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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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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選書

精巧而坦率的客觀紀事

作者胡慕情跳脫一般解析罪案的敘事手法,以另一種方式撕開標籤,重新觀看一位在台灣新聞鏡頭下、謀殺親夫的「黑寡婦」,如何在失衡的原生家庭、婚姻關係中走向無法回頭的道路。女性受刑犯往往在大眾視野中被授以異色聳動的外衣,性別如同一道天生的枷鎖,綑綁著、強制著讓她們前進。如同自序所述,「死亡只是一則誘發的開關,死亡不比其他狀態更殊異。世人來來往往,她本身就承載了一切。」,這一次,我們跟隨作者的腳步,去叩問、去排除獵奇的凝視,看進事件最深層的核心。

 

OKAPI 推薦

 

內容簡介

  ★以女性視角剖析台灣史上第一起女性連環詐欺弒親案。
  ★獄中親訪現存唯一女死囚林于如,融合其自傳與相關人士訪談,揭露「驚世媳婦」以外的面向。
  ★在宛如《柯波帝:冷血告白》的抽絲剝繭中,除了謀殺,也窺見六合彩風潮下的賭徒。

  耗時三年、多方調查
  首部臺灣女性連續殺人犯的罪案書寫
  卓越新聞獎得主胡慕情獄中多次採訪死刑犯林于如
  取得親筆自傳
  試圖探討悲劇成因、判決過程與真相

  「我恨不得一聲槍響,讓我脫離苦海,但是為什麼,我是驚世媳婦?」

  二○○九年,年僅二十七歲的林于如被控謀殺自己的母親、婆婆和丈夫,經過最高法院進行生死辯論後,判處死刑定讞。

  迄今為止,臺灣因謀殺判死的女性僅有四人,她是二十多年來首例,也是目前唯一尚未執行死刑的女囚。當時媒體大幅報導其犯案過程與動機,稱她為「黑寡婦」、「驚世媳婦」,數家媒體與判決書的故事版本卻各有出入。

  情殺、財殺……女性被認定的謀殺理由,其實與男性並無殊異,但殺妻的男性不會是獵奇的對象,他們不會被稱作「驚世丈夫」。而人的行為軌跡,是否又能歸於單一因果?

  本書是資深記者胡慕情採訪林于如案相關人士的紀錄。在一次次心理攻防、信任的破壞與建立之後,林于如也親手寫下自己的人生詮釋。採訪過程、媒體敘事、判決書文本,融集了各方人士與林于如本人對案件的看法,以及林于如自傳中的生命軌跡與犯罪歷程……在所有觀點的並陳與對話當中,或許我們能嘗試從悲劇的事實邊緣,提煉出可被理解與重視的社會脈絡。

  你若想死,不怕沒鬼可做
  母親、婆婆與丈夫的死亡,她都認罪了
  媒體報導中的自己竟如此陌生
  她否認因賭債殺人,筆下的人生卻是死亡與背離的賭注

  在任何一種烏托邦願景中,幸福都是必要條件。
  這意味著,在現實中,幸福是無法得到的……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胡慕情


  1983年生,曾任臺灣立報、公共電視《我們的島》文字記者、端傳媒特約記者。關注環境、人權與社會案件,新聞作品曾獲吳舜文新聞獎、卓越新聞獎、SND最佳新聞設計創意獎;著作《黏土:灣寶,一段人與土地的簡史》獲金鼎獎非文學圖書獎。偶撰影評與書評,現為鏡文學文化組採訪主任。
 

目錄


上篇:她,驚世媳婦
中篇:我是林于如
下篇:生命的田野
後記
謝辭


 
 



  初次聽見「林于如」,已是相當晚近的事。縱然她的案件轟動一時,個性使然,「林于如」並未在我視閾可見之處。她生於一九八一年,與我相差不及二歲,當她已婚、生子、殺夫,我仍單身,擁有一份穩定的記者工作;至於婚姻與孕育,不在想像之內。二〇一五年前,關注的是環境議題。不同於許多同業的伶俐反應與關注多元,罕能一心二用,僅能走在窄仄的小路。

