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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破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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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二○○八年四月施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及之後的持續修正,象徵我國正式進入債務清理總體機制的現代化,破產法與公司法(公司重整)的相關改革進程亦將隨之而來。
 
  基此,本書全新論文集收錄作者近年來對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司法(公司重整)以及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提出之觀察/建議,供各界參酌。
 
  最後,本書始終對我國新一代債務清理體制的發展,抱持積極樂觀的態度,並希冀從世界宏觀的角度,期許我國破產/重整制度的美麗新未來。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鄭有為
 
  現 職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企業重整/再生與破產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學 歷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博士(S.J.D.)
 
  經 歷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訪問研究員
  臺灣高等法院司法事務官專業課程講座
  法官學院「消費者債務清理專題」講座
 
  研究專長
  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司法
 

目錄



‧第一編 消費者破產/債務清理
第一章 「理性選擇」或「非理性選擇」?──論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二元選擇機制

壹、前 言/3
貳、理性選擇、非理性選擇與受限制選擇/6
參、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自由選擇機制/8
肆、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二○○八年施行後之實務狀況/13
伍、清算不免責的時代意義/16
陸、奢侈浪費行為的再探討/19
柒、代結論──回到理性且真正自由選擇的康莊大道/23

第二章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十年發展之回顧與展望──兼論美國聯邦破產法當代發展之比較研究
壹、前 言/27
貳、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十年之發展/29
參、美國聯邦破產法十年之發展/37
肆、我國與美國消費者破產體制十年實證統計比較分析/56
伍、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體制未來觀察與建議/66
陸、結 論/71

第三章 論更生程序的「不能清償」──兼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六年度消債更字第二二三號裁定
壹、前 言/75
貳、破產法的「不能清償」/77
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不能清償之虞」/79
肆、更生程序的「不能清償之虞」vs.公司重整的「重建更生可能」/81
伍、「不能清償」理論的再建構──美國法制的參考/87
陸、結 論/91

第四章 論「建物價值」與「更生不能」──兼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六年度消債更字第一七二號民事裁定
壹、前 言/93
貳、「清算價值保障原則」的雙重意義/95
參、「不能清償」與「清算價值保障原則」/98
肆、「建物價值」與「債務總額」/104
伍、「更生不能」的再檢討──代結論/110

第五章 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三三條的「準」財力計算公式
壹、前 言/113
貳、美國聯邦破產法第七○七(b)條的財力計算公式/116
參、我國清算程序實務裁定評析/125
肆、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三三條的評價及再建議/137
伍、結 論/148

第六章 論「清算不免責」的再突破──兼論「奢侈行為」在我國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清算程序的應有地位
壹、前 言/151
貳、「奢侈行為」的時代意義──以「奢侈浪費」為討論核心/152
參、我國二○一二年修法前的狀況──實務上「清算不免責」的大量出現/154
肆、我國二○一二年修法後至二○一五年的現況──實務上「清算不免責」持續出現的意義及評價/158
伍、清算不免責的再突破──對「奢侈行為」規範的再建構/166
陸、結 論/170

第七章 論「未來收入」──從美國聯邦破產法角度兼論我國破產體制發展的關鍵下一步
壹、前 言/173
貳、「未來收入」在我國破產法上的定位/174
參、「未來收入」在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程序的定位/182
肆、「未來收入」在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程序的定位/194
伍、「未來收入」的總體布局/207
陸、結 論/217

第八章 論「不完全破產」──兼論最高法院一○八年度台抗字第八四六號民事裁定
壹、前 言/219
貳、本案事實、最高法院見解/220
參、臺灣法院實務傳統見解、聯合國立場/222
肆、破產法之公告、通知與協力義務/226
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立法精神/229
陸、結 論/231

‧第二編 企業再生/債務清理
第九章 日本民事再生法二十年之回顧和展望──以「企業再生」為探討核心

壹、前 言/235
貳、民事再生法的實施情況/238
參、帶給會社更生法的影響/242
肆、民事再生法、個人再生與企業再生/249
伍、結語及展望/251

第十章 論智慧財產權之出售及其授權契約在破產/重整程序上的處理──兼論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的國際破產視野
壹、前 言/259
貳、出售式重整中智慧財產權的出售/261
參、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在美國聯邦破產法上的處理/267
肆、智慧財產權在國際破產/重整程序上的保護/273
伍、結 論/283

第十一章 論自願性重整──兼論對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重整章的幾點觀察與建議
壹、前 言/287
貳、美國聯邦破產法自願性重整制度的演進/291
參、自願性重整在美國的發展實踐/296
肆、聯合國破產法立法指南的自願性重整制度/314
伍、我國公司自願性重整實務現況分析/326
陸、自願性重整在我國的可有發展──從公司法角度出發/338
柒、自願性重整在我國的應有地位──從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出發/348
捌、結 論/360

第十二章 論清算式重整──兼論債務清理法草案第二六一條的時代意義
壹、前 言/363
貳、清算式重整的蓬勃發展──以美國為首的新世代重整/365
參、出售式重整的快速興起──推波助瀾的巨大效果/376
肆、清算式重整三大類型的出現──承先啟後的關鍵/390
伍、清算式重整在我國的實踐──以歌林重整案為例/400
陸、清算式重整在我國的未來──對債務清理法草案的再期許/408
柒、結 論/418

附 錄/423
 

 
  近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二○一八年十二月、二○二一年六月分別迎來新的修正,標誌著我國債務清理體制的有序發展,令人欣喜。二○○八年四月施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象徵我國正式進入債務清理總體機制的現代化,破產法與公司法(公司重整)的相關改革進程亦將隨之而來。
 
  基此,本書收錄作者近年來對不斷修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及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提出之觀察/建議,供各界參酌。於此同時,適逢本書作者進行科技部二年期(2021-2023年)研究計畫《計畫名稱:我國中小企業重整制度之研究──以美國2020年小型企業重整法(SBRA)為研究核心》(計畫編號:110-2410-H-008-005-MY2),因此本書出版可視為此計畫研究成果之一,故公司重整制度的研討亦將為本書之範圍。又破產法為我國債務清理法制之基本大法,其發展自當為本書持續關注之所在。為此,本書研究領域將以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司法(公司重整)以及債務清理法草案為主,希冀供各界參考。
 
  此次全新論文集的出版,衷心感謝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法律組)、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企業重整/再生與破產法制研究中心(前身為企業重整與破產法研究中心)的全力支持。本書付梓亦感謝中心/計畫助理陳詒莉、陳炳譽、康家豪、陳宥竹、詹唯莙以及李姿蓉等同學的細心校對。以及,特別感謝 元照出版公司編輯團隊的大力協助,讓本書得以順利發行。最後,期許本書的出版能為我國破產法學的現代化盡一份心力,若果真如此,則余願已償。
 
鄭有為 謹識於
企業重整/再生與破產法制研究中心
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5118549
  • 叢書系列:民事程序法
  • 規格:平裝 / 440頁 / 15 x 21 x 2.0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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