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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原理

哲學原理

Principia Philosophi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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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近代哲學奠基之作。
  ★要想追求真理,我們必須在一生中盡可能把所有事物都懷疑一次。──笛卡兒
 
  「哲學」在古希臘稱為「愛智」,就是「對智慧的愛」、「追求智慧」,從蘇格拉底、柏拉圖的觀點看,「哲學」就是對尚未擁有的智慧的追求過程,因為尚未擁有智慧,所以人應該自認為無知;從亞里斯多德或基督教的觀點看,智慧是屬於神的,所以人應當謙卑。但在文藝復興和啟蒙主義後,人對自己擁有理性的信心似乎受到極大的鼓舞和激勵,儘管外在權威(政府或教會)仍有其管制,但人內心的理性已經飛揚而不受限制了。因此,這個時代的精神是:「哲學」不只是「對智慧的愛」,而應該成為「智慧本身」,也就是「科學」(Wißenschaft)。
 
  笛卡兒開創了一個全新的方向,開始了一個哲學的新時代,而《哲學原理》一書是笛卡兒哲學的具體呈現。
  笛卡兒認為,「哲學原理」應該包括兩個條件:
 
  一、明白而且清晰。
  二、可由哲學原理衍生出一切真理。
 
  所謂「明白而且清晰」,就是排斥一切有絲毫可疑的命題,這就是所謂的「普遍懷疑」,即對一切都懷疑,找到一個不能懷疑的起點作為哲學思考的出發點。笛卡兒最後找到「我思」是不能懷疑的存在,因為我可以懷疑一切的存在,但是我不能懷疑「在懷疑的我」的存在。懷疑是一種思想,所以「我思,故我在」(這裡的「我在」指「思想的我存在」),笛卡兒就把這種思想的存在認為是「哲學原理」,並且再得出有一位上帝存在和物質世界的存在。
 
  《哲學原理》可說是笛卡兒哲學體系最完整的表達,就像一棵大樹,有樹根(形上學),有樹幹(物理學),有樹枝(其他科學)。在本書中,笛卡兒提出的幾個重要哲學主張也影響後世哲學發展,尤其是主體性哲學思想和機械論哲學思想。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勒內•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3.31~1650.2.11)
 
  以「我思,故我在」聞名的法國哲學家、數學家。1596年出生於法國都蘭省(今劃分為安德爾-羅亞爾省等)La Haye鎮(今名「笛卡兒鎮」)。大學畢業後依父親建議,選擇以律師為業。1618年至荷蘭從軍,1621年退伍後遊歷歐洲。1628年,笛卡兒移居荷蘭,於荷蘭定居長達二十多年,並在此期間發表了多本著作。1650年,受瑞典女王之邀,至斯德哥爾摩為其講課,卻不幸染上肺炎去世。
 
  笛卡兒主張「理性」比「感覺」更可靠,真理、定律無法透過感覺認識,而是透過理性思考得知,此理論奠定現代哲學基礎,並開拓「理性主義」,影響後世深遠。此外,笛卡兒亦創立「解析幾何」,將先前獨立的幾何和代數領域聯繫起來,而被譽為「解析幾何之父」。
 
  著有《談談方法》、《沉思錄》、《哲學原理》、《幾何學》等。
 
譯者簡介
 
關文運(1904~1973)
 
  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人,本名關其桐,筆名關文運,又用名關文、世雄、琪桐、鄒如山等。193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英語系,學識淵博,精通多種外語,為胡適的私淑弟子。畢業後由胡適介紹,任職於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編譯委員會,翻譯西方哲學著作,並曾任長春大學外語系、山西大學外語系教授。畢業生致力於西方古典哲學研究、翻譯,將培根、笛卡兒、休謨、巴克萊等西方哲學家著作有系統、較全面地譯介至漢語學界。
 
  譯有培根《新工具》、笛卡兒《哲學原理》、休謨《人類理智研究》、巴克萊《人類知識原理》等。
 

目錄

導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退休教授 張炳陽

序言
獻辭
第一章 論人類知識原理
第二章 論物質事物的原理
第三章 論可見的世界
第四章 地球

笛卡兒年表
笛卡兒主要著作書目
 

 
笛卡兒的《哲學原理》:哲學系統性原則的建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退休教授 張炳陽
 
