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翻譯文學展
爭點HERE 財產法

爭點HERE 財產法

  • 定價:580
  • 優惠價:79458
  • 優惠期限:2024年07月09日止
  • 運送方式:
  • 臺灣與離島
  • 海外
  •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可取貨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台北、新北、基隆宅配快速到貨(除外地區)
載入中...
  • 分享
 

內容簡介

  1.爭點收錄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總、債法、物權、消保法之爭議問題,並以考試為導向,帶領讀者博覽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標示重要星等
  本書收錄的爭點皆具考試重要性,尤其在命題頻率較高的爭點另外標示星等,讓讀者在考前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破解試題爭點
  本書在各章主題式爭點的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二試等經典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簡明扼要之方式點出試題爭點的核心,並標示試題爭點的出處,使讀者可以回顧內文再次複習。
 
  4.爭點綜合討論
  本書收錄的各爭點除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併陳外,另輔以作者對該爭點的分析及提供採用哪一說之意見,讓讀者在答題上可敘述較獨到且符合法理的見解,而不淪於死背,以期在考場上脫穎而出。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楊戩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東吳大學學士
 
 

目錄

Chapter 1 民法總則
SECTION.1 權利主體 ‧1-2
爭點 1‧自然人 ‧1-2
Q1. 撤銷死亡宣告之效力 ‧1-3
Q2. 有害物質是否侵害健康權之判斷? ‧1-4
Q3. 有害物質是否侵害身體權之判斷? ‧1-6
Q4. 第195條第1項「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的方法? ‧1-7
Q5. 意思自由之侵害是否為人格權侵害? ‧1-8
Q6. 人格權之財產價值 ‧1-9
Q7. 侵害寵物,被害人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 ‧1-11
Q8. 其他人格權? ‧1-13
Q9. 身分權之內涵? ‧1-15
Q10. 與有配偶之人不當交往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1-15
Q11. 子女被性侵害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1-16
爭點 2‧法人 ‧1-18
Q1. 法人得否作為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責任主體? ‧1-18
Q2. 法人連帶責任應適用第185條規定?第28條或第188條規定? ‧1-21
Q3. 法人得否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22
Q4. 法人依第28條負連帶責任時,對代表權人有無求償權? ‧1-22
Q5. 第28條得否類推適用於非法人團體? ‧1-24
Q6. 社團總會出席數未過半之決議效力? ‧1-24
Q7. 未出席社員對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訴權? ‧1-25
SECTION.2 權利客體 ‧1-28
爭點 1‧權利客體之概念 ‧1-28
Q1. 定著物之判斷?房屋何時從材料成為不動產? ‧1-29
Q2. 分離之人體是否為物? ‧1-29
Q3. 屍體之性質?與拋棄繼承之關係? ‧1-30
Q4. 動物之性質? ‧1-30
SECTION.3 法律行為 ‧1-33
爭點 1‧標的確定、可能、適法及妥當 ‧1-33
Q1. 種類之債的特定時點? ‧1-34
Q2. 違建交易行為之適法性? ‧1-35
Q3. 借名登記契約之適法性? ‧1-36
Q4.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交易之適法性? ‧1-37
Q5. 暴利行為之要件與效果 ‧1-39