  二〇〇八年,臺灣發生了多起農地徵收案件,抗爭不斷、烽火連天,盡其可能地追蹤每一宗土地徵收案件,其中唯有後龍灣寶這個村莊成功對抗徵收。民怨四起,二〇一一年,政府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但及至二〇一三年,徵收的問題沒有因為修法而改善或停止。這件事一直困擾我,因為重複的衝突現象讓我質疑報導是無用的;那年春天,恰逢灣寶抗爭領袖張木村過世,使我決定嘗試用書的形式去探問:被徵收戶的苦痛到底從何而來?探問引我走向爬梳政治經濟的影響力如何作用於各種公共政策的路徑,而在寫書末期,發生了北捷隨機殺人案——一名大學未畢業的少年鄭捷以一把刀,在捷運上刺死了四人、傷害了二十八人,那天起,才開始將視角轉向社會案件。

  作家約翰.伯格在〈蘋果園(給里昂市長巴爾的一封公開信)〉裡曾寫:「先生,您會說哪一種建築物收藏最多的夢?學校?戲院?電影院?圖書館?洲際大飯店?舞廳?可不可能是監獄?」開始探問「人為什麼殺人」後,這句提問,經常出現腦海。常人會斥之荒謬,現實卻是如此:所有掠奪,都包藏想望。不論偷拐搶騙,燒殺擄掠,行為總受意念驅動。鄭捷以為他開展屠殺之際,會像電影裏搬演的劇情一樣遭槍聲制伏。是被人澈底毀滅,被人一邊注視並抹殺的渴求。他搜刮並摧毀許多人的夢,進入牢籠,但他的想望最終實現。槍響那一刻感覺荒唐,困惑使我在喧嘩裏掉淚。

  不想活。所有人或多或少有過的念頭。每個人念頭的生成背後,有各式各樣的遭遇。北捷案發生前,隨機殺人案早就存在;在行政部門試圖以死刑安撫社會對隨機殺人的恐懼後,隨機殺人案仍然發生。第一位隨機殺人犯黃富康在二〇〇九年犯案,殺死了初次見面的房東,甚至差點滅其家門;二〇二〇年,一名男子王秉華因與配偶爭吵而以刀刺殺路過的機車騎士。

  這十多年間,共有七起無差別殺人案。犯罪者或受精神折磨教唆,或受邊緣壓力碾壓。唯有鄭捷如此模糊。他的逸出邊界,毀壞平穩,使常人拒絕聆聽、極力排除。是正常的反射動作,理解畢竟艱難。但他的正常即是他的恐怖,他的恐怖又曾是我們慣習的生活常軌。愈是逐步靠近,愈感「生」、「殺」二字的模糊。萌生、凋落。生,或死。決定生,或死。是自然的運作,人的選擇,與社會的介入。每每想起這之中存有的矛盾,便坐立難安。

  試圖探索,解析作用在隨機殺人犯身上的元素,性別為其一,這使我開始也將目光轉向凝視女性謀殺者。根據法務部統計,除二〇二〇年外,自二〇一五年起,臺灣每年因殺人遭起訴的男性,從二〇二人一直下降至二〇二二年的一百五十八人,基本上有下降趨勢;但女性殺人犯的數字幾乎維持穩定,多在十幾人上下,且近年逐漸升高。若進一步看年齡結構,女性殺人犯居高的年齡層為三至四十歲間。

  迄今為止,臺灣因謀殺而遭判死定讞的女性僅有四人。林于如是目前唯一未被執行死刑的女囚,在她的案件定讞之前,最後一位女性死刑犯已是二十世紀的消息。

  人的選擇不會無跡可尋。但這些女性的謀殺,動機往往被化約為短短幾行描述:首位女性死刑犯朱瑞真,被認定是因外遇不倫而殺夫;第二位女死囚則是因罹患子宮肌瘤無法生育,「嫉妒他人家庭美滿」而連續毒殺九名幼童。第三位殺人者楊麗華被認定為欠債無力償還而教唆殺人。情殺、財殺,若動機為真,其實與多半男性殺人的理由無異。然男性不因此被視為獵奇的對象,他們不會是驚世丈夫。

  情殺、財殺的分類看似是最終解答,實際上,人的行為軌跡可能比想像得更為蹣跚與幽遠。若將眼光放置全球,全世界死刑犯和死刑執行總量中,女性占比皆少於百分之五。康乃爾大學法學院世界死刑中心(Cornell Center on the Death Penalty Worldwide)研究發現,女性死刑犯案件高度集中於少數類型,當她們成為加害者前,多數是受家暴、性侵的受害者。被視為詐保而連續殺人的林于如,即以此解釋自己的行為,但不被司法接受。這是為何人權團體為其辯護,並援引過去臺灣曾有的多位女性謀殺犯在家庭內的受苦情境,試圖指出結構的壓迫。

  結構是記者可以寫作的基礎。聽聞林于如與多位女性謀殺犯的故事後,想起白俄羅斯作家亞歷賽維奇。她的書寫都有大量的訪談,因為是時代的切片所以可以去辨識化,讓所有片段組合而成「活過那時代/事件的『一』個人」。覽視近年臺灣幾起女性殺人犯,這些個案可以既是「一個人」,又是「每個人」嗎?

