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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治傳統及其締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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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是霍夫施塔特最早的著作之一,寫作時約30歲上下,他自承是出於「年輕人的視角」,也「偏向左派的觀點」。這也難怪,因為寫作之際是反映19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後的社會氛圍,當然是對主流思想與當政團體的價值批判居多。
 
  霍夫施塔特明言他撰寫歷史的中心立場是:「在民主社會中,對待政治領導者的態度,苛求畢竟比過分寬容要令人安心一些」。因此本書算是20世紀上半葉一個美國「進步青年」對自己國家歷史、政治領袖人物及其施政所做的評論與洞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理查德‧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
 
  美國1950年代的公共知識分子、歷史學家。專注於美國政治、文化史的研究,出版許多關於美國政治、社會、思想潮流的歷史著作,並憑藉其對民粹運動和進步運動的理性分析,以及對文化史的研究,曾分別於1956年、1964年獲得普立茲獎。較具代表性的著作為:《美國思想中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美國政治傳統》、《改革的時代》、《美國的反智傳統》以及《美國政治中的偏執》。
 
譯者簡介
 
崔永祿
 
  曾任南開大學外國語學院英語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南開大學外國語學院副院長、南開大學翻譯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榮獲「中國資深翻譯家」榮譽證書。
 
王忠和
 
  專業譯者。
 

目錄

導 讀
前 言
序 言
導 言
第一章 開國先輩:現實主義時代
第二章 湯瑪斯.傑佛遜:出身高貴的民主派自由
第三章 安德魯.傑克遜和自由資本主義的興起
第四章 約翰.卡德威爾.考宏:主子階級的馬克思
第五章 亞伯拉罕.林肯與自我奮鬥的神話
第六章 溫德爾.菲利普斯:來自上層的鼓動家
第七章 贊成政黨分肥制的人們:一個崇尚自私自利的時代
第八章 威廉.詹寧斯.布萊恩:提倡信仰復興的民主黨人
第九章 西奧多.羅斯福:充當進步派的保守派
第十章 伍德羅.威爾遜:作為自由主義者的保守派
第十一章 赫伯特.胡佛和美國個人主義的危機
第十二章 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有教養的機會主義者
參考書目說明
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年表
譯名對照表
 

 
  (下列序言是根據出版商要求為希伯來文版本所寫)
 
  非常高興有機會為《美國政治傳統》希伯來文版本寫一個新的簡短序言,並首次書面描述此書的醞釀和出版過程。一個人的書就像是自己的孩子,如果給它們足夠的時間和機遇,它們似乎就能長大成人並具有自己獨立的性格。它們永遠是你的作品,與之澈底分割幾乎絕無可能,但總會產生某種疏遠。這本書開始寫作時是一九四三年,當時我二十七歲,完成於一九四七年,一九四八年出版。我想很明顯,這本書是年輕人寫的一本書;但可能不很明顯的是,雖然出書是在一九五○年代初期,但在很大程度上卻是關於一九三○年代經驗的智力產品。書裡寫的可以說是一九三三年到一九四○年代初,我讀大學本科和研究生時所學習的美國史提煉,以及我學過和沒有學過的此期間的美國政治。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九三○年代社會批評的產物,書中看待美國政治傳統的角度是很偏左的觀點,也是出自一個年輕人個人的視角,很少能從當權者的角度理解問題。
 