  一、引 言
 
  笛卡兒(René Descartes,一五九六—一六五○)是法國十七世紀哲學家和數學家,一般哲學史都將他定位為「近代哲學之父」、「近代理性主義哲學的開者」。從以上這兩個稱謂可以理解到,近代哲學的特質就是標榜「理性」。哲史也經常將歐陸的理性主義和英美的經驗主義分開論述,彷彿是兩組對抗的思,實則理性主義並不反對感知經驗,經驗主義也不反對理性思維。近代哲學標榜的「理性」,是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的共同財產。近代哲學的「理性」(這裡的「理性」相當於後來德國觀念論所謂的「知性」)就是啟蒙主義的精神所在,它是繼承文藝復興所強調的「人本主義」(或稱為「人文主義」)之後的深入發展,它是時代精神的具體展現,誠如康德在他的論文〈何謂啟蒙?〉(Wie heißtdie Aufklärung?)中所說的:「勇於求知吧!鼓起勇氣使用自己的知性吧!這便是啟蒙的格言。」
 
  笛卡兒曾遊遍歐洲各國,但是他的本性愛好沉思,他的生涯中有一段隱居荷蘭的寧靜安定期(一六二九—一六四四年),這期間他著述了一些重要哲學著作,例如:《談談方法》(一六三七年)、《形上學的沉思》(一六四一年)、《哲學原理》(一六四四年)。《哲學原理》原文是以拉丁文寫作,後來翻譯成法文廣為流傳。
 
  「哲學」在古希臘稱為「愛智」,就是「對智慧的愛」、「追求智慧」,從蘇格拉底、柏拉圖的觀點看,「哲學」就是對尚未擁有的智慧的追求過程,因為尚未擁有智慧,所以人應該自認為無知;從亞里斯多德或基督教的觀點看,智慧是屬於神的,所以人應當謙卑。
 
  但是在文藝復興和啟蒙主義之後,人對自己擁有理性的信心似乎受到極大的鼓舞和激勵,儘管外在權威(政府或教會)仍有其管制,但人內心的理性已經飛揚而不受限制了。因此,這個時代的精神是:「哲學」不只是「對智慧的愛」,而應該成為「智慧本身」,也就是「科學」(Wißenschaft)。笛卡兒開創了一個全新的方向,開始了一個哲學的新時代,而《哲學原理》一書是笛卡兒哲學的具體呈現。
 
  二、本書重要思想簡述
 
  西方人使用「智慧」(sophia/wisdom)一詞有時是相當於「知識」(epistemé/knowledge)或「學問」(Wißenschaft/science)。因此,研究哲學的目的就是要獲取智慧、知識,同時要建立起一套學問(科學)。我們由此可以理解,許多科學都是從哲學分出的,亞里斯多德是哲學家,也是許多學問(科學)的創立者,例如:物理學、生物學、政治學和倫理學等等;心理學之後也在一八七四年從哲學獨立出來。獲取知識就要研究獲取知識的方法,從事哲學思考就是同時要建立起方法論,以保證能得到真正的知識。
 
  哲學一方面是各種知識/學問(科學)的母胎,同時也是各種科學的根源。「原理」(principia/principle)一詞在拉丁字源上有「原始」、「初始」之義,相當於希臘字「arché」,這個希臘字有「開始」、「太初」之義,古希臘哲學家認為「原理」(arché)就是「萬物由它而來,最終又歸於它」。「哲學原理」就是探討一切知識(學問)的原始根源,或者稱之為「第一哲學」,就是探討第一原因的哲學,也就是所謂的「形上學」,藉由對第一原因的探討來擁有真理的知識。
 
  笛卡兒在本書的〈序言〉一開頭就說:「我想我應該寫一篇〈序言〉,一以指示出我的作品的內容,一以指示出我寫此作品的目標,一以指示出我們由此可得到的利益。」總之,笛卡兒在〈序言〉中談論了:(一)作者寫作此書的目的和內容、(二)讀者閱讀此書可以獲得的好處。因此,這篇〈序言〉也可以充當本書的「導論」。
 