  探問來自這幾年摸索罪案的省思:而今對照殺人的社會學詮釋並不被我喜愛。不單因為書寫模式已成套路,也因對抗標籤的同時可能亦反覆標籤、使人扁平。導演是枝裕和時曾說:「我不喜歡用議題或訊息這類詞彙來闡述或是被闡述作品。會被這類詞彙歸納的作品,鐵定是因為處理人的部分太弱了。我一向邊拍電影邊思考。沒有人的存在是為了故事或議題。我們只是像那樣的活著──生命翻滾於那些樣態的活著。」
  
  存活本身無有可能歸類與具備嚴謹的邏輯。當然有分析與對照的餘地,但有時僅是歪斜了,僅僅就是向著那個人以為的光走去。像徐四金的夏先生瘋狂走路;村上春樹描述的西伯利亞歇斯底里;或卡繆筆下莫梭發射的那發子彈;凱特.蕭邦寫下接獲丈夫死亡消息的馬勒夫人。
 
  如果探問,潛意識中牽引寫作轉向的真正原因,或是童年家庭中男性缺席造成的傾斜,失衡情境養成一種近似魍魎的恐怖——為了活下去、為了讓別人也活下去,女性總是學著如何回到現實生活並學會微笑,而那往往倚靠龐大的忍耐與壓抑。有時她們沒有真正殺人,但以瀕死的樣態遊走於菸、酒、賭、毒。而當她們決定謀殺,她們同時也殺了自己。

  死亡只是一則誘發的開關,死亡不比其他狀態更殊異。世人來來往往,她本身就承載了一切。我想知道,關於不被輕易分類,或是忽略追問的一切。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7229996
  • 叢書系列:鏡小說
  • 規格:平裝 / 264頁 / 15 x 21 x 1.3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上篇:她,驚世媳婦
 
謀殺
 
沉默的謀殺需要藏匿。但她沒有購買鏟子,也沒有準備麻袋。她只是靜靜環視所處的這棟房子。她想回憶與丈夫劉宇航曾有的甜蜜互動,但無法。在她腦海僅有「你若想死,不怕沒鬼可當」這句話無休盡地徘徊。她開啟抽屜,找出精神科診所開立予她的克憂果,將一大把藥錠細磨成粉;接著走向終年燠熱悶濕的廚房,挖出食品防腐的去水醋酸鈉、拿走婆婆鄭惠升在後院種植菜果的殺蟲劑萬寧粉。最後,她走入與劉宇航兩人生下的獨生子房裡,拿走用以去除紛亂塗鴉的甲醇與一瓶止咳藥水。
 
扭開瓶蓋,她將感冒糖漿倒入流理檯內,看著糖漿緩緩流入排水孔,去到充斥腐爛惡臭的下水道。粉色甜香總是用以掩蓋苦澀的本質,如今她決定不要了。她用透明粘膩的塑膠瓶裝填對止疼、防腐、消抹、寧定的巨大渴望,走出家門,開車往藥局,買了針筒,前往劉宇航所在的埔里基督教醫院。
 
抵達醫院,她面不改色地走入劉宇航所在的一五〇五號單人病房。劉宇航粗聲問她拿藥,她順從地由背包取出一排鎮定失眠的藥給他。劉宇航吃了三顆。三分鐘後睡著、發出鼾聲。她深深望了一眼在床榻上的丈夫,接著從包包拿出針筒,抽取她在家中混合的藥液,機械人一樣,將藥液一次又一次地置入劉宇航點滴的加藥管內。
 
當她回神,塑膠瓶內已無殘留藥液。她不知道時間。她開始流淚。她離開病房、丟棄針筒、開車返家,將自己清理乾淨。坐在廳裡,望著時鐘。她知道醫院將來電通知。她知道自己殺了丈夫劉宇航、知道殺人必將償命。但在審判來臨之前,她,林于如,決心要先替劉宇航舉辦一場盛大的喪禮。
 
懷疑與逮捕
 
時至今日,若在南投縣埔里鎮上提起劉宇航的死,當地人依然記憶猶新。這是埔里鎮上罕見的一場死亡,十四年來,再沒有發生過任何一宗堪可比擬的謀殺。然而,最初劉宇航的死僅被鎮上的人們認為是一場悲劇——短短三個月內,劉家相繼死了一對母子——直到葬禮舉辦那天,流言才開始在鎮上流竄。

會員評鑑

4.5
5人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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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則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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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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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024/04/15
一個人怎麼走上殺害親人的不歸路?我們看到的就是事件的全貌嗎?

