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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法關鍵選擇(2版)

身分法關鍵選擇(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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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1.重要且精實的重點整理
  作者悉心地替讀者將身分法選擇題常考的法條與實務、通說見解彙整於書中,並按章節呈現,讓大家能快速地掌握重點、練習題目,學習更事半功倍。

  2.簡明且易讀的圖表繪製
  身分法也很多題目其實只要圖畫出來便一目瞭然,本書也在各個適當的地方繪製了相當多的圖表,藉以協助讀者可以更快速的理解相關內容。

  3.系統且確實的考題蒐集
  本書詳盡地蒐集自100年選擇題型上路以來的考題,並透過作者用心的篩選,讓本書所蒐集的題目不但能使讀者練習考試重點,亦能掌握選擇題出題方式。

  4.詳實且完整的答案解析
  本書所提供的考題,都有詳盡且完整的擬答,讓讀者不僅能練習考題,更能從解析中進一步釐清問題、複習重點,強化所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克允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誤打誤撞進入了法律的世界,卻也默默地走到了現在。非常討厭考試,卻也莫名地完成了幾次重大的考試。個性看似溫和,但經常有著邪惡的想法。嘴巴不太好,但其實是豆腐心。

  到目前為止沒搞懂過什麼是正義,所以對於正義魔人總是感到不可思議。身為一個執法者,只期盼自己能夠做到如同「克允」這個名字的由來──「惟明克允」一般,明察事物,然後公正地對待,令人信服。

  總是認為這個世界就是因為有許多的小善小惡,所以才顯得多彩繽紛。讓我們一起為這個世界創造更多的色彩,共同完成這本屬於我們自己的繪圖本吧!
 
 

目錄

親屬
Chapter1 通則
◎第一節 身分行為的特殊性 ‧1-3
壹 身分行為之要式性 ‧1-3
貳 身分行為不能代理 ‧1-3
參 身分行為不能附附款 ‧1-4
肆 身分行為之撤銷 ‧1-4
◎第二節 親屬的種類與親系 ‧1-7
壹 親屬的種類 ‧1-7
貳 親系 ‧1-8
◎第三節 親等的計算 ‧1-12
壹 血親之計算(民§968) ‧1-12
貳 姻親之計算(民§970) ‧1-13
 
Chapter2 婚姻
◎第一節 婚約 ‧2-4
壹 婚約之意義 ‧2-4
貳 婚約訂立之法定要件 ‧2-4
參 婚約之效力 ‧2-5
肆 婚約之消滅 ‧2-5
伍 與婚約相關之損害賠償 ‧2-6
陸 贈與物之返還 ‧2-7
◎第二節 結婚 ‧2-9
壹 結婚之要件 ‧2-9
貳 結婚的無效與撤銷 ‧2-11
◎第三節 結婚的普通效力 ‧2-22
壹 夫妻之稱姓 ‧2-22
貳 同居義務 ‧2-22
參 夫妻之住所 ‧2-23
肆 日常家務之代理 ‧2-23
伍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及家事債務之清償 ‧2-23
陸 貞操義務 ‧2-23
◎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 ‧2-27
壹 意義 ‧2-27
貳 法定財產制 ‧2-27
參 約定財產制 ‧2-32
◎第五節 離婚 ‧2-40
壹 兩願離婚 ‧2-40
貳 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 ‧2-42
參 判決離婚 ‧2-42
肆 離婚之效力 ‧2-45
 
Chapter3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之發生
◎第一節 婚生子女 ‧3-3
概念解析 ‧3-3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 ‧3-7
壹 準正 ‧3-7
貳 認領 ‧3-7
 
Chapter4 收養
壹 收養之意義 ‧4-3
貳 收養之成立 ‧4-3
參 收養之效力 ‧4-6
肆 收養之終止 ‧4-7
 
Chapter5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節 子女之稱姓與住所 ‧5-3
壹 子女之稱姓 ‧5-3
貳 子女之住所 ‧5-4
◎第二節 親權 ‧5-7
壹 親權之意義 ‧5-7
貳 行親權之人與服親權之人 ‧5-7
參 親權之內容 ‧5-8
肆 親權之行使 ‧5-10
伍 親權之停止 ‧5-11
 
Chapter6 監護與輔助
壹 未成年監護 ‧6-3
貳 成年監護 ‧6-6
參 輔助宣告 ‧6-7
 
Chapter7 扶養
壹 扶養之意義 ‧7-3
貳 扶養義務之類型 ‧7-3
參 扶養之要件 ‧7-3
肆 扶養之順序 ‧7-4
伍 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 ‧7-5
 
Chapter8 親屬會議
 
繼承
Chapter1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之主體與內容 ‧1-3
壹 適格之繼承人 ‧1-3
貳 繼承之內容:應繼分 ‧1-5
◎第二節 繼承之開始與喪失繼承權 ‧1-13
壹 積極要件 ‧1-13
貳 消極要件:無喪失繼承權之情形 ‧1-14
◎第三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1-26
壹 意義(民 §1146) ‧1-26
貳 目的 ‧1-26
參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 ‧1-26
肆 侵害繼承權之意義與時點 ‧1-26
伍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 ‧1-27
陸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之關係 ‧1-28
 
