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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與地方再生

地方自治與地方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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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改革制度,地方才能再生

 
目前台灣正陷於以台北看台灣的短視局面。由於長期對於基層民意代表及地方自治事務的汙名化與無視,台灣政治學術界對於國際地方自治制度的比較研究資料並不多,對於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支劃分的比較制度的研究也非常少,而國人對於地方治理制度的重要性的關心程度也不高。而導致馬英九總統時代推動六都(直轄市)制度時,不但漠視直轄市在國際地方治理制度上正是獨裁威權國家的代表性體制(例如韓國民主化後,已正式廢止直轄市制度);而且升格直轄市的城鄉混合型的縣區,馬政府竟然未經公開廣泛審慎的研究討論,而裁定以小面積而高度都會型的台北市的現狀治理模式,而輕率的套用在其他廣域面積城鄉混合型的五都上,而導致台灣五都原有 121 個鄉鎭市的地方自治法人資格被廢除,改為派出機關,停止 121 個基層鄉鎮市區的地方自治公職選舉。這樣的重大地方治理模式的變更,竟然不需要當地鄉鎮市區公民(在地的主人翁)的公民投票同意,即輕率的以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取消鄉鎮市改為區,並取消鄉鎮市區的地方自治法人資格,改為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區長改為官派,取消代表會。
 
這個制度已經實施了七年多,其影響情形不但造成地方聲音無法受到重視,連帶造成地方的政治與經濟、社會的加速崩壞。然而 2016 年小英政府執政後,不但陌視 121 個鄉鎮市自治法人廢止,反而要將其他 13 個縣的 198 鄉鎮市也要一起廢止地方自治。
 
當前的鄉鎮市區地方經濟社會的衰退,正在步日本的後塵,許多地方也面臨了滅村的問題,而為社會各界關注。今年(2018 年)五月行政院長賴清德就召開地方創生會報,學習日本安倍內閣的地方創生政策,表示將要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來促進島內移民、都市減壓,並且將會把 2019 年定位為地方創生元年。
 
中央主政者有留意到地方崩壞問題固然值得肯定,但地方創生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政策,其實過去的社區總體營造、一鄉一特產,與地方創生是有相同的核心概念。過去的社區總體營造,雖然有許多成功案例,但總體而言的確是大部分不能算是成功的,而且往往沒有政府的補助就熄火了,而無法持續性。但這個原因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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