維護水中生態,使魚類、植物、濕地和鳥類在自然狀態下永續生存。此外也要求維護各種水資源的永續利用。所以水質管理是有關水各種用途的水質問題管理,包括訂定法規、管理辦法和行動,以保護水體水質、環境、生態健康和水的合理使用;而水污染是水受到某些物質的入侵改變了它的天然性質,使下游使用者不能得到天然水質。所以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在於移除水中的污染物,或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因此水污染防治是水質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是環境工程師不可不學的課程。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為,由於人的活動直接或間接影響到水的成分,使水喪失一部分或全部原有的自然性質,而不適合使用,稱為水污染;本書定義任何物質或熱能介入水中稱為水污染,前者稱為物質污染,污染物質包括物理性、化學性和生物性三大類,有來自自然界和人為,但主要來自人為;後者稱為熱污染(thermal pollution),主要來自火力發電廠、核能發電廠和工廠熱廢水。依《水污染防治法》將水污染定義為:指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的介入,而變更品質,導致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1.2水污染防治的過程
水質污染來源及控制方法如圖 1.1 所列,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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