  這本書的寫作不是要創建關於美國政治或美國政治領導包羅萬象的理論,而是要對我做過一些研究或特別引起我的興趣的政治人物,發表一些說明性或批評性的意見。但各種情況使它最後看起來比原來的設想更加野心勃勃,而這主要是因為隨著接近出版,出版商提出各種改動的建議。最初的書名是《美國政治人物與思想》,不像現在這麼困難,更符合我隨意而且不那麼系統的初衷。阿爾弗雷德.諾夫公司編輯部的某個部門認為採用這個書名銷路會不暢,應該換一個更有希望的書名,探索了幾個題目,也臨時達成一致意見,但還是放棄了,這是很幸運的。最後採用了現在的書名和副題《美國政治傳統及其締造者》,這似乎的確有利於銷售,但使我有兩點不快:副題與書名連在一起,使之過長且不得體,暗示著書中包括了美國政治傳統有關的所有關鍵人物,我從來沒有佯稱要做到這一點〔甚至對我同情的評論家也滿有道理地指出,要「囊括」全部美國政治傳統,怎麼能夠沒有寫亞歷山大.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丹尼爾.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或者亨利.克萊(Henry Clay)〕。另外使我心裡稍微好受一點的是,出版社編輯建議,由於書中一些部分連繫鬆散,因此需要一個簡短的導言進行介紹,把全書串起來。我承認這是正確的,但我知道這正是我要迴避的挑戰,因為這正是在思想轉型期,而且在我生命的此一階段,我的學識和見解尚不足以將美國政治傳統的意義做一系統論述。但所有這些片段都是一個頭腦孕育思索出來,因此編輯建議,是否能有一個看待所有角色的統一、明確的視角,並將其概括成為一個簡短的導言。
 
  因此我冒險寫出六頁導言,其所帶來的麻煩不次於任何同等長度的文章。我在寫這個導言時問自己,我要說的到底是什麼?我似乎是在研究美國政治史上的一些人物,不僅是從有點左派的政治觀點,而且從傳統之外,從外部角度來看,那些從內部來看似乎非常明顯而重要的差別,開始失去差別色彩;而在一些問題上,立場不同的人最終看起來相同之處比想像的要多。結果這一事後寫出的導言卻成了對一個很有爭論的觀點首次論述,至少對我們這一代來說是如此,而這又是近年來稱之為共識歷史的大量研究的主題。
 
  共識歷史是對自弗雷德里克.傑克遜.特納和查爾斯.比爾德以來,美國歷史學家竭力而過分簡單強調差別的看法的一種反動,共識歷史指一些史學著作,強調美國政治生活中大多數實力派共有的資產階級企業家思想,以及這些派別在意識形態上聚合在一個輝格中心,而不是因激烈的意識形態鬥爭而陣營分化。共識歷史學家專注的是深刻而又長期不變的階級衝突的缺省,以及某些共同的政治和社會信念通常貫穿和連接社會有效部分的過程。在共識歷史學家注意到衝突時,他們傾向於將其縮小到極其特殊的基礎—就是說,他們將其解釋為變動不居的群體和聯合體的事情,而不是基於長期固定的階級之間,如農民階級與資本家或工人與實業家之間持續的鬥爭。共識歷史學家強調的是美國衝突模糊的多重性,而先前的歷史學家則突出尖銳持續的鬥爭和深刻的社會矛盾。
 
  這對我是一件尷尬的事,因為這將我與和我有重大歧見的歷史學家連繫起來,而且對稱之為共識歷史的觀點,我有著很深的疑慮。在我看來,共識歷史有其可行的一面,因為除非具有非常廣泛的道德和制憲基礎,而且其壓倒多數的政治上積極的公民可以在一定時間依此達成一致,否則任何社會都不能運轉。重要的是,歷史學家要像意識到衝突的根源一樣,意識到這些共同的前提。的確,如果我們經常透過公式化問題的表面去審查發揮作用的共同成分,歷史變革的動力就更加容易理解。弗雷德里克.傑克遜.特納和查爾斯.比爾德這一代歷史學家將階級集團的衝突毫不懷疑地置於歷史烈焰的中心,並將此觀點演繹到實在過分的程度,以至於到了一九四○至一九五○年代,對其加以糾正就變得明顯必要,歷史的鐘擺不得不更多地擺到相反的方向。這方面,我依然認為我在導言中關於傑佛遜和邦聯主義者的觀點,基本上是站得住腳且有益的。這一方法用於進步時期也有解釋作用,而且很好地經受了時間和進一步探究的考驗。然而,共識的觀點是有限的,因為它只是關於歷史框架和輪廓的斷言,而不是實際發生的事情。一旦吸收了共識觀恰當的實質部分,人們就會深刻地感到這一理論的侷限性。美國人可能未就深刻的意識形態問題爭吵,因為這些是政治思想史上構想出來的,但他們卻經常不斷地就關係重大的問題展開爭論。他們無法平息的衝突終於在一八五一年導致現代史上巨大悲劇性的政治失敗。甚至在我國歷史較為平靜的階段,過分專注無疑存在的共識成分,也會使故事失去本身具有的戲劇性和趣味。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經常說,人與人沒有多大差別,但所存在的這一點點差別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們甚至在充滿強烈共識情感的各州歷史上發現政治和衝突也是如此。
 
