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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執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實證研究

警察機關執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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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係以公共政策(警察政策)及行政法(警察法規)理論作為基礎,並進行質化研究,再以相關理論及實證研究發現做分析。內容統合民國105年至107年三個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層面的實證研究——民國105年「社會秩序維護法政策執行分析」、民國106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民眾觀點」、民國107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探討」等研究計畫所發表的系列文章及相關論著,著重於警察罰政策立法後的政策執行階段,並從政策執行階段探究政策本身及政策執行的組織、人員、資源等問題。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斐鈴
 
  現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行政警察科助理教授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學士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
  警察政策、警察法規
 
  經歷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司法官學院兼任諮詢委員
  社團法人臺灣防暴聯盟監事
 

目錄

第一章 社會秩序維護法概說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沿革
第三節 社會秩序維護法總則及處罰程序
第四節 社會秩序維護法與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的關聯
第五節 結語
 
第二章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適用—以保護兒少為例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兒少毒害的防制
第三節 兒少危險預防
第四節 禁止深夜行跡無正當理由
第五節 結語
 
第三章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力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訪談研究—警察認知
第三節 焦點座談—專家學者認知
第四節 結語
 
第四章 民眾對秩序執法之認知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民眾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認知
第三節 民眾對轄區治安或秩序的認知
第四節 民眾對警察行為的認知
第五節 結語
 
第五章 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執行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妨害安寧秩序
第三節 妨害善良風俗
第四節 妨害公務
第五節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第六節 結語
 
第六章 互毆之違序處罰與問題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互毆違序行為的規範
第三節 互毆現行違序的處理
第四節 互毆處罰的問題
第五節 結語
 
第七章 社會秩序維護法政策之探討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功能
第三節 警察對現行違序的處理
第四節 民眾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認知
第五節 結語
 
第八章 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之探討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社會秩序維護法組織方面
第三節 社會秩序維護法資源方面
第四節 社會秩序維護法環境方面
第五節 結語
 
參考書目
 
附錄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
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三、警察機關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注意事項
四、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五、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六、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七、警察機關辦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八條之一案件作業規定
 

自序
 
  社會秩序維護法前身是違警罰法。違警罰法是影響戰後臺灣人民日常生活最鉅的法律,其內容係仿照日本舊刑法第四編違警罪而訂定,警察機關可以裁決關於人民身體自由的拘留、罰役等處罰。之後大陸法系國家將類似違警罰法的法律,改為輕犯罪法或秩序罰法。應時代潮流及民意,違警罰法於民國80年為社會秩序維護法所取代。社會秩序維護法仍保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拘留作為處罰,惟需經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以符合憲法第8條的精神。
 
  民國94年2月5日行政罰法公布,並自公布一年後施行,兩種法規的適用及執行問題遂浮現。依行政罰法第1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該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社會秩序維護法即屬法律有特別規定者,惟其作為特別法優先適用的部分,在執行面上存在問題。此外,行政執行法於民國87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於民國90年1月1日施行,執行時效長達五年。因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訂有執行時效規定,適用行政執行法第7條但書「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因而,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的執行時效僅三至六個月,在執行面上亦存在問題。復以隨時代轉變,新的管制或保障規範(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實施,產生法規競合的情形,社會秩序維護法漸失適用的空間,衝擊社會秩序維護政策的執行力。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民國105年5月4日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等修正案時,作成附帶決議:「社會秩序維護法係為取代戒嚴時期之違警罰法而立,其中違法構成要件之明確性,對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均有不足。爰要求行政院應於六個月內通盤檢討修正本法,並將修正草案函請本院審議。」政策再規劃的呼聲已起。根據政策階段論,政策合法化後,進入政策執行的階段。社會秩序維護的政策合法化後,面臨政策執行及評估的階段,亦即這個法實施後,需要檢視有沒有達到立法目的或執行的結果好不好,簡稱為政策績效。執行層面的問題可經過政策循環,作為政策再規劃的參考。事實上,政策規劃是政策執行的樞扭,政策規劃有問題或已不合時宜,在政策執行方面自是無法臻於理想。亦即,政策本身的妥適性是影響政策有效執行的一項重要因素。至於政策執行的研究焦點,則著重於「政策本身」、「政策執行組織」、「政策執行人員」、「標的團體」等四方面的研究,簡而言之,前述四項因素即為影響政策執行力(implementingability)的主要變項。
 