  笛卡兒認為哲學的原理應該包括兩個條件:第一,它們必須是明白而且清晰的,人心在注意它們時,一定不能懷疑它們的真理。第二,其他所有的知識一定是完全依靠這些原理。獲得知識的最好方法是透過理性從第一原因演繹出一切的知識來。笛卡兒認為,獲得知識通常可以藉由直覺,或藉由感知,或藉由傳聞,或藉由書本,但是真正能獲得真知是尋找到「第一原因」,也就是這裡所謂的「原理」。笛卡兒認為在他之前沒有哲學家尋找到真正的「原理」,連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都沒有找到。如果這個哲學原理不正確,即使以後的所有推論如何正確,也不能得出真確的結論。笛卡兒認為,上述四種途徑只能得到通俗而不完備的知識,人除了應該建立一套支配自己行為的道德規範之外,其次就是應當研究邏輯,他所說的「邏輯」是指「教人如何正確地運用自己的理性,發現我們尚未得知的真理」。
 
  笛卡兒提出兩個理由來證實他所尋找到的原理可以達到最高智慧,第一就是,這些原理是明白而且清晰的;第二就是,我們可以由它們推演出別的一切真理。所謂的「明白而且清晰」,就是要排除一切有絲毫可疑的命題,這就是所謂的「普遍懷疑」,即對一切都懷疑,這是作為「方法論」的懷疑,尋找到一個不能懷疑的起點作為哲學思考的出發點。笛卡兒最後找到「我思」(cogito/I think)是不能懷疑的存在,因為我可以懷疑一切的存在,但是我不能懷疑「在懷疑的我」的存在,懷疑是一種思想,因此「我思,故我在」,這裡的「我在」是指「思想的我存在」。笛卡兒就把這種思想的存在認為是第一原理,並且再得出有一位上帝存在和物質世界的存在。
 
  笛卡兒把哲學比喻為一棵樹。一棵樹是從種子長出而成的,首先是樹根,就是包含各種原理的「形上學」;其次是樹幹,就是構成物質世界真正原理的「物理學」;第三是樹枝,樹枝是從樹幹長出的,包括三種學問:「醫學、機械學和倫理學」,也就是其他的科學。笛卡兒強調,道德科學(倫理學)是一種最高尚、最完全的科學,它是最高度的智慧。
 
  笛卡兒認為哲學內容的真正功用可以促進一個國家的文化和文明的繁榮,另一方面,哲學的研究可以指導人生、營養人心,更重要的是藉由第一原因所知道的真理,也就是哲學所研究的那種學問,可以使人心臻於至善。在〈序言〉最後,笛卡兒認為由他的原理能得到以下的結果:(一)了解許多未曾知的真理後,人心會更加滿意。(二)研究這些原理之後,可以精準判斷各種事物,增進自己的智慧。(三)掌握這些明白而正確的原理之後,可以除去爭執,使人心趨向文雅與和諧。(四)根據這些原理可以演繹出許多原理,繼續發現新的真理,對全部哲學得到完全的知識。
 
  本書第一章主要論述哲學體系中的「形上學」,也就是哲學大樹中的「樹根」部分,是人類知識大廈的一些基本原理。這些原理如何被建立?也就是哲學思考從哪裡開始?笛卡兒在這裡提出了「普遍懷疑的原則」作為開始,為了獲得真理,必須進行普遍懷疑。因為一切事物(包括既有的知識)都可以被懷疑:我們從兒童時所獲得的觀念、我們的感覺知覺也經常欺騙我們,甚至數學知識也會被修正或認為錯誤。所以要從一個不可懷疑的點出發,並由之演繹出所有的科學。笛卡兒在這裡提出的「普遍懷疑的原則」並不是古代的懷疑論。後者是消極性的「為懷疑而懷疑」,以懷疑為目的的懷疑;前者是作為方法論,以懷疑為手段的懷疑,是積極性的。普遍性的懷疑首先建立起的原理是「我思,故我在」,它是作為哲學的第一條原理。根據普遍懷疑原則,我可以懷疑一切,懷疑這個世界的存在、懷疑上帝的存在,甚至懷疑自己身體的存在,但是我無法懷疑自己在懷疑的存在,「我在懷疑」即是「我(在)思想」,所以「我(在)思想」,即表示有一個「在思想的我」的存在。笛卡兒在這裡是透過「理智(知性)的直觀」首先得出這個原理,而非透過推論過程,也就是說,從「我懷疑」→「我思想」→「在思想的我的存在」是具有「直接」的「直觀」。「我思,故我在」不是一個間接推論。
 
