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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在認為:「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嗎?
在「價值」(value)與「價值觀」(values)有關的理念與運作上,不當引用而造成很大不當影響的,大約就是這句名言了: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
這是1980年代一位名學者提出的,原意是說:一個基層人員收了幾萬元紅包,可能坐牢;一個高官做錯了一個決定,可能浪費國家幾十億預算,卻沒事。於是,在國家金錢損失上是:幾十億元對幾萬元;在個人後果上是:高官沒事對小課員坐牢。
這個說法對比鮮明,話題性十足,感動了許多人。於是,總統引用,經濟部官員引用,政治家、政客都在引用,大小企業家也在引用,升斗小民們更愛引用,每隔一段時日就有人引用,用以嘲諷或批評時事。二、三十年後的今天還在引用,層級也很高,高到副總統與大企業家還是引用,而比較上使用的金錢損失數字也水漲船高,已高到損失「幾百億,甚至上千億」,聲勢更聳動人心。
套用的範圍也擴大了,例如,「資源誤用」比貪污更可怕,「錯誤的能源政策」比貪污更可怕,「軍方錯誤政策」比貪污更可怕⋯⋯不勝枚舉。
它的原意原來是:貪污太可怕了,但是,還有其他事更可怕。
現在轉意成:貪污不太可怕,它被其他許多事遠遠比下去了。
就像原是要比喻「苛政猛於虎」的,宣傳實在太成功,現在的人已經不太怕老虎了,至少也是大大降低對老虎的戒心。
你相信嗎?小課員收了幾萬元紅包而坐牢,若你認為太委屈、不公平,不該這樣處理,那麼,蔚為風氣、形成文化後,「上下交征利」足以亡國,至少敗國,台灣絕對不會成為瑞士或新加坡。
這是最經典的「價值」(很好算,多少錢?)與「價值觀」(誠信,可換算值多少錢?)的不當認識與比評。是「決策能力」與「人格缺陷」乃至「犯法」的不當比評,不只是像蘋果不好比評橘子,這句話更像是麋鹿不應該與龍蝦相比,是不相干的。
別再比了,再比個另十年,國人在「價值觀」——例如誠信的養成上,傷害會更大;對決策能力的提升,尤其是政治決策,也毫無幫助。
退一步想想,我們如果對「錯誤的決策」與「貪污」兩項做進一步的分析與比較,會是這樣的——在商業上與政治上應不同,要分開分析,底下先談在商業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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