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這本書寫了很久。一方面是因為要蒐集很多爭點跟不同意見;另一方面就是很懶,非得要到沒錢可以出國,才肯把另一半內容寫完。所以,從有具體想法到完成,總共兩年。剛好就是疫情這兩年。
很巧的是,每一次新書完成的最後階段,都是在國外完成。刑法分則的完稿,是在往世界的盡頭—烏蘇懷亞的飛機上,這本爭點書也不例外,寫序的當下,又是在運輸工具上。
考試院111年5月12日的會議(第13屆第86次),已經決議多引進法官、檢察官參與司法特考及司律考試的方式,代表會有更多實務界的人出題。因此,這本爭點書的內容上,不是單純只有學者的意見,每個爭點都會附上實務見解。
另外,本書花比較多時間整理因果歷程錯誤跟違法性部分。兩個部分的爭點都很詳盡,尤其有把110年考選部公布的司律第二試評分要點中,出題老師所點出當年大部分考生發生的錯誤(即搞錯因果歷程錯誤類型),重新整理一次,讓讀者能更清楚之間的差異。不過,因為時間的關係,這本爭點書的範圍只有「犯罪論」的爭點,其他的部分只能在下一版再補充。
最後,爭點裡所有的不同意見,盡可能地整理在裡面,但一方面也要考慮到寫作時間,所以,也不可能放進所有的意見。至於單一爭點裡如果不同意見太多,讀者可以考慮挑選部分內容吸收就好,一切以能夠在時間內寫完為主。
紀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