  我從未對修訂或擴充這本書有過強烈的興趣,如果有這方面的想法也已隨時間的推移而消失殆盡。我現在很難回到一九四○年代寫作時的思想狀態,而新的參照框架需要寫一本新的書。但對於我的這些疑慮,可以提出一些建議,並提出一些可對此書進行修改的辦法。某種意義上講,這本書是美國政治背後的思想觀念史,而且我認為,像我這樣一個來自強烈意識衝突和(對美國人來說)非同尋常的理論學說意識增強的時代的人,我有些傾向於貶低我書中所寫的人物,儘管我非常清楚,美國政治家的一般性指導原則並不是他們的強項。其次,我對行使權力的藝術並不太感興趣,我感興趣的是如何獲取權力的藝術,我想這在某種程度上就限制了我關於書中一些人物說的話的價值。例如,假使我今天再寫傑佛遜,我就不會輕易地放棄因拿破崙戰爭(Napoleonic War)而來的傑佛遜主義,以及傑佛遜的禁運(embargo)政策帶來的重重困難。傑佛遜因要實施禁運而遇到的外交窘境、採取政策的多變以及行為的專橫,今天看來都會是更加需要考慮的事情,這些就需要對我關於不教條而實用的傑佛遜的概念加以修訂,不過我認為不需要完全拋棄。
 
  再者,在寫作西奧多.羅斯福時,我想我太過注意對他進步派虛偽成分的「發現」,當時得出的結論如果現在再寫的話,我會將其作為起點。與其將羅斯福看成假冒的進步派,不如做這樣一種設想,即他內心的確是一個典型的保守派,但卻是一個最靈活機智的保守派。這樣看待他執政期間的一些問題,就會有不同的角度,而且許多政治傳統的意義也應是這樣,可以接著下去考慮其他的情況。如果我現在重新再做的話,我書中討論的所有人物,幾乎沒有一個不需要至少在一個重要方面加以修改。
 
  要提出建議在這麼多地方對這本書進行修改,對我來說是容易的,但至於為什麼這本書在美國有這麼多讀者,而且在二十年的時間裡人們對它的興趣持久不衰,特別是在大中學校裡,那也許我就說不好了。也許特別重要的一點是,這是因為美國年輕人在成長過程中,聽到的都是對國家的自我讚許之詞,所以樂於看到傳統偶像被打破,甚至許多情況下第一次瞭解到,美國政治英雄不是石膏塑成的神像,而是脆弱且有爭議的活生生的人物。
 
理查德.霍夫施塔特
一九六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導讀
 
墾拓社會的整合:政治領導者的個人特質與功過
臺大政治系教授陳思賢
 
  歷史上曾出現的國家無數,只有少數能成就帝國大業。它們自然就成為歷史學家,甚至一般人,想要深入探究的對象。古有羅馬,近有美國,對其興起原因的討論,乃是史家的神聖競技場。李維(Titus Livius, 59BC-17AD)在先,吉朋(Edward Gibbon, 1737-1794)在後,讓羅馬史之約略輪廓呈現;而對美國史來說,比爾德(Charles Beard)、特納(Frederick Jackson Turner)與帕靈頓(Vernon Louis Parrington)等史學家在前,開闢疆土,而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就算是後起的個中大家了。要談美國史,霍夫施塔特的著作,既是起點,也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是終點。
 
