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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朝野論王安石與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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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探析南宋朝野在不同時期、不同層面對於王安石的評價,從政局變化、學術思想、以及鄉里社會的基礎,分析王學與程學在南宋的消長起伏,進而對南宋末年與王安石相關的讖言與話本進行考證。全書內容豐富,考證詳實,對南宋的政局變化,教育與科舉的內容,尤其分析詳盡。因此,本書既是對先行相關研究的統整梳理,也包含作者深入相關史料後所得出的創見,對於有志研究南宋史的學者而言,本書是必須參考的論著。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梁庚堯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碩士、博士,自1977年起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至2013年退休,現為同系名譽教授。除本書外,著有《南宋的農村經濟》、《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上下冊、《南宋的農地利用政策》、《南宋鹽榷:食鹽產銷與政府控制》、《中國社會史》、《宋代科舉社會》,以及《北宋的改革與變法:熙寧變法的源起、流變及其對南宋歷史的影響》;另有未收於上述各書之論文若干篇,以宋史研究為中心,而涉及唐宋社會經濟史、宋元教育文化史及近代中國社會經濟史學史等論題。

 
 

目錄



第一編 南宋初期朝野對王安石及其推行新法的評論
第一講 國禍根源追究聲中對王安石與新法的檢討
第二講 政爭與和議論爭中王安石政治聲望的升降(上):從崇元祐到斥伊洛
第三講 政爭與和議論爭中王安石政治聲望的升降(中):陰佑王安石而取其說
第四講 政爭與和議論爭中王安石政治聲望的升降(下):王安石聲望的復降
第一編參考書目

第二編 南宋中晚期王安石政治聲望的消落
第五講 權臣相繼柄政的影響
第六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一):程學的社會基礎較王學為寬廣
第七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二):程學後繼者對王安石改革理想的吸收
第八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三):程學後繼者對王安石經說的吸收與拒斥
第九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四):政治事件、從祀制度與科舉考試
第十講 朝野評論中對王安石不同面向的分辨
第二編參考書目

第三編 南宋晚期王安石讖言的盛傳
第十一講 興起與盛傳(上):國運讖言中的「丙午、丁未」之說
第十二講 興起與盛傳(下):端平以後詩中的天津橋與杜鵑啼
第十三講 傳向社會基層:話本〈拗相公〉與《宣和遺事》的共同主題與意義─兼論王六大夫所講的《復華篇》
第十四講 〈拗相公〉創作年代的再思考
第十五講 《宣和遺事》創作年代的再思考
第三編參考書目


 
 



  本書可以視為《北宋的改革與變法──熙寧變法的源起、流變及其對南宋歷史的影響》一書,有關「王安石與新法對南宋歷史的影響」討論的一部分,由於內容較多,因而另成一書。我已自臺大歷史系退休十年,由於身體健康關係,以及想要專心整理自己過去的研究與教學成果,未再擔任系裡的兼任教師也已有五年,全書內容未曾於課堂上講授。儘管如此,由於本書與「北宋的改革與變法」課程關係密切,且寫作的動機,又出自補充《北宋的改革與變法─熙寧變法的源起、流變及其對南宋歷史的影響》一書內容的不足,所以仍以教材的形式寫成。全書共有三編十五講,各編並附參考書目。講授與「北宋的改革與變法」此一課題相關課程的教師,不妨以本書的內容為講授時的補充教材;若有教師有興趣,或覺得有需要,也可以開一門與本書主題相關的講授課或討論課,以本書為參考教材之一來使用。

  自民國一○六年六月收到《北宋的改革與變法》書稿的審查意見之後,至今已整整六年。這段期間,先後對《北宋的改革與變法》書稿,參考審查意見做了較多的修改,並寫成本書,而用在寫作本書的時間,占了其間大部分。所以會有編寫本書的想法,是由於一位審查人,在《北宋的改革與變法》原送審書稿之末,寫下了「南宋對新法的不同評價」這幾個字,我想他或許是提醒我,應該注意到這個問題,並有所論述。這位審查人的提示,促使我開始嘗試去增進自己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並將自己的求知所獲表達出來,提供給別人參考,於是有這本《南宋朝野論王安石與新法》書稿的編撰。原本在前年六月,全稿已經大致完成,但既決定另成一書,則須經過審查才能出版,於是又再細讀,覺得書中有待修改之處仍多,於是再次從事修改。一邊修改,一邊繼續發現問題,又得再去搜尋相關論著、史料,思考是否應該調整內容或組織結構,這樣又用了一年的時間,才寫成此一書稿。