  由「在思想的我」的存在,笛卡兒進一步得出「上帝的存在」。在思想的我是作為心靈的實體,思想是這個實體的屬性。笛卡兒認為,思想實體所產生的觀念是不可能從外界得到的,因為從外界而來的必須先經過感官,而感官經常欺騙我們而導致錯誤;完滿的觀念也不可能是心靈的實體自己憑空創造的,因為心靈自己所產生的觀念都是不完滿的,唯一可能是從一個比它更完滿的觀念中產生而來的,這個最完滿的觀念就是「上帝」。笛卡兒認為,心靈實體中具有上帝的觀念,也就是人心中具有最完滿的觀念是從上帝而來的,因此「上帝存在」。這完滿性表示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是一切真和善的泉源,是一切事物的創造者,而且祂具有全善的品德。上帝不會欺騙我們,也不是錯誤的原因。
 
  笛卡兒接著界定「實體」的概念,他說:「所謂『實體』,我們只能看作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並不需要別的事物的一種事物。」笛卡兒得出有三種實體:上帝、心靈和物質,而只有上帝是真正的實體、絕對獨立的實體,心靈和物質是依賴上帝而由上帝創造出來的實體,它們是相對的實體。這兩個相對的實體各有其主要的屬性:心靈的屬性是思想,物質的屬性是廣延。思想的屬性和廣延的屬性兩者是絕對有區分的,不同實體依託著不同屬性,認識了不同屬性也就認識了不同的實體。笛卡兒認為,心靈只思想卻不占空間,物質只占空間卻不思想,兩者各自獨立互不影響,這就是哲學史所謂的「心物二元論」。笛卡兒認為,上帝、心靈和物質這三種實體的存在都是明白而且清晰的,這三種實體構成最重要、最普遍的人類知識原理。
 
  接著在第二章中,笛卡兒論證物質事物的存在。笛卡兒認為,在我們心中明白而且清晰地呈現著有廣延的物質觀念,我們知道物質的觀念完全與上帝不同,也與我們自己不同,物質是具有長、寬、高三維度的廣延,既然上帝不會欺騙我們,所以我們必定可以斷言存在著具有廣延的實體,也就是我們所謂的物體或物質。笛卡兒認為,物質或物體的本性並不在於它是硬的、重的,或是有顏色的,或以其他方法可以刺激我們的感官,它的本性只在於它是一個具有長、寬、高三個維度的實體,也就是它的廣延占有一定的空間。例如:一個物體,我們可以抽去它的硬度、顏色、重量、溫度等一切的性質,剩下不能抽去的就是它的廣延,也就是它的空間性。笛卡兒認為,物質具有廣延(空間性),因此是無限可以分割的,因為無論這些物質是如何的小,它們既然是具有廣延,我們就可以在思想中將任何一部分分成兩個或更多的更小部分。因為任何事物只要能在思想中把它分開,我們就可以承認它是可以分割的。此外,笛卡兒也得出一個結論,即多重世界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凡可以設想的別的世界、一切可以想像的空間,都為物質所占據,而且物質的本性就在於它是有廣延的實體。最後笛卡兒指出,物質是運動的,物質的全部形式的多樣性都依靠運動,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宇宙中並沒有真正的靜止的點。
 
  第三章很簡短,似乎是作為第二章的補充和結論。笛卡兒認為,我們所獲得的物質事物的一些原則是憑理性追求到的,而非憑藉感官的偏見。這些原則是極為明白而使我們不能懷疑其真理,我們藉這些原則就可以開始研究世界的一般結構。不過笛卡兒警告我們不要太過於自負,自以為我們的思想力可以超過上帝所創造的事物,也不要以為我們的智力可以了解上帝創造世界的本意。笛卡兒最後說,如果我們相信上帝創造萬物是為人類的,那麼這種思想是很敬虔的,因為這種思想可以使我們對上帝生產生較大的愛和感激。
 