  《美國政治傳統》一書是霍夫施塔特最早的著作之一,寫作時三十歲上下,他自承是出於「年輕人的視角」,也「偏向左派的觀點」。這也難怪,因為寫作之際是反映一九三○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後的社會氛圍,當然是對主流思想與當政團體的價值批判居多。這樣的氣味,頗能吸引戰後知識分子與年輕人,他特別在序言中說,頗不解為何「本書在美國有這麼多讀者,而且在二十年的時間裡人們對它的興趣持久不衰,特別是大學與中學生。」
 
  書中內容其實就是對於歷史上美國若干政治領袖的臧否(當然這樣的性質先天上就極吸引人,誰不喜歡讀對公眾人物品頭論足的文章?)。這些人固然大家公認為對美國歷史有關鍵性的影響,但是作者希望從不同視角呈現他們,且可能是較為嚴厲與批判性的,因為他刻意避開「歌功頌德」,力圖展現這些人以往未被注意之處。霍夫施塔特明言他撰寫歷史的中心立場是:「在民主社會中,對待政治領導者的態度,苛求畢竟比過分寬容要令人安心一些。」所以此刻在我們眼前的這本書,算是二十世紀上半葉一個美國「進步青年」對自己國家歷史所做的評論。有哪些洞見?有何啟發?我們且逐一看來。
 
  首先,就是他對於是否有所謂「共識歷史」的疑慮。「共識歷史」就是指一些美國歷史學家傾向於將(早期)美國社會的某些尖銳結構對立淡化,而強調社會中連接貫穿的共同價值與共識。這樣的解釋自然就會把美國的持續進步視為當然,這有點兒像是「輝格史觀」(the 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之於英國歷史—某些史家將英國的民主化與進步視為逐步必然出現之事,且歸諸於輝格黨意識形態。霍夫施塔特的整個學術生涯都在強調美國社會與歷史中的多元與「存在某些逆流」,他認為歧異與分殊化是美國社會的特點,如果美國有一個傳統,這個傳統乃是「社會不斷變化與動態發展」,絕不是「同質且充滿價值共識」。〔他稍後出版的名著《美國的反智傳統》(Anti-intellectualism in American Life)就是一例〕。
 
  其次,就是對美國憲法的評論。世間多認為美國的憲法是天賦人權、平等與民主的代表,也是美國建國先輩們對這個國家甚至世界的最大貢獻。霍夫施塔特在全書第一章中就質疑了這個看法。試看他用的章名:〈開國先輩:現實主義時代〉。用「現實主義」一詞的意思就是向實際利益與勢力妥協!他認為,美國憲法的制定者心目中的「共和主義」,並不同於古典的、歷史中的,或是我們習於認知的共和主義。他們的「共和主義」是要保障階級的利益,「在他們的思想中,自由與民主無關,而是與財產有關。」霍夫施塔特解釋道:開國先輩們認為,政府的根基是財產。沒有財產的人並不關心社會有秩序與否,因而也不會去做安份守己的公民。
 
  憲法起草者之一的麥迪遜曾這樣說:將來,人民之絕大部分不僅不會擁有土地,而且也不會擁有任何其他財產。他們或許將在共同處境的影響下聯合起來—在此種情況下財產權和公眾自由在他們掌握中將是不牢靠的—或更可能尋求致富及權力的野心,因而對另一方造成危險。
 
  因而開國先輩們心中的盤算是,「對政府的影響將與財產成比例;商人和大地主將占支配地位,但小業主也將有其獨立的、不可忽視的發言權。」一般的小農民、城市工人之流其實並不在考量之內。制憲時,大階級聯合起來壓制這些「沒有足夠財產者」的權利,但憲法通過之後,統治階級內部的衝突開始了,尤其是當「漢彌爾頓偏袒北部商業利益的政策觸犯了勢力強大的南部莊園主之後,這種衝突更為加劇。」莊園主轉而與為數眾多的小農人結成「土地所有者聯盟」,這個聯盟在行憲後的關鍵年代持續了半個多世紀,「代表了國內絕大部分相關連的利益集團」。
 