  本書的內容,從各講題目即可得知,不僅涉及當初我開設「北宋的改革與變法」這門課程時的政治法制史和社會經濟史兩大範疇,也涉及學術思想史和文學史。而我自己的研究領域向來在社會經濟史;此外,自從擔任教職之後,出於講授全校共同課程與歷史系基礎課程的需要,對政治史也還不算陌生,而且當研究社會經濟史時,也不能不考慮到社會經濟與政治、制度之間的相互影響;至於思想史與文學史,雖然並非全無接觸,但終究認識只是在表淺的層面。

  然而自中國傳統學術而言,文、史、哲三門學問本屬一體,分途發展而且走向專業化,是近代以來的事。史學的研究走向專業化,對史學本身的影響究竟是好是壞,見仁見智,可是採取合文、史、哲而為一的研究方式,終究也可以是研究途徑之一。當前已有許多中文系出身的學者,使用這一種方式來研究文學史與學術思想史,他們的研究成果,就出身歷史學的研究者看來,儘管不能說完全沒有可以斟酌之處,卻也未嘗沒有提供參考的價值。歷史學者其實也不必畫地自限,不妨踏出自己專業化的研究方式,嘗試走向一個更為寬廣的路途。本書雖然廣泛地牽涉到政治史、學術思想史與文學史,但主體畢竟還是在處理一個政治史的問題,即使對於文學史與學術思想史,在討論時所採用的方法,主要也仍是歷史考證,以考證所得的結果為敘事的基礎。

  本書第四講討論到秦檜在紹興二十五年(1155),為宋高宗御書〈宣聖及七十二弟子像贊〉撰寫的記文,並以之說明秦檜當時的心態。撰寫此一部分時,曾參考首先注意到這篇記文的蔡涵墨(Charles Hartman)教授和李卓穎教授,據之以合撰的〈新近面世之秦檜碑記及其在宋代道學史中的意義〉一文。由於與李教授相識,並承他贈送此文,得以拜讀,因此在第四講寫就之後,曾寄給他,並請他轉寄給當時在美國的蔡教授,希望他們兩人能夠提供修改意見。由於說法與他們兩人在上述論文中不盡相同,他們也都坦誠地提出,並詳加說明。我在收到之後,經過比對並思考,接受其中部分意見,據之以修改相關內容,但有想法不同之處,於是寫信向他們說明,仍然保存。無論如何,對於兩位教授的不吝賜教,我深為感謝。正如我在《北宋的改革與變法─熙寧變法的源起、流變及其對南宋歷史的影響》的序文中所講:「我深信在學術上不同觀察角度的並存,可以促進學界進一步的思考,且因之而推動學術的進展」;不同的研究者、撰述者,彼此之間的不同意見,有時只是出自觀察角度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幾種不同的說法,不宜認為此是即彼非,而應該是可以並存以供學界參考的。

  用了將近五年的時間,撰寫此書,很多應該要做的事情因之而拖延,身心有時難免感覺到疲憊。支持我繼續工作的力量,其中之一是在寫作的過程中,學習到很多新的知識,並得知許多過去所不知道的相關論著。這些著作,不僅有助於先前《北宋的改革與變法》一書的修改,也充實了本書的內容。

  另一股支持我繼續工作的力量,是內子梅玲的寬容。她雖然一直擔心我這樣工作,會影響到我的身體健康,認為退休之後就應該把工作放下,過閒暇悠遊的生活,沒有必要如此地辛勞;也常抱怨我為了撰述的參考,把書籍堆得到處都是,妨礙了家人的行動,但是她從未真正阻擋我的寫作。或許她也知道,把心裡想的事寫出來,是我的精神寄託之所在,如果不做這件事,生活便會變得毫無聊賴;可是她的擔心和抱怨,也一樣要說出來讓我知道,這樣我才會在工作上為了自己的健康和家人的生活,而知所節制。她的默許,其實就是另一種支持的表示;而我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更一直有賴她的照料。由於她的照料,這些年來,我不僅得以結束了攝護腺癌切除手術後的追蹤,巴金森症也沒有出現明顯的惡化徵象,而能在講求飲食營養與充分休息之餘,全心全力地投入這兩本教材的修改與編寫。