  第四章標題為「地球」,實則主要在從事人和自然學方面的研究,從現代的學科來看,包括感覺與知覺的心理學、生理學和物理學。笛卡兒首先談到感官的知覺,他認為知覺是由神經在腦中所刺激起的運動,又按照運動的種類在各種途徑下刺激與腦密切相連的那個靈魂,這些運動在心中直接所引起的各種感應或思想,就叫做感官的知覺,或平常所謂的感覺。感覺又分為內在的感覺和外在的感覺。內在的感覺有兩種,其中一種稱為「自然的嗜欲」,是由胃、食道、咽喉等神經產生的;另一種內在的感覺稱為「人心的感受」或「情感」,包括人心的一切情緒、情感和情欲,如欣悅、悲傷、愛情、憎惡等。這些感覺所依靠的神經都遍布在心臟和心臟的附近,而且它們是極其微小的。外在的感覺有五種,就是觸覺、味覺、嗅覺、聽覺和視覺。觸覺是物質對象透過刺激身體的皮膚的神經所引起的感覺,如感受到對象的硬度、溫度、溼度和重力;味覺是物質的分子刺激舌頭及其附近的神經所引起的;嗅覺是鼻腔神經受空氣中浮游分離的物體分子所刺激出來的感覺;聽覺是周圍空氣傳到耳鼓所籠罩的一層薄膜所引起的震動的感覺;視覺是網膜被第二種元素(即傳光的媒介)的微粒所運動而產生的感覺。
 
  笛卡兒認為,任何物體都是由許多分子組成的,而這些分子是人的感官無法知覺到的,唯有人的理性才能掌握這些微小分子。最後笛卡兒也比較他的物質觀和古希臘原子論者—德莫克利特斯(Democritus)的原子論的不同。德莫克利特斯認為原子是不可分割的,笛卡兒則認為,只要是有廣延的物質(如:原子)都是可以分割的;德莫克利特斯認為原子周圍有虛空存在,笛卡兒則認為,如果沒有物質(如原子)則虛空是不存在的;德莫克利特斯認為物質有重量,笛卡兒則認為物質本身沒有重量,重量是依靠各種物體的相對運動關係和位置關係而產生的。
 
  三、結 語
 
  《哲學原理》可以說是笛卡兒哲學體系最完整的表達,就像一棵大樹,有樹根(形上學),有樹幹(物理學),有樹枝(其他科學)。在這本著作中,笛卡兒提出的幾個重要的哲學主張也影響後來的哲學發展,尤其是主體性哲學思想和機械論哲學思想。
 
  笛卡兒哲學在哲學史中的地位與意義,我們可以借黑格爾在他的《哲學史講演錄》中的一段評語作為精要說明:「在哲學上,笛卡兒開創了一個全新的方向:從他開始了哲學的新時代,從此哲學文化改弦更張,可以在思想中以普遍性的形式把握它的高級精神原則,就像波墨(Jakob Böhme)在直觀中以感性形式把握這個原則一樣。」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3435520
  • 叢書系列:經典名著文庫
  • 規格:平裝 / 152頁 / 15 x 21 x 0.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章 論人類知識原理
 
1 要想追求真理,我們必須在一生中盡可能地把所有事物都懷疑一次。
 
從前我們既然有一度都是兒童,而且我們在不能完全運用自己的理性之時,就已經對於感官所見的對象,構成各種判斷,因此,就有許多偏見阻礙著我們認識真理的道路;我們如果不把自己覺得稍有可疑的事物在一生中一度加以懷疑,我們就似乎不可能排除這些偏見。
 
2 凡可懷疑之事物,我們也都應當認為是虛妄的。
 
此外,如果把我們能夠懷疑的事物都認為是虛妄的,那也是有益的,這樣,我們就可以更加明白地發現出具有最大確實性的和最易認識的事理。
 
3 在立身行事方面,我們不可同時採取懷疑態度。
 
同時我還應當說,只有在思維真理時,我們才可以採用這種普遍懷疑態度。因為在人事方面,我們往往不得不順從大概可靠的意見,而且有時我們縱然看不到兩種行動哪一種概然性較大,我們也得選擇一種,因為在擺脫懷疑之前,往往會錯過行動的機會。
 
4 我們為什麼懷疑可感的事物?
 
我們現在既然只打算從事研究真理,我們首先就要懷疑:落於我們感官之前的一切事物,和我們所想像的一切事物,其中是否有一種是真實存在的?我們所以如此懷疑,第一是因為我們據經驗知道,各種感官有時是會犯錯誤的,因而過分信賴曾經欺騙過我們的事物,也是很魯莽的。第二是因為在夢中我們不斷地想像到或知覺到無數的物象,可是它們實際並不存在。一個人既然這樣決心懷疑一切,他就看不到有什麼標記,可藉以精確地分辨睡眠和覺醒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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