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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關鍵選擇

行政法關鍵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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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1.條列式與視覺化雙管齊下
  本書除條列式彙整基本觀念、相關實務與通說見解,並繪製體系圖及比較表格,讓學習事半功倍!
 
  2.實用的重點提示
  本書設計〈作者mur mur〉體例,用最白話、輕鬆口吻處理考生易混淆的概念、重要實務見解與必背口訣,強調必考重點。
 
  3.考題應有盡有、解析詳盡又白話
  本書蒐集自100年選擇題型上路以來的所有考題,供考生大量練習。解析並貼心附上法條依據、實務見解字號與內文,讓考生省去額外搜尋答案的時間!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居荻
 
  台大法研所公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2018、2019考前特蒐(合著)、2019一試就上(合著)
 
  國家考試就像一場賽跑,考驗你的意志力、耐力、對心情與時間的調配,而在準備考試、埋首書堆的過程中,會犧牲很多體驗人生美好事物的心情及少男少女的青春(哭倒長城),但筆者認為,比起把關注放在跟未知的敵人比速度、在意別人的成就,還不如全神專注在自身上,好好面對自己和自己的比賽。筆者很喜歡《原子習慣》這本書裡面說的一句話「不要低估每天些微進步的價值,成功的人不是對某項事物特別保有熱情,而是耐得住無聊。」考試及格證書只是讓未來人生擁有更多元選擇的入場券,只要自己比昨日的自己更進步就值得好好地鼓勵自己!願本書能幫助考生早日上岸。
 

目錄

Chapter1 行政法總論
第一節 行政的種類 ‧1-3 

壹 依行政任務領域不同之分類 ‧1-3 
貳 依行政目的不同之分類 ‧1-3 
參 依行政手段對人民法律效力之分類 ‧1-4 
肆 依行政行為法律形式之分類 ‧1-5 
伍 依法律拘束程度之分類 ‧1-7 

第二節 行政法的法源 ‧1-16 
壹 成文法源 ‧1-16 
貳 不成文法源 ‧1-19 

第三節 行政拘束性與自由性 ‧1-34 
壹 依法行政原則 ‧1-34 
貳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1-38 

第四節 行政法律關係 ‧1-48 
壹 意義 ‧1-48
貳 行政法律關係之成立 ‧1-48 
參 行政法律關係之分類 ‧1-49 
肆 行政法上權利義務 ‧1-49 
伍 行政法律關係之消滅 ‧1-51 
陸 特別權力關係 ‧1-51 

Chapter2行政程序法
第一節 本法適用範圍 ‧2-3 

壹 適用對象 ‧2-3 
貳 適用事項 ‧2-3 

第二節 管轄 ‧2-5 
壹 原則─管轄法定原則 ‧2-5 
貳 行政管轄權之移轉 ‧2-6 

第三節 當事人 ‧2-11 
壹 當事人之範圍 ‧2-11 
貳 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 ‧2-11 
參 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2-11 

第四節 代理人 ‧2-14 
壹 意義 ‧2-14 
貳 原則 ‧2-14 
參 例外情形 ‧2-14 
肆 代理權消滅 ‧1-15 

第五節 輔佐人 ‧2-16

第六節 迴避 ‧2-17 
壹 自行迴避 ‧2-17 
貳 申請迴避 ‧2-17 
參 職權迴避 ‧2-18 

第七節 行政程序之執行 ‧2-19 
壹 行政程序之開始 ‧2-19 
貳 行政程序之推展 ‧2-19 
參 行政程序之終結 ‧2-20 
肆 行政程序之停止 ‧2-21 
伍 行政程序之期日 ‧2-21 
陸 行政程序之費用 ‧2-22 

第八節 送達 ‧2-24 
壹 一般送達 ‧2-24 
貳 補充送達 ‧2-24 
參 留置送達 ‧2-25 
肆 寄存送達 ‧2-25 
伍 公示送達 ‧2-25 

第九節 資訊公開 ‧2-28 
壹 立法目的 ‧2-28 
貳 原則與例外 ‧2-28 
參 司法救濟 ‧2-28 

第十節 閱覽卷宗 ‧2-29 
壹 意義 ‧2-29 
貳 要件 ‧2-29

第十一節 聽證 ‧2-33 
壹 舉行聽證前之程序(前) ‧2-33 
貳 聽證進行之程序(中) ‧2-33 
貳 聽證終結後之程序(後) ‧2-35
 
第十二節 陳述意見 ‧2-36 
壹 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情形 ‧2-36 
貳 得給予陳述意見之情形 ‧2-36 
貳 例外得不予陳述意見之情形 ‧2-36 

第十三節 不服程序決定之法律救濟 ‧2-39 
壹 原則不得單獨救濟 ‧2-39 
貳 例外得獨立請求救濟 ‧2-39 

Chapter3 行政行為形式論
第一節 行政處分 ‧3-3 

壹 行政處分之認定 ‧3-3 
貳 行政處分之種類 ‧3-13 
參 行政處分之附款 ‧3-20 
肆 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要件 ‧3-27 
伍 行政處分之效力 ‧3-30 
陸 行政處分之瑕疵與治療 ‧3-35 
柒 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 ‧3-43 
捌 程序重新進行(程序再開) ‧3-52