Chapter2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繼承之原則 ‧2-3
壹 當然繼承原則 ‧2-3
貳 概括繼承原則 ‧2-3
參 有限責任原則 ‧2-3
◎第二節 繼承之效力 ‧2-12
壹 遺產之公同共有 ‧2-12
貳 遺產之管理 ‧2-12
參 遺產使用收益 ‧2-13
肆 遺產處分 ‧2-13
伍 遺產之費用 ‧2-13
陸 遺產酌給請求權(民§1149) ‧2-13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2-17
壹 遺產分割之自由 ‧2-17
貳 遺產分割之限制 ‧2-17
參 遺產分割之方法 ‧2-18
肆 遺產分割之實行 ‧2-19
伍 分割之效力 ‧2-21
 
Chapter3 拋棄繼承與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節 拋棄繼承 ‧3-3
壹 意義 ‧3-3
貳 性質 ‧3-3
參 要件 ‧3-3
肆 效力 ‧3-4
◎第二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3-9
壹 意義(民 §1177) ‧3-9
貳 搜索繼承人(民 §1178) ‧3-9
參 遺產之管理 ‧3-9
肆 剩餘財產之歸屬(民 §1185) ‧3-10
 
Chapter4 遺囑
◎第一節 遺囑 ‧4-3
壹 遺囑之意義 ‧4-3
貳 遺囑能力 ‧4-3
參 遺囑之方式 ‧4-4
肆 遺囑之效力 ‧4-5
伍 遺囑之撤回 ‧4-5
陸 遺囑之執行 ‧4-6
◎第二節 遺贈與特留分 ‧4-14
壹 遺贈 ‧4-14
貳 特留分 ‧4-15
 

二版序

  本次改版主要是新增一些考題和修改部分內容,另外本書出版後成年監護有部分修法,雖然就考試而言,影響不算太大,不過這次也一併增補其內容。此外,司法院大法官在2018年12月作出了具有顛覆性的釋字第771號解釋,本次也隨之修改相關內容。

  如同本書一版序所言,身分法可以說是相當實用的科目,而且身分法的內容也不算多(選擇題更是如此),考試上是投資報酬率很高的科目,所以大家千萬不要輕易放棄。本書由於書系定位,因此於各章節僅就相關不具爭議性的內容加以整理摘要,至於有實務或學說見解分歧的部分,僅點到為止,目的是讓讀者可以快速的準備身分法的選擇題考試。

  一本書的出版,編輯的功勞很大,所以在此同樣要感謝編輯旼甄的細心校對,讓本書的錯誤降到最低。另外,還是要感謝曉玉的幫忙,雖然已經轉換跑道,但是曉玉對於本書的再版仍然功不可沒。如果讀者於閱讀本書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來信出版社或是前往臉書上「克允的11號法律研究室」粉絲專頁提問,大家互相切磋琢磨、討論研究,彼此增長見聞。

  最後,在這肺炎疫情仍未消退的時候,希望大家要保重身體,出門記得戴口罩,勤洗手,避免遭到傳染,畢竟要先有健康的身體,才有本錢應付艱難的考試。祝福各位一切安好。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屈原-離騷〉

克允
2020年4月於半線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5532031
  • 叢書系列:關鍵選擇
  • 規格:平裝 / 240頁 / 17 x 23 x 1.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親屬

Chapter1 通則


導讀

在通則這一章中,首先大家要先瞭解到身分行為有何特殊性,而這些與財產行為不同之處,也導致民法在親屬、繼承兩編中,會有一些和前幾編不同的特別規定,甚至排除民法總則之適用。例如,身分行為特別重視當事人自身的意思,所以身分行為原則上均不得代理,這點和財產行為就有很大的不同。

接著,既然親屬、繼承兩編是在處理「身分關係」,那兩個人之間到底是屬於何種親屬?其親疏遠近如何?都會影響到之後所可能發生之親屬、繼承法律關係。所以學習身分法,第一件事情就是要能夠正確的辨別親屬關係,並且學會計算當事人間的親等。這些東西形諸於法條文字看似艱澀難懂,不過其實實際計算是非常簡單的。

第一節 身分行為的特殊性

壹 身分行為之要式性

一、    原則
身分行為是指會使身分關係發生取得、喪失或變更的法律行為,不僅對於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會有重大影響,往往也會同時影響到第三人,因此身分行為原則上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定方式。
例如:結婚(書面+登記)、收養(書面+法院認可)

二、    例外
例如認領,基於保護非婚生子女之利益,因此認領行為是身分法例外不要求具備法定方式的行為,為不要式行為。

貳、身分行為不能代理

一、    原則
身分行為與當事人的人格具有密切關聯,其本身高度重視當事人自身之意思,因此原則上不能代理,民法總則關於代理之規定,於身分行為原則上均不適用。

二、    例外
1.    未滿7歲之人被收養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民§1076-2Ⅰ)。
2.    未滿7歲之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時,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之(民§1080Ⅴ)。
以上2個事例,均屬身分行為不能代理的例外情形,其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幼年被收養人之利益,因此特設例外。

參、身分行為不能附附款

為了確保身分關係之安定性,所以我國通說見解認為,身分行為不能附條件或期限。

肆、身分行為之撤銷

由於身分行為之撤銷將影響身分關係之存否,應慎重為之,故身分行為之撤銷法律規定應以「訴」為之(民§§989∼991、995∼997、1079-5、1080-3),且由於身分關係撤銷之效力如溯及既往,將使身分關係複雜化,故身分關係之撤銷法律亦規定其效力不溯及既往(民§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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