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_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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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去無回的旅程
 
身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我收過幾次奇怪的信,有的還是從國外寄來的。信件內容大多是詢問犯罪行為的法律追訴期以及如何無罪返回德國。這些潛逃者犯下的罪行從謀殺、強姦到搶劫銀行都有。但是我通常無法給予他們一個滿意的答覆。根據德國的法律規定謀殺罪屬於無限期追訴,強姦罪之類的罪行法律追訴期也非常長。嫌犯得等到老了頭髮都白了,他的罪行追訴才會超過時效──如果他犯下的罪行真的有到期的那一天的話,因為遭到德國政府申請引渡的外逃罪犯,其追訴期將停止計算。這麼一來罪犯只能再逃往另外一個國家,以躲過追訴權時效。
 
身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當然也免不了會遇到一些搭順風車的人,他們只是想透過提問來表現自己或開你玩笑,有時候也會遇到一些心理有問題到處招搖撞騙的人。因此過去幾年中,曾有「泰國國王」或自稱是「巴伐利亞領事」的人請我擔任他們的辯護律師,不過這些信件的可信度明顯不足。但是後來我在事務所收到了一封與其他信件截然不同的來信。
 
親愛的史帝芬斯博士:
 
或許您還記得二○一五年夏天時,我們在基維斯特(Key West)的談話。我讀了您最近出版的書,越看越有興致。您在最後一章提到了一樁完美的謀殺案,並將當事人隱姓埋名。全世界都想要我們相信完美的謀殺案並不存在,真是可惜。
 
而我真的馬上就想起了他。那時候我為了完成他信中提到的那本書而參加了加勒比海的郵輪之旅。在基維斯特的一家酒吧中,我和這位約莫四十五歲的友善男子聊了起來,並針對我的工作內容和那本書聊了許久。
 
我不知道為什麼我還記得他。他給人的第一印象其實並不醒目,你很容易把他和別人搞混。雖然他當時既禮貌又沉著的舉止令我印象深刻,但是我們的談話內容其實並不特別驚人。與現在這封來信的內容截然不同。
 
為什麼我會寫這封信給您呢?因為我殺了我的老婆。早在我認識您之前我就殺了她,但是我當然沒辦法在酒吧和您公然談論這個話題。我寫信給您不是為了替我的行為辯護、或是想減輕我的罪惡感。我也不是要徵求法律諮詢,我很清楚謀殺罪的追訴權是沒有時效的。我寫信給您的原因是因為很多專業書籍、採訪、電影、紀錄片和文章都不斷聲稱完美的謀殺並不存在,而我實在是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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