第二節 行政契約 ‧3-55 
壹 行政契約的概念與容許性 ‧3-55 
貳 行政契約的主要類型 ‧3-59 
參 行政契約的合法性要件 ‧3-60 
肆 行政契約的瑕疵與效力 ‧3-61 
伍 行政契約的終止、調整及履行 ‧3-63 
陸 行政契約自願接受執行約款 ‧3-65 

第三節 行政命令 ‧3-77 
壹 行政命令之種類 ‧3-77 
貳 行政命令之訂定程序 ‧3-84 
參 法規命令之瑕疵 ‧3-86 
肆 行政命令的生效與適用 ‧3-87 
伍 行政命令之司法審查 ‧3-90 

第四節 行政計畫 ‧3-95 
壹 行政計畫的概念 ‧3-95 
貳 行政計畫的程序 ‧3-95 

第五節 事實行為 ‧3-96 
壹 事實行為的概念 ‧3-96 
貳 特殊—行政指導 ‧3-97 
參 事實行為的救濟 ‧3-100 

第六節 陳情 ‧3-104 
壹 陳情之意義 ‧3-104 
貳 陳情之方式 ‧3-104 
參 陳情之受理程序 ‧3-104 
肆 陳情之處置 ‧3-104

Chapter4 行政罰法 
第一節 行政罰的概念 ‧4-3 

壹 行政罰的意義與性質 ‧4-3 
貳 行政罰的類型 ‧4-3 

第二節 行政罰之成立 ‧4-13 
壹 責任能力 ‧4-13 
貳 責任條件─故意或過失 ‧4-13 
參 阻卻違法 ‧4-13 

第三節 受罰主體 ‧4-17 
壹 原則處罰行為人,例外處罰行為人以外之人 ‧4-17 
貳 故意共同違法(共犯) ‧4-17 
參 私法組織違法 ‧4-18 

第四節 行為樣態(處罰競合、一行為不二罰) ‧4-22 
壹 單一行為與數行為 ‧4-22 
貳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4-29 

第五節 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 ‧4-40 
壹 處罰之審酌 ‧4-40 
貳 處罰之加重 ‧4-40 
參 處罰之減輕或免除 ‧4-40 
肆 對「未受處罰者」不法利得之追繳 ‧4-41 

第六節 行政罰之裁處 ‧4-47 
壹 依據(從新從輕原則) ‧4-47 
貳 時效 ‧4-47
參 停止事由 ‧4-48 
肆 管轄機關 ‧4-48 
伍 裁處程序 ‧4-49 

Chapter5 行政執行法 
第一節 行政執行之概念 ‧5-3 

壹 意義 ‧5-3 
貳 行政執行總則 ‧5-3 

第二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5-8 
壹 執行要件 ‧5-8 
貳 執行程序 ‧5-8 

第三節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5-13 
壹 執行要件 ‧5-13 
貳 執行方法 ‧5-13 

第四節 即時強制 ‧5-19 

第五節 行政執行之救濟—聲明異議 ‧5-22 

壹 聲明主體 ‧5-22 
貳 聲明事由 ‧5-22 
參 程序 ‧5-23 
肆 聲明異議之處理 ‧5-23 
伍 續行訴訟 ‧5-23

Chapter6 訴願法 
第一節 訴願之概論 ‧6-3 


第二節 訴願之提起 ‧6-4 
壹 撤銷訴願之要件 ‧6-4 
貳 課予義務訴願之要件 ‧6-6 
參 訴願之管轄 ‧6-9 
肆 訴願先行程序 ‧6-12 
伍 其他法定程序 ‧6-12 
陸 取代訴願程序、或與訴願程序併行之途徑 ‧6-13 

第三節 訴願之審理程序 ‧6-17 
壹 原處分機關之重新審查 ‧6-17 
貳 程序審查(程序要件是否合法) ‧6-17 
參 實體審查(實體主張有無理由) ‧6-17
 
第四節 訴願之決定 ‧6-22 
壹 種類 ‧6-22 
貳 效力 ‧6-24 

第四節 訴願之再審 ‧6-25 
壹 提起主體 ‧6-25 
貳 受理機關 ‧6-25 
參 申請再審之要件 ‧6-25 
肆 申請期間 ‧6-26

Chapter7 行政訴訟法 
第一節 實體判決要件 ‧7-3 

壹 一般實體要件 ‧7-3 
貳 特殊實體要件(行政訴訟類型) ‧7-13 

第二節 行政訴訟程序之進行 ‧7-28 
壹 當事人 ‧7-31 
貳 訴訟程序之重要規範介紹 ‧7-34
 
第三節 行政訴訟之裁判 ‧7-40 
壹 裁判之種類與效力 ‧7-40 
貳 判決之決定 ‧7-42 
參 判決之執行 ‧7-50 
肆 救濟─上訴、抗告、再審、重新審理 ‧7-51 