Q6. 準暴利行為之法律效果? ‧1-39
爭點 2‧行為能力 ‧1-40
Q1.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判斷? ‧1-41
Q2.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 ‧1-42
爭點 3‧無權處分 ‧1-43
Q1. 借名物之處分? ‧1-43
Q2. 債權雙重讓與? ‧1-45
Q3. 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處分行為? ‧1-46
SECTION.4 意思表示 ‧1-50
爭點 1‧意思表示要件之欠缺 ‧1-50
Q1. 欠缺表示意思之效果? ‧1-51
Q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對承租人之效力 ‧1-52
Q3. 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之類型? ‧1-53
Q4. 雙方動機錯誤之法律效果? ‧1-54
Q5. 意思表示錯誤中表意人過失之判斷? ‧1-55
Q6. 相對人明知表意人有錯誤而未告知? ‧1-57
爭點 2‧意思表示不自由 ‧1-57
Q1. 第三人詐欺之撤銷? ‧1-58
Q2. 負擔行為受詐欺時,得否一併撤銷處分行為? ‧1-59
爭點 3‧意思表示之生效 ‧1-60
Q1. 郵務機關製作招領通知置於信箱,是否已達到相對人? ‧1-60
Q2. 意思表示之遺失(由他人發出之意思表示)? ‧1-62
Q3. 表示使者或受領使者誤傳之效果? ‧1-62
Q4. 表示使者故意誤傳之效果? ‧1-63
Q5. 意思表示之解釋方法? ‧1-64
SECTION.5 代理 ‧1-67
爭點 1‧代理之要件 ‧1-67
Q1. 隱名代理是否為代理? ‧1-69
Q2. 冒名行為之效力? ‧1-69
Q3. 本人未公開之代理? ‧1-71
Q4. 不法行為得否成立代理或表見代理? ‧1-71
Q5. 基礎關係自始欠缺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權? ‧1-72
Q6. 知之歸責的擴大? ‧1-744
爭點 2‧無權代理 ‧1-74
Q1. 自己代理之適用範圍及效果? ‧1-75
Q2. 第110條之責任主體是否包含未成年人? ‧1-76
Q3. 第110條之責任範圍? ‧1-77
Q4. 第110條之消滅時效? ‧1-78
爭點 3‧表見代理 ‧1-79
Q1. 越權代理之效果? ‧1-79
Q2. 授權書之表見代理問題? ‧1-80
Q3. 相對人得否不主張表見代理? ‧1-81
SECTION.6 消滅時效 ‧1-84
爭點 1‧消滅時效之期間 ‧1-84
Q1. 不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1-85
Q2. 基於人格關係或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 ‧1-86
Q3. 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期間? ‧1-87
Q4. 承攬報酬情事變更請求之除斥期間 ‧1-88
Q5. 特留分扣減權之除斥期間 ‧1-88
爭點 2‧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 ‧1-89
Q1. 請求權可行使時之判斷標準? ‧1-90
Q2. 登記名義人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1-92
Q3. 侵權行為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1-93
Q4. 繼續性侵害行為所致之損害,時效起算點應如何判斷? ‧1-94
Q5. 侵權行為長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1-95
Q6. 未定期消費借貸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1-96
Q7. 給付不能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1-97
Q8. 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1-97
爭點 3‧消滅時效之效果 ‧1-99
Q1. 消滅時效完成後利息是否消滅? ‧1-99
Q2. 消滅時效完成後違約金債權是否消滅? ‧1-100
Q3. 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承認之相關問題 ‧1-101
Q4. 消滅時效抗辯之效力 ‧1-102