  本書係以公共政策(警察政策)及行政法(警察法規)理論作為基礎,並進行質化研究,再以相關理論及實證研究發現做分析。內容統合本書作者民國105年至107年三個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層面的實證研究—民國105年「社會秩序維護法政策執行分析」、民國106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民眾觀點」、民國107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探討」等研究計畫所發表的系列文章及相關論著,著重於警察罰政策立法後的政策執行階段,並從政策執行階段探究政策本身及政策執行的組織、人員、資源等問題。從執行層面反饋至政策再規劃的循環過程,限於篇幅,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目的及部分條文之執行為例做說明。本書研究所述的問題,關於組織結構部分,迄今未有重大變動,至相關法令修正部分,已另加註解說明。實證研究涉及調查(訪談)人員部分,均在知情同意情況下受訪。文獻引註採用社會科學通用APA第六版格式(引用網路資料,不必寫出上網擷取日期),內文直接引用加註頁碼,法律資料來源另以註腳做說明。
 
  各章內容的重點說明如下:
 
  第一章:社會秩序維護法概說。本章採用文獻探討方法,對社會秩序維護法做概要說明。內容包括立法沿革、社會秩序維護法施行後案件統計情形、總則和處罰程序規定、及與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的關聯。
 
  第二章: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適用—以保護兒少為例。本章聚焦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保護兒少的部分條文(如第66條第1項第1款、第67條第1項第1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及第77條),分從毒害防制、危險預防及禁止深夜行跡無正當理由等方面,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問題。
 
  第三章: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力。本章彙整民國105年「社會秩序維護法政策執行分析」研究計畫中二個質化研究的成果,其中一個研究訪談不同階層的警察,另一個研究舉行專家學者座談,藉由警察及專家學者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認知,瞭解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政策的執行力。
 
  第四章:民眾對秩序執法之認知。本章為民國106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民眾觀點」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內容係從政策利害關係人之觀點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執行問題。由於一般民眾並不確知警察執法之依據為何,故該研究係從較廣與警察接觸之經驗來歸納分析,從中瞭解民眾對警察執行秩序執法的認知。
 
  第五章: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執行。本章為民國107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探討」研究計畫之部分研究成果。內容係訪談律師及警察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在執行上的問題,聚焦於實務人員認為需討論的分則議題。
 
  第六章:互毆的違序處罰與問題。本章為民國107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探討」研究計畫之部分研究成果。內容係結合實務見解與實證研究發現,針對互毆的違序處罰規範及問題再做深入探討。
 
  第七章:社會秩序維護法政策之探討。本章統合民國105年至107年三個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層面的實證研究,參考政策邏輯性的理論架構,從實質理性、環境系絡及程序理性三方面,分以相關法理和實證研究二角度綜合分析,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在政策本身的問題。
 
  第八章: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之探討。本章統合民國105年至107年三個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層面的實證研究,擇取由上而下政策執行理論的組織、資源及環境(利害關係人)角度綜合分析,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執行力的問題。
 
  本書得以出版,感謝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於學術上的培育、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精進校務發展研究計畫的支持、調查研究相關機關及人員的參與、五南圖書出版公司的協助及親人師友同事們的陪伴。書中內容為個人研究的產出,思路或分析不免疏漏,尚祈先進及學術社群同儕提供意見斧正。
 
陳斐鈴   謹誌
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民國109年10月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5223403
  • 規格:平裝 / 304頁 / 14.8 x 21 x 1.5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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