  因此,美國歷史初期展現的乃是擁有土地者(大地主、小地主與眾多自耕農、開墾者)與工商業集團間的利益對抗。想當然爾,前者的人數遠遠多於後者,於是「人民權利」成為政治運作上的主流現象。霍夫施塔特結論到美國早期政治傳統的成形:「……隨著時間的推移,美國政治思想的主流愈來愈偏離憲法制定者的反民主立場。驚訝的是,大家對憲法普遍感到滿意,而且國家主義日益增長,使美國人對先輩充滿了深深崇敬之意,因而上述偏離傾向雖然愈來愈強,但卻愈來愈不被人注意。」這真是令人慨嘆之事,歷史的確是偶然與機緣所主導,人算不如天算!
 
  本書各章都是關於美國政治領袖與菁英個人思想行宜的評論,但只有第七章是針對一個美國最重要的政治現象討論,那就是「政黨分肥制」(Spoils System)。這在美國由來已久,也是很重要的「政治傳統」。其實,各章中討論的政治人物各有其個性上的優缺點,價值觀上的某些特殊堅持,或是領導風格與形式上的爭議,但大抵來說還可算是「評價因人而異」的範疇,但是「政黨分肥制」這種政治傳統,卻的確是「客觀上的不當」,人人理應撻伐。霍夫施塔特對這個現象做了很中肯的分析,而這個分析立基於他對美國歷史的洞見,這個洞見也貫穿他數本著作中,成為他描述美國社會時不會迴避的重要特色。他認為,美國是一個移民社會,崇尚的是「白手起家」的精神與「競爭、達成目標」的勇氣與決心。前者代表努力與奮鬥,後者可能包含了「實用主義」(Pragmatism)下的「務實心態」與甚至「不擇手段」。
 
  霍夫施塔特認為骯髒污穢的「政黨分肥制」不單純只是政治上的一種特殊現象,它其實是美國社會文化的某種縮影。這種制度顯然把「從政」與「公職官位」看成是「尋租」(profit-seeking)的目標,而整個選舉制度造就了「尋租」的生態鏈。政客投入選舉需要金援,利益團體與掮客於是找到接榫處,當選後的官職分配不但是對後者的酬庸,更是「安排對的人」居於行政職位以便日後小心照顧「金主」的需要與利益。而政黨正好是這整個過程的平台與樞紐。例如十九世紀末期有位老派正直的共和黨人將他的黨稱為「一個根本上腐敗的公司」,而該黨參議院領袖也說:「我認為,本黨如今是有史以來最腐敗墮落的政黨。」系出名門政治家族的美國歷史學家亨利亞當斯指出:查遍一八七○年至一八九五年這二十五年間國會、司法和行政部門的全體名單,恐怕只能看到名譽掃地而已。
 
  霍夫施塔特認為這種崇尚自私自利的「尋租」心態,首先來自商界,然後自然地「外溢」到了與其最緊密的政界。美國的商人(全世界的商人亦然)處於激烈的競爭中,行事快、狠、準與不擇手段幾乎是基本功夫。只要白手起家、成功致富,就贏得尊敬,中間過程少人細究。民主政治很容易蛻變為金權政治,於是商人常常變成政壇背後「老闆」。政界如果某程度上淪為商業利益的代言人,則商場邏輯當然跨界進入政治,「尋租」成為尋常之事(我們看看今日台灣,的確常見)!選舉後,官職成為分贓之標的,赤裸裸地瓜分政治利益,接下來當然就是對資源與經濟利益的操控把持。霍夫施塔特所要表達的是,這種西部拓荒時代為爭奪土地無所不為的叢林心態,已經較制度化與文明化地移植到政治傳統中了。
 