Chapter 2 債編總論
SECTION.1 契約 ‧2-2
爭點 1‧締約上過失 ‧2-2
Q1. 締約人是否負有向他方揭露資訊之義務? ‧2-3
Q2. 第1款之責任是否限於惡意? ‧2-3
Q3. 第245條之1是否以契約不成立為要件? ‧2-4
Q4. 中斷締約? ‧2-5
Q5. 新交易條件變更之告知義務(例如日後將會降價) ‧2-6
爭點 2‧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2-6
Q1. 第154條第1項但書所稱拘束力之性質? ‧2-8
Q2. 制式文件之戰? ‧2-9
Q3. 網路標價之性質? ‧2-9
Q4. 承諾的特殊遲到之通知,不能達到之危險應由誰承擔? ‧2-11
Q5. 意思實現是否須有承諾意思? ‧2-11
Q6. 無因債權契約 ‧2-12
Q7. 預約成立之判斷標準? ‧2-13
Q8. 違反預約之損害賠償範圍? ‧2-14
爭點 3‧契約之履行請求 ‧2-15
Q1. 瑕疵修補請求權之依據? ‧2-17
Q2. 得否訴請他方履行其附隨義務? ‧2-17
Q3. 自始主觀不能之請求權基礎? ‧2-18
Q4. 消滅時效完成後是否仍會發生給付不能? ‧2-19
Q5.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危險負擔)? ‧2-20
Q6. 可歸責於債務人給付不能之代償請求權? ‧2-21
Q7. 以代償請求權請求交易對價? ‧2-22
Q8. 同時履行抗辯之效果? ‧2-23
Q9. 契約解除或無效返還關係之同時履行抗辯? ‧2-24
Q10. 解約時將價金充為違約金而受酌減,應如何返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裁定)? ‧2-24
Q11. 預示拒絕履行? ‧2-25
爭點 4‧損害賠償 ‧2-26
Q1. 損害賠償之方法 ‧2-27
Q2. 損害賠償之範圍 ‧2-28
Q3. 以新換舊之問題? ‧2-29
Q4. 無益費用支出之損害賠償? ‧2-29
Q5. 讓與請求權之適用問題 ‧2-30
爭點 5‧契約之解消 ‧2-31
Q1. 附隨義務之違反是否構成契約解除事由? ‧2-32
Q2. 契約解除之效力? ‧2-33
Q3. 契約解除返還責任之請求權基礎? ‧2-34
Q4. 原物返還不能之法律關係 ‧2-35
Q5. 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性質? ‧2-35
Q6. 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類型? ‧2-36
Q7. 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 ‧2-37
Q8. 繼續性契約之任意終止權 ‧2-38
爭點 6‧涉他契約 ‧2-39
Q1. 第三人利益契約之解除? ‧2-40
Q2. 償關係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時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 ‧2-41
Q3.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之承認? ‧2-43
Q4. 承攬人是否為第224條規定之履行輔助人? ‧2-44
Q5. 材料供應商是否為第224條規定之履行輔助人? ‧2-45
SECTION.2 無因管理 ‧2-48
爭點 1‧適法無因管理 ‧2-48
Q1. 管理事務之承擔 ‧2-48
Q2. 管理事務之實施 ‧2-50
Q3. 管理人之注意程度 ‧2-51
Q4. 緊急管理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2-51
爭點 2‧不適法無因管理 ‧2-52
Q1. 不適法無因管理是否成立法定債之關係? ‧2-52
Q2. 不適法無因管理是否阻卻違法? ‧2-54
Q3. 拒絕時之法律關係 ‧2-54
爭點 3‧不法管理 ‧2-55
Q1. 法律效果 ‧2-56
Q2. 個人能力所得之收益? ‧2-56
SECTION.3 不當得利 ‧2-58
爭點 1‧給付型不當得利 ‧2-58
Q1. 獲利之判斷(具體客體vs抽象客體) ‧2-59
Q2. 當事人間存在契約關係時是否發生給付目的不達之不當得利? ‧2-60
Q3. 不法原因僅存在於受領人之判斷? ‧2-62
Q4. 詐欺脅迫撤銷後之不當得利? ‧2-64
Q5. 侵權行為或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得否類推適用第180條第4款? ‧2-64
Q6. 雙務契約不成立、無效或經撤銷之返還? ‧2-65
爭點 2‧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2-67
Q1. 無權處分時所獲利益? ‧2-69
Q2.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是否得請求返還占有本身? ‧2-70
Q3. 無權處分時因果關係之判斷 ‧2-72
Q4. 善意取得能否作為法律上原因? ‧2-738
Q5. 無法律上原因之無權處分應如何請求? ‧2-73
Q6. 善意無償無權處分受讓人之返還責任? ‧2-74
Q7. 無權出租他人之物的法律關係? ‧2-75
