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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論道德的一般原則
 
與那些固執於自己原則的人爭論,較之於一切其他爭論是最令人厭煩的;或許只有與那些全無誠意的人爭論除外,那些人其實並不相信他們所維護的觀點,他們之所以參與爭辯乃是出於裝模作樣、出於一種對抗精神(spirit)、或者出於炫耀其機趣(wit)和靈巧比其他人高超的一種欲望(appetite, desire)。在這兩種人中,所能期望的是他們對自己的論證同樣盲目的堅持、對他們的對手同樣輕蔑、對堅持詭辯和謬誤同樣強烈的熱心。由於推理不是這兩種爭論者各自匯出他們的信條本源,因而期望任何不涉及感情的邏輯將使他們接受更健全的原則都是白費心思。
 
那些否認道德區別(moral distinction)的實在性(reality)的人,可以歸入無誠意的爭論者之列;也不可能想像任何一個人類被造物(creature)竟能認真地相信,一切性格(character)和行動(action)都一樣有資格獲得每一個人的好感和尊重(regard)。大自然(nature)在人與人之間所安排的差異(difference)是如此巨大,而且這種差異還被教育(education)、榜樣和習慣(habit)更進一步地擴大,以致一旦我們了悟這對立的兩極,就再沒有任何一種懷疑主義(scepticism)會如此嚴格,亦幾乎再沒有任何一種自信態度會如此堅定,以致絕對否定它們之間的一切區別。即使一個人的駑鈍向來就是非常嚴重,他也必定經常被正當和不正當的意象所打動;即使這個人的偏見向來就是非常頑固,他也必定觀察(observation)到其他人很容易被類似的印象所感動。因此,使一個無誠意的論敵轉變過來的唯一途徑就是任他去。因為,發現沒有人願意繼續與他爭論,很可能他最終將由於厭倦而自行轉變到常識和理性(reason)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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