第四節 暫時權利保護程序 ‧7-55 

Chapter8 國家責任 
第一節 國家賠償之概念─兼論損失補償 ‧8-3 


第二節 責任類型 ‧8-8 
壹 因公務員違法行為之賠償責任 ‧8-8 
貳 公共設施瑕疵之賠償責任 ‧8-9 

第三節 國家賠償機關 ‧8-15 
壹 原則 ‧8-15 
貳 特殊情形 ‧8-15

第四節 國家賠償協議先行程序 ‧8-18 
壹 意義 ‧8-18 
貳 協議結果 ‧8-18 

第五節 國家賠償之範圍、方法與時效 ‧8-20 
壹 賠償之範圍、方法 ‧8-20 
貳 時效 ‧8-20
 

 
  當初接到曉玉學姊的寫作邀約時,心中滿是歡喜,因為學稔的書真的很!漂!亮!很!好!唸!啊!(吶喊)加上擁有自己的著作是筆者的一大夢想,但完成本書後再回頭看當初「天真」答應寫作邀約的自己,真的是憑著憨膽(汗^^),即使拿出過去筆者自己準備國考時,自豪的精美小黃史奴比筆記作為底本,However,真正著筆時才發現,從零開始地要將簡略的筆記加以「體系化」並非一件容易的事,的確是蠻棘手的,寫作的過程中,不斷在「自信逐漸地消磨」、「耍廢」、「怒搧自己巴掌再奮發」中輪迴(現在回頭看自己就是一顆爛草莓謝謝∼^^),但也就是因為這個自我修行的過程,加上平常與學生們互動的累積,更能深入知道考生容易混淆的觀念是什麼、要用什麼方式填補不足之處等,直到現在我的孩子(我是說這本書)要誕生了,我的心就充盈著感激之情(捧心)。
 
  真心感謝貼心又美麗的編輯群─曉玉與柔彣,一再體諒並定期關懷我這個靈感三級貧戶(?)而遲遲拖稿不守信的作者XD,感謝責任編輯肇昌細心且耐心地協助,不厭其煩的書信往返無數回,也提供我很多補充資料時的新點子,誠摯感謝出版社高水準的校閱!並要感謝另一半的鼓勵與數個假日咖啡廳的耐心陪伴。在序言的最後,我還要感謝幾個月專心寫作的自己,那個沒做什麼事、也做了很多事的自己。筆者自認才疏學淺,學問雖比不過學者、教授與資深同道們,但對於速成考試技巧跟圖表記憶法這部分是極有自信的(拍胸鋪),也隨時歡迎讀者來信切磋,盼不吝指教!
 
  祝福讀者諸事順心、金榜題名、全部上岸!
 
  2020年、喜歡冬天的少女心
居荻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5532987
  • 叢書系列:關鍵選擇
  • 規格:平裝 / 424頁 / 17 x 23 x 2.1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Chapter3 行政行為形式論
 
沒時間也要看的導讀
 
行為形式論以行政處分為最大宗考點,例如:處分如何認定(釋423)、是否需要附記理由跟給予陳述意見(第96條、第102條)、附款類型判斷、瑕疵效力、撤銷廢止之要件,以及如何救濟等等。行政契約則是容易考違法行政契約之效力,須注意的是法條僅有明定無效跟始生效力,並無得撤銷之類型。行政命令時常考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訂定程序與特徵差異。事實行為之救濟則必定會考到最高行政法院99年3月決議見解,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至於整合題型,時常以處分和行政契約、事實行為、行政命令之差異作為命題,考生須牢記各行政行為之特徵,方能靈活利用。
 
第一節行政處分
 
壹、        行政處分之認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及訴願法第3條規定,皆有對行政處分設有定義規定,認為所謂「行政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從前開條文規定可知,行政處分必須具備下列六種要素:
 
一、        公權力行為
 
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依據公法法規且居於統治地位行使「公權力」之行為,此外,該行為的方式不以文字或語言為限。反之,行政機關若居於私人地位所為之行為,則為私經濟行為,非屬行政處分。
 
二、        行政機關
 
按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即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因此,行政機關是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所設置,得代表各行政主體為意思表示之組織。而所謂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以外之其他行政主體,則如:行政法人或農田水利會。
 
行政機關須具備單獨法定地位,通常以「有無單獨之組織法規」、「有無獨立之預算」及「有無印信」三項標準而判定,反之,若組織不符合上述三項要求,性質上則屬「內部單位」。雖然理論上,行政機關固以具備獨立之人員編制及預算為原則,惟實務上為避免政府財政過度負擔,及基於充分利用現有人力之考量,亦有由相關機關支援其他機關之人員編制,或由相關機關代為編列其他機關預算的情形,因此儘管人員編制及預算未完全獨立,仍得為行政機關,如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及各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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