Q8. 房屋占有人是否占有該屋所座落之土地? ‧2-77
Q9. 支出費用不當得利及求償不當得利 ‧2-78
Q10.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之補充性? ‧2-79
爭點 3‧涉他關係之不當得利 ‧2-81
Q1. 雙重不當得利之請求對象 ‧2-82
Q2. 縮短給付關係之不當得利 ‧2-82
Q3. 指示給付之原因關係不存在 ‧2-83
Q4. 第三人利益契約原因關係無效之不當得利 ‧2-84
Q5. 債權讓與時標的債權不存在之不當得利 ‧2-84
爭點 4‧返還客體及返還範圍 ‧2-86
Q1. 雙重不當得利之返還客體 ‧2-87
Q2. 是否得透過不當得利請求交易對價? ‧2-89
Q3. 強迫得利 ‧2-90
Q4. 支出費用之扣除(信賴說) ‧2-90
Q5. 不當得利受領人因贈與而免返還義務? ‧2-91
Q6. 受領利益為金錢是否可能免返還義務? ‧2-92
SECTION.4 侵權行為 ‧2-97
爭點 1‧過失侵權行為 ‧2-97
Q1. 作為義務之發生原因? ‧2-102
Q2. 權利之解釋 ‧2-102
Q3. 侵害所有權之判斷 ‧2-105
Q4. 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侵害所有權 ‧2-106
Q5. 事實上因果關係之判斷 ‧2-107
Q6. 法律上因果關係之判斷 ‧2-108
Q7. 醫療事故之過失判斷標準? ‧2-109
Q8. 被害人允諾 ‧2-111
Q9. 自甘冒險之效果 ‧2-112
爭點 2‧故意侵權行為 ‧2-113
Q1. 故意之解釋 ‧2-114
Q2. 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具故意? ‧2-115
Q3. 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背於善良風俗? ‧2-116
爭點 3‧違反法令之侵權行為 ‧2-117
Q1. 所謂法律包含行政規則? ‧2-118
Q2. 侵害占有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2-119
爭點 4‧共同侵權行為 ‧2-120
Q1. 狹義共同侵權行為 ‧2-120
Q2. 共同危險行為 ‧2-121
Q3. 舉證免責之效果? ‧2-122
Q4. 造意與幫助行為 ‧2-123
爭點 5‧特殊侵權行為 ‧2-123
Q1. 僱用關係之判斷標準? ‧2-125
Q2. 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 ‧2-126
Q3. 第188條第3項求償權之額度? ‧2-128
Q4. 法定代理人得否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求償? ‧2-130
Q5. 法定代理人責任或僱用人責任同時存在之求償問題? ‧2-131
Q6. 第189條是否可排除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 ‧2-132
Q7. 第191條之3工作或活動有特別危險之判斷 ‧2-133
爭點 6‧損害賠償 ‧2-134
Q1. 適用規範損害觀念之案例類型 ‧2-135
Q2.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損害賠償? ‧2-136
Q3. 餘命損害之請求? ‧2-138
Q4. 人身傷害案件中勞動能力減損之問題? ‧2-139
Q5. 加害人應承擔被害人特殊體質之損害? ‧2-139
Q6. 未成年人是否應承擔法定代理人之過失? ‧2-141
Q7. 第217條第3項規定使用人之解釋? ‧2-143
Q8. 債權人對使用人請求賠償時,是否應承擔其他使用人之過失? ‧2-144
Q9. 間接被害人應承擔直接被害人之過失? ‧2-145
SECTION.5 債之保全、移轉、消滅及多數主體之債 ‧2-149
爭點 1‧債之保全 ‧2-149
Q1. 撤銷抵押權設定行為 ‧2-150
Q2. 撤銷清償行為? ‧2-150
Q3. 撤銷拋棄繼承? ‧2-151
Q4. 特定物債權得否行使撤銷權? ‧2-153
爭點 2‧多數主體之債 ‧2-154
Q1. 第272條第2項連帶債務之發生原因? ‧2-156
Q2. 連帶債務人一人時效消滅之效力? ‧2-156
Q3. 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區分標準? ‧2-157
Q4. 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求償問題? ‧2-159
爭點 3‧債之移轉 ‧2-160
Q1. 禁止債權讓與約定之效力 ‧2-161
Q2. 將來債權讓與之生效時點? ‧2-162
Q3. 將來債權讓與是否應另行通知債務人? ‧2-163
Q4. 雙重債權讓與中,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之效力? ‧2-164
Q5. 免責債務承擔時,債權人未同意之效力? ‧2-165
爭點 4‧債之消滅 ‧2-166
Q1. 向第三人清償之效力 ‧2-167
Q2. 由第三人清償之效力 ‧2-168
Q3. 代物清償之性質 ‧2-169
Q4. 新債清償之性質 ‧2-170
Q5. 債之更改之性質 ‧2-171
Q6. 抵銷權之涉他行使 ‧2-171