  我必須感謝兩位審查人,以及幫我查核書稿中各種問題的吳雅婷女士和鄒武霖先生,還有自願幫我看稿的張維玲女士。他們都認真而且細心地看完這份書稿,其中有很多由於寫作匆忙而出現的疏忽與錯誤,得以獲得發現。他們仔細地一一提示應該加以更正之處,並且提出了改進的意見。他們的更正和意見,我大部分都已接受,據以修改書稿;有一些意見即使沒有接受,也啟發我再加思考,考量如何改寫,才能更清楚地表達我的原意,讓讀者能夠比較具體地掌握。本書的完成,充分受益於他們幾位所付出的心力,自不待言。

  我也必須感謝臺大出版中心的總編輯湯世鑄先生,和本書的責任編輯游紫玲小姐,他們允許我花這麼長的時間來完成本書,即使我一再地表示在短時間內即可完成,卻又一再地拖延。湯先生是我教過的學生,游小姐雖未曾教過,卻也是我的學生輩,他們了解我的身體健康狀況,也深信以我一向的工作態度,必定會將書稿完成,才會如此耐心地等待。儘管如此,對他們兩人,我的心中始終深感歉意。

  最後我要說的,仍然和以前一樣。學海無涯,個人所知、才識均有限,更何況我缺乏宋代學術思想史和宋元明文學史的根底,編撰本書其實是邊學邊寫,書中疏漏錯誤之處必多,有待讀者指正。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3507826
  • 叢書系列:教科書
  • 規格:平裝 / 596頁 / 14.8 x 21 x 3.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講 國禍根源追究聲中對王安石與新法的檢討(摘錄)

經歷了從紹聖到宣和以「紹述」為名的一連串事件,接著而來的是靖康之禍,宋室南遷。對於這一場國家的巨大變故,人們從政治上追究責任,首先就是歸咎於蔡京所倡言的「豐亨豫大」、「惟王不會」,認為他不知居安思危,引導宋徽宗奢侈揮霍,既浪費了國家的財富,也橫歛於民,造成民怨,失去民心。更進一步則將橫歛於民的責任上溯紹聖以來所標榜的「紹述」,進而上溯至王安石在宋神宗支持之下所推行的新政,特別是與理財有關的幾項新法。

由於不滿於蔡京助長國家財富的揮霍,所以從北宋末年以來,對於「豐亨豫大」、「惟王不會」的解釋也就有了改變。這樣的改變,首先見於「惟王不會」一詞。自宋徽宗崇寧至政和年間蔡京依據經籍,先後提出「豐亨豫大」、「惟王不會」之說,慫恿徽宗過奢侈揮霍的生活。「豐亨」、「豫大」均出自《易》,蔡京選擇性地據經文及漢、唐注疏,將「豐亨豫大」曲解為聖人順其性而動,則其志大行,志行之後,作樂崇德,以殷盛之禮,祭祀天地,配以祖考。蔡京並將此詞獻於徽宗,為之找到了以禮樂祭祀為名來揮霍國家豐盛財物的依據。「惟王不會」則出自《周禮》,蔡京據書中諸如「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世子之膳禽不會」等句,簡化為「惟王不會」,在徽宗揮霍時,未嘗告之以財用不足,同樣是選擇性地引用經文「惟王不會」,曲解為可以不顧國家財政的虛耗而任意揮霍。

針對蔡京的說法,重新來解釋「豐亨豫大」、「惟王不會」兩詞,首先見於楊時對「惟王不會」的解釋。楊時早在崇寧三、四年(1104-1105)年間任荊州教官(江陵府學教授)時,已經對有人以「不得以有司之法制之」,來解釋《周禮》所講的「凡用皆會,唯王及后不會」,有所辯解:

有司之不能制天子,固矣。然而九式之職,冢宰任之,王恣其費用,有司雖不會,冢宰得以九式論於王矣。故王、后不會,非蕩然無以禁止之。制之有冢宰之義,而非以有司之法故也。(楊時《龜山集》卷十〈荊州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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