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談自由意志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第二章16至17節)。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一句,表示神給予人自由意志。「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一句,表示神所給予人的自由意志,是有限制的自由。「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則表示妄用自由意志的後果是必定死,「活魂」(living soul)變成死魂。《以弗所書》第四章17至19節說,外邦人「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即魂的死,喪失了永生。
有人說:「神並沒有給予人自由意志,因為人要凡事服從神的命令;惟有毫無限制的自由,才算真實的自由。」其實,毫無限制的自由是放縱,並不是自由。在公路上,誰都可以開車,也可以行走,這是交通上的自由;但開車或走路的人卻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大家才能享受交通自由的快樂和身心的平安之喜樂。否則,交通大亂,欲速不達,就毫無自由可言了。
《加拉太書》第六章13至15節說:「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這一段經文提到下列三件事:第一,我們蒙召是要得自由,怎麼可以說神並沒有給予人自由意志呢?第二,自由與放縱全然不同,不可混為一談。第三,最重要的是,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一個有愛心的人,必凡事尊重別人的自由意志,絕對不只看重自己的自由,而忽略了別人之自由的。
《哥林多前書》第十章23節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這兩句話提醒我們,當我們在運用自由意志的時候,必須先慎思明辨,我現在想做的這件事有益處嗎?能造就人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放心去做吧!若是否定的,就千萬別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