Chapter 3 債編各論
SECTION.1 買賣 ‧3-2
爭點 1‧權利瑕疵擔保 ‧3-2
Q1. 權利瑕疵擔保以買受人取得權利為必要? ‧3-3
Q2. 權利瑕疵之判斷時點? ‧3-4
Q3. 權利瑕疵擔保之效果? ‧3-5
爭點 2‧物之瑕疵擔保 ‧3-5
Q1. 物之瑕疵的判斷標準 ‧3-6
Q2. 特定物自始瑕疵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 ‧3-7
Q3. 物之瑕疵擔保契約解除權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 ‧3-9
Q4. 物之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解除契約之競合關係? ‧3-9
Q5. 危險移轉前,買受人得否行使瑕疵擔保之權利? ‧3-10
Q6. 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有瑕疵之標的物? ‧3-11
Q7. 買受人何時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3-13
爭點 3‧危險負擔 ‧3-14
Q1. 第373條是否包含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 ‧3-15
Q2. 出賣人自行運送或其使用人運送時,是否有第374條之適用? ‧3-16
Q3. 第三人滅失標的物,且買受人應負擔價金危險時,應如何請求? ‧3-17
Q4. 占有連鎖法理於買賣契約之適用? ‧3-17
SECTION.2 租賃 ‧3-20
爭點 1‧出租人之主給付義務與瑕疵擔保責任 ‧3-20
Q1. 租賃物未交付前之出租人責任 ‧3-21
Q2. 租賃物交付後之出租人責任 ‧3-22
爭點 2‧租賃契約之物權化 ‧3-23
Q1. 善意取得有無第425條之適用? ‧3-24
Q2. 違章建築交易得否(類推)適用第425條、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1或第426條之2等規定? ‧3-25
Q3. 土地及房屋共有人人數不同時,有無第425條之1適用? ‧3-27
Q4. 依第425條之1推定租賃關係後,發生輾轉受讓之情況 ‧3-28
爭點 3‧承租人之義務 ‧3-29
Q1. 第432、433條之損害是否包括單純價值減損? ‧3-30
Q2. 第三人失火,承租人是否應負責? ‧3-31
爭點 4‧押租金 ‧3-32
Q1. 押租金契約之性質? ‧3-32
Q2.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時,承租人應向何人請求返還押租金? ‧3-34
Q3. 就押租金之返還與租賃物之返還,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3-35
SECTION.3 承攬 ‧3-38
爭點 1‧物之瑕疵擔保 ‧3-38
Q1. 債務不履行與瑕疵擔保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 ‧3-39
Q2. 債務不履行與瑕疵擔保契約解除之競合關係 ‧3-40
Q3.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發生瑕疵時,是否須踐行定期請求修補程序? ‧3-40
Q4. 契約解除權之限制 ‧3-41
爭點 2‧契約履行之相關規定 ‧3-42
Q1. 給付遲延之效力? ‧3-42
Q2. 定作人得否對承攬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3-43
Q3. 承攬人得否對定作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3-44
Q4. 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性質? ‧3-45
Q5. 行使任意終止權後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3-46
Q6. 危險負擔 ‧3-47
爭點 3‧其他重要規定 ‧3-47
Q1. 工作物完成時所有權歸屬? ‧3-47
Q2. 承攬人抵押權? ‧3-49
Q3. 承攬人得否主張其對委建之房屋有抵押權? ‧3-49
SECTION.4 其他重要契約 ‧3-54
爭點 1‧借貸契約 ‧3-54
Q1. 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第425條規定? ‧3-54
Q2. 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第426條之1規定? ‧3-56
Q3. 因誠信原則不得請求拆屋時之土地使用利益請求權基礎? ‧3-57
Q4. 有償消費借貸契約係單務契約或雙務契約? ‧3-58
爭點 2‧委任契約 ‧3-59
Q1. 僱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之區分 ‧3-60
Q2. 終止委任契約之損害賠償範圍? ‧3-61
爭點 3‧和解契約 ‧3-62
Q1. 和解錯誤之撤銷? ‧3-63
Q2. 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之效力? ‧3-63
Q3. 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他連帶債務人免責之範圍? ‧3-64
爭點 4‧保證契約 ‧3-66
Q1. 連帶保證之性質? ‧3-67
Q2. 特殊性質之保證契約 ‧3-67
Q3. 最高限額保證是否發生繼承? ‧3-68
Q4. 立即照付約款之性質? ‧3-69

