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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年代,永熾走的是社會運動路線,自從五二○農民運動以後,他對於台灣社會運動的投入頗深,包括反軍人干政、反對萬年國會等,幾乎無役不與,其中也包括了廢除刑法一百條。
獨立台灣會案與廢除刑法一百條
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廢止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但五月九日卻發生了「獨立台灣會案」。調查局以參與史明的獨立台灣會為由,衝入清華大學抓走歷史所學生廖偉程,隨後又逮捕台大社會所畢業的陳正然、社運人士王秀惠、傳教士林銀福等人,十一日再逮捕張貼獨台會文宣的安正光。但事實上,這些人並沒有採取什麼暴力行動,只是在一起讀史明的《台灣人四百年史》而已。
這件事讓方才經過野百合學運洗禮的大學生極為憤怒,不只是調查局在未知會清大校方的狀況下,衝入校園抓人,說實在的,如果調查局知會了,校方會不會拒絕也很難講,更因為這五人是以刑法一百條被起訴,也就是唯一死刑。廖偉程等人被捕消息一傳出,以清大歷史系與台大社會系為中心,全台各大學串連發起罷課,到台北車站靜坐抗議。當時衣雲就讀台大社會系,社會系的行動聲明還是她寫的,永熾看到傳單,才發現自己女兒的文筆原來還不錯。逮捕這五人的行動背後,應該是非主流派的反撲,企圖藉由殺雞儆猴的方式,奪回白色恐怖時代的寒蟬效應,但在學生強烈罷課、占領台北火車站等反抗運動下,立法院最後於五月十七日三讀通過廢止《懲治叛亂條例》,並讓被補的五人交保釋放。這其中當然也少不了李登輝的借力使力。
《懲治叛亂條例》廢止後,其母法《刑法》第一百條的正當性,也遭質疑。同年九月,陳師孟、林山田、瞿海源、張忠棟等知識分子發起「一百行動聯盟」,要求廢止侵犯人權、以思想定罪的刑法第一百條,並宣布將以非暴力的方式,反對國慶閱兵這種軍事統治的象徵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