  最後要指出的本書特色,就是霍夫施塔特毫不掩飾地對於美國政治領袖人物提出尖銳批評,這種批評明白地顯現在他的章名上,幾乎毫不留情。所以這本書是年輕人的作品,歷來也最適合年輕人胃口。他的批評可分兩級,輕的一級是對比式的幽默諷刺,但第二級可就是「刺進心臟」的嚴厲了。傑佛遜總統是「出身高貴」的民主派;考宏是「主子階級」的馬克思;菲利普斯是「來自上層」的鼓動家(鼓動家通常是底層人與社會主義者);布萊恩是「提倡信仰復興」的民主黨人(信仰這口號一貫是共和黨的專利);老羅斯福是「充當進步派」的保守派;威爾遜是「作為自由主義者」的保守派。但以下兩個就是極不客氣的標籤。胡佛總統曾寫了《美國的個人主義》一書,但是他當政時諸多不當,甚至給美國這個個人主義社會「帶來危機」!小羅斯福總統是一個有教養的「機會主義者」,施政竟然沒有全面性規劃與中心思想,見機行事、反覆無常。霍夫施塔特沒用「實用主義」的字眼而用「機會主義」,可見很不滿。
 
  總結來說,這本書針砭美國若干政治領袖的施政,其背景卻是這個社會的豐富多元內涵與各種並存的心態價值。似乎可以這麼說,美國最可貴的傳統,其實是「不斷歷經分裂、歧異與衝突卻能持續向前進展」。原因何在?書中沒有直接回答,可能要從霍夫施塔特全部著作中找線索了—他自己一生大概就在找此答案。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3435698
  • 叢書系列:經典名著文庫
  • 規格:平裝 / 496頁 / 14.8 x 21 x 2.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章 開國先輩:現實主義時代
 
政府如有實權便有壓迫的危險。我們政府的實權則在民眾多數之中…… 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
 
權力之增大實屬自然之事……因為欲壑難填。但已增長太大的大權本身還會無止境增大,而且並無相應力量駕馭之。 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
 
賀拉斯.懷特(Horacc White)早就說過,「美國憲法的基礎是霍布斯哲學和喀爾文教。它認定人類的天然狀態是戰爭,俗人的心智與上帝相牴觸」。誠然,憲法更多依據經驗而不是任何一種抽象理論,但也畢竟是西方文明思想史中的一件大事。一七八七年夏天,在費城制定憲法的那些人對人類的罪惡和無可救藥,懷有一種鮮明的喀爾文意識,並且和霍布斯一樣相信人類自私好鬥。他們當中有政務要人、商人、律師、種植園主兼商人、投機商、投資者等等。他們在市場上、法庭和立法機關內,以及財富和權力受到青睞的幽徑、通道中,目睹了人類本性的種種表現,因而自認為瞭解其一切弱點。在他們看來,一個人就是一個自私自利的原子;他們對人類已無信任可言,但相信良好的政治制度必有力量控制人類。
 
對現實中的人來說,這種說法可能失之抽象,但這就是先輩們運用的語言。例如,謝司叛亂(Shays Rebellion)後,諾克斯將軍(General Knox)曾在給華盛頓的信中憎惡地說,美國人畢竟「是活生生的人,具有人類這種動物所具有的一切激烈情欲」。從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祕密討論的情況來看,這種對人的不信任顯然首先是對普通人和民主制度的不信任。革命消除了英國政府的壓制,因而舊殖民地(colonies)農民、負債者和擅自占地者,對商人、投資者以及大土地所有者的不滿情緒重新燃燒起來;一些州的下層社會利用了新建立的民主體制,有產階級感到十分恐慌。制憲會議的參加者一心想建立不僅能夠管制商業並償付債務,而且能夠防止通貨膨脹、堅持執行法律,並制止謝司叛亂這類暴動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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