Chapter 4 物權
SECTION.1 所有權 ‧4-2
爭點 1‧所有權之權能 ‧4-2
Q1. 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行使物上請求權? ‧4-3
Q2. 事實上處分權是否為習慣法物權? ‧4-5
Q3. 所有人得否對違法轉租之次承租人請求返還? ‧4-6
Q4. 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之權利主體? ‧4-7
爭點 2‧時效取得 ‧4-8
Q1. 共有人能否主張時效取得? ‧4-9
Q2. 得否就自己之物主張時效取得? ‧4-10
Q3. 不動產定限物權應何時主張時效取得,始能對抗所有人? ‧4-11
爭點 3‧相鄰關係 ‧4-12
Q1 相鄰關係規範之性質為何? ‧4-12
Q2. 袋地通行權 ‧4-13
Q3. 越界建築 ‧4-14
Q4. 鄰地所有人在建築完成以後,是否仍得即時異議而請求拆屋還地? ‧4-15
Q5. 區分所有建築物 ‧4-16
Q6. 停車位之性質 ‧4-17
爭點 4‧善意取得 ‧4-18
Q1 指示交付時有無善意取得規定之適用? ‧4-19
Q2. 占有喪失物之回復請求權 ‧4-20
Q3. 網路購物能否適用善意取得之規定? ‧4-21
Q4. 善意取得是否以原因行為有效為要件? ‧4-22
SECTION.2 共有 ‧4-25
爭點 1‧分別共有 ‧4-25
Q1. 共有人用益應有部分比例之特定部分時的法律關係? ‧4-26
Q2. 分管契約 ‧4-27
Q3. 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4-29
Q4. 準共有抵押權之實行方式? ‧4-30
Q5. 共有物分割之方式 ‧4-31
Q6. 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4-32
Q7. 經契約分管之共有土地於變價分割後,拍定人得否請求拆屋還地? ‧4-33
爭點 2‧公同共有 ‧4-34
Q1. 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4-34
Q2. 公同共有股份之表決權行使 ‧4-37
Q3. 繼承法之物上代位原則 ‧4-38
爭點 3‧共有物優先承買權 ‧4-39
Q1. 同時出賣多數不動產時,優先承購之範圍? ‧4-40
Q2. 將共有物出賣於單一主體時有無優先承買權? ‧4-42
Q3. 處分共有物後,少數共有人是否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4-43
SECTION.3 抵押權 ‧4-47
爭點 1‧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4-47
Q1.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4-48
Q2. 抵押人之權利 ‧4-50
Q3. 抵押權人之權利 ‧4-52
Q4. 物上保證人得否類推適用第747條規定? ‧4-54
Q5. 保險金是否為抵押物之代位物? ‧4-55
爭點 2‧普通抵押權之實行 ‧4-57
Q1. 非依法律行為取得抵押權之實行方式 ‧4-58
Q2. 法定地上權 ‧4-58
Q3. 土地抵押(只有土地而後建屋)之實行 ‧4-60
爭點 3‧共同擔保 ‧4-61
Q1. 共同抵押之計算 ‧4-62
Q2. 多數保證人與多數物上保證人之責任分擔方式 ‧4-63
Q3. 雙重身分者在共同擔保之責任分擔? ‧4-64
Q4. 責任調整之效果 ‧4-65
爭點 4‧最高限額抵押權 ‧4-66
Q1. 從屬性之緩和 ‧4-67
Q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4-68
Q3. 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不存在,但尚有其他擔保債權時,是否得繼續執行? ‧4-69
SECTION.4 其他重要物權 ‧4-73
爭點 1‧地上權 ‧4-73
Q1. 地上權人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為補償而拒絕塗銷地上權登記? ‧4-74
Q2. 設定地上權後得否再設定區分地上權? ‧4-74
爭點 2‧質權 ‧4-75
Q1. 質物之孳息收取權 ‧4-76
Q2. 轉質權 ‧4-76
爭點 3‧讓與擔保 ‧4-77
Q1. 讓與擔保是否為習慣法物權? ‧4-78
Q2. 讓與擔保之構造? ‧4-79

