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書法的定義
書法,是用毛筆蘸上墨汁在宣紙上書寫漢字而成。但是,用毛筆蘸上墨汁在宣紙上書寫漢字的,未必就是書法。書法是一門藝術,是一門以漢字為形體的線條和線條的組織藝術。這裡包括了兩個方面,首先是線條要符合大眾的藝術審美情趣,再者是對線條的組織要符合大眾的藝術審美意識。線條,即筆劃,線條的組織即字的結構和整幅作品的章法。藝術是優美的,不優美就不成其為藝術。通俗一點地說,書法,既要把字的筆劃寫得美,又要把每個字的筆劃配搭和整幅字排列得美。如果這三個要素都不具備,那麼就不能稱之為書法,充其量只能稱作毛筆字。書法是拿來欣賞的,只有美才有欣賞價值,才會引起人們的欣賞興趣,才會讓人們得到精神享受。因此,毛筆字與書法絕不可以混為一談。
「書法」,從字面上看,很容易望文生義地理解為「書寫的方法」,其實,任何一種文字的書寫,都有其方法,任何人不管寫出來的狀態如何,都有他的方法。若從字面理解,可理解為「具有法度的書寫」。「法度」,就是藝術的審美原則,這與上面的說法可以相通。
書法在我國已有兩千年的歷史了,但一直以來都未見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致使在社會上產生很多混亂。向來都有「字以人傳」的說法,只要有某種特殊因素,隨意的塗抹也可以被譽為書法甚至是書法珍品。特別是在道德畸形的年代,興起了以「創新」為首義的什麼現代派書法,鳩居鵲巢,硬把狂怪荒誕、形似鬼符、令人看去感到噁心欲吐的東西擠進書法領域,卻又反過來指斥傳統的優美書法為保守落後,使不少意欲學習書法的人士感到困惑,無所適從或走入歧途。此外,還有另一種極端迂腐的思潮,把書法的優劣判別標準定死在寫碑還是寫帖,寫碑帖還是不寫碑帖的上面,把書法引入死胡同。因此,有志于學習書法的人士,應首先瞭解清楚什麼才是書法,什麼就是書法,才能在一片迷茫和混亂的潮流中看清目標,駕著自己的航船駛達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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