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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原則性的基本方法
我在序言中已說過,治史不能機械的拘守某一類固定的方法;但也不能不注意一些大原則大方向。我覺得治史學有幾條應注意的原則性的基本方法問題,也有一些應注意的較具體的規律。茲先就原則性的基本方法問題提供一點意見。
要「專精」,也要相當「博通」。
專精與博通兩個概念當為一般人所知,不必說;但尤著重「精」與「通」兩字。專不一定能精,能精則一定有相當的專;博不一定能通,能通就一定有相當的博。治學要能專精,纔能有成績表現,這是人盡皆知的事,所以近代治學愈來愈走上專精之路,要成為一個專家;雖然最近已注意到科際的研究,但過分重視專精的觀念仍然未改。其實,為要專精,就必須有相當博通。各種學問都當如此,尤其治史;因為歷史牽涉人類生活的各方面,非有相當博通,就不可能專而能精,甚至於出笑話。所以治史最為吃力,很難有一個真正的青年史學家!
治史的博通可分從兩方面談。第一、史學本身的博通。即對於上下古今都要有相當的瞭解,尤其對於自己研究的時代的前後時代,要有很深入的認識,而前一個時代更為重要。若治專史,例如政治史、政制史、經濟史、社會史、學術史等等,治某一種專史,同時對於其他的專史也要有很好的瞭解,至少要有相當的瞭解。第二、史學以外的博通,也可說是旁通,主要的是指各種社會科學。
先講旁通,要想真正旁通各種社會科學,雖然斷然做不到,但至少要對各方面有一點皮毛知識,有一點總比毫無所知的好。現在時髦的看法,要以社會科學的觀點研究歷史,於是各種社會科學家都強調自己的立場,以為研究歷史非用我的方法理論不可。記得前年台灣有些史學家與一些社會科學家開過一次聯席會議,社會學者、人類學者、經濟學者、統計學者、心理學者等等,就各人強調自己的方法理論,作為研究歷史的法寶。當時有一位歷史學者說,這樣講來,我們歷史學者就無用武之餘地了!其實各方面的意見都有問題。治史有考史、論史與撰史的不同,而相輔為用。考史要把歷史事實的現象找出來,論史要把事實現象加以評論解釋,然後纔能作綜合的撰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