Chapter 5 消費者保護法
爭點 1‧侵權責任 ‧5-2
Q1. 欠缺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判斷標準? ‧5-3
Q2. 商品自傷之請求權基礎? ‧5-3
Q3. 消保法第51條之適用範圍是否限於消保法所生之請求權基礎? ‧5-5
Q4.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是否得請求懲罰性賠償? ‧5-6
爭點 2‧契約責任 ‧5-7
Q1. 定型化契約審查流程 ‧5-8
Q2. 結合行為之延伸抗辯 ‧5-9
 

作者序

  本書的定位是幫助已經有相當基礎的讀者,在考試遇到傳統爭點時, 能精確地論述各說要旨,並將較多的作答時間用於涵攝。此外,在考試遇到沒看過的爭點時,也能試著透過不同的角度分析問題,而非淪於死背。

  目前市面上的參考書在論述方面,通常都是對某項見解為完整之說明,再與其他見解進行比較,考生於考試上應如何呈現,端視個人取捨之功夫。有鑑於此,本書於討論爭點時,分成學說介紹及討論兩個部分,前半部分以簡明扼要的文字,使讀者在考試上能較有效率的作答;後半部分則使用法學方法論或各種價值取捨,對上開爭點進行討論,此部分內容較多,讀者可以擇取自己認為較有說服力的理由,在考試時作為個人意見。

  常言道,民法博大精深,本書自然不可能詳盡收錄所有爭點,於爭點選擇方面,盡量以考試及實務上重要者為優先,例如:借名物之處分行為效力、代償請求權之類推適用、僱用人責任及求償、買賣契約與承攬契約債務不履行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競合、租賃契約與使用借貸契約物權化、違章建築之相關爭議、共有權利行使方式等。惟為避免單純論述爭點過於抽象,本書在討論爭點以前,有時會輔以具體案例,讀者得在具體案例及抽象爭點討論之間來回參照,更能確實理解該爭點的內容。在每一類主題的最後面,本書將附上國家考試或法研所的題目,於重點處使用底線說明如何發現爭點,並以作者之解題思路帶領讀者分析一遍題目。

  本書能夠問世,首先要感謝新學林以及學稔處理一切相關出版事務, 特別是主編葉柔彣的協助。另外要感謝嘯天犬在我心情低落及煩躁時給我陪伴、學弟劉繕愷在忙碌之餘幫忙處理校稿事宜,以及所有對於本書提供過意見的朋友,因為有你們,讓本書的內容更加完善。最後我特別要感謝林誠二老師以及吳志正老師,今日能有的一切成就皆是源自於老師們的教誨。

  本書原則上係以司法實務以及學說見解為主,但是偶爾也會參雜一些自己不成熟的見解,難免有野人獻曝之嫌,若思慮有所不周,敬請見諒1。另本書是在匆忙中付梓,若內容有遺漏或錯誤,還請各位不吝批評與指正。

  最後,謹將本書獻給我的父母,在我學習法律的道路上不斷給我支持與鼓勵,也希望我能成為您們的驕傲。

楊戩
2023.08於萬才館2405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5264277
  • 叢書系列:爭點HERE
  • 規格:平裝 / 472頁 / 17 x 23 x 2.3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最近瀏覽商品

 

相關活動

  • 高效率掌握法條,試題重點整理、考前複習強化記憶✰4/26~7/9 司法考試書展7折起
 

購物說明

若您具有法人身份為常態性且大量購書者,或有特殊作業需求,建議您可洽詢「企業採購」。 

退換貨說明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 聯經_領券折百
  • 世界閱讀日(書評)
  • 簡報溝通說話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