《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作者:胡慕情
類型:人文社科
出版:鏡文學
喜愛程度:4/5

簡介———

在 2009 年,當時 27 歲的林于如因被控謀殺自己的母親、婆婆與丈夫,成為首位被判處死刑的女性犯人。此書由一位資深記者撰寫,不僅基於林于如的自傳,還包括了對案件相關人士的深入採訪,旨在揭示這起案件背後值得社會關注和深思的多重議題。

心得———

作者分享整理案件的正反方論點與意見,提出一些案件進行中的可能瑕疵。在閱讀過程中,可以感受到作者在整個採訪過程中所經歷的糾結與挫折。

本書從這個案件出發,延伸探討一些值得被關注的議題,例如死刑制度、媒體報導的文化、監獄系統,以及賭博、家庭暴力等議題。

雖然這本書不提供明確的答案,但卻是一部能夠引發深思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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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24/03/02
劇透警告

虎頭蛇尾感

本書分三段,前端交手碰壁採訪精彩,一窺田野調查記者的難為;但中間自傳的實在又臭又長,佔了半本頁數,有必要給這麼多篇幅嗎?熬過自傳後的田野調查就不那麼令人動容了,總覺得本書像極沒有整理好的採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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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殺了人,也恨不得一聲槍響讓我脫離苦海,但為什麼我是驚世媳婦?”


大家可能或多或少都曾在媒體上聽過南投埔里連續殺人案(埔里驚世媳婦),高職畢業即進入酒店上班的林姓女子,與前羽球國手劉姓男子奉子成婚後,由於嗜賭如命,積欠龐大賭債,為填補財務黑洞,便就將腦筋動到了親人們的保險理賠金上。殘忍的她,竟然在8個月內連續殺害自己的母親、婆婆及丈夫…

在新聞的故事裡,女主角看似是個十惡不赦的黑寡婦,而丈夫劉姓男子則是愛到深處無怨尤。但,故事真的是這樣嗎?

全書分為3個部分,分別是記者與死刑犯林于如的書信往來、林于如的個人自傳與記者實際訪談其他案件關係人後的文末補充。

先打個預防針,個人覺得這不是一本很好讀的書,尤其是中間自傳的部分。

一方面,為完整呈現其生平與情感,自傳的內容幾乎維持林于如原始的敘事口吻及筆調。但她畢竟不是專業文字工作者,個人覺得其高度重複字詞的口語化寫作方式,某種程度上增加了閱讀的難度。(自傳內不斷重複「而」字,如某段落開頭:「『而』和他交往後他就不喜歡我去上班,『而』我也上得有點累…」)

另一方面,記者胡慕情也坦言,自傳的真實性有待商榷。畢竟案件已過去多年,被林于如指稱為主謀的丈夫也已遭她殺害。就算經過實際訪查,也無法確定林于如究竟是自傳裡那個為了保護孩子義無反顧的母親,還是新聞裡那個冷酷無情的連續殺人犯呢?

但我不禁想,就算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萬一她的丈夫才是前兩件殺人案的罪魁禍首,萬一林于如真的是被家暴、PUA逼到退無可退呢?

讀完這本書,感覺就像是讀完一本沒有結局的推理小說。但最可怕的是,現實世界並非推理小說,不一定真的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我們可能永遠不會知道,最初的案件受害人究竟是死於意外,還是被刻意殺害;我們也不會知道,林于如到底是最毒婦人心,還是愛到卡慘死。

這讓我想起台灣律政劇《最佳利益2》的台詞:「真相,只存在事情發生的當下。過了那個時間點,推敲出來的事實,只是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真相從來都不是法院爭論的重點,不是擁有真相的一方會贏,而是贏的那一方,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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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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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記者與殺人犯的協奏曲》

大概二十年前,我還在跑新聞的年代,每年寒、暑假,報社總會分配幾位大學三、四年級的傳播科系學生給我,要我帶著他們到線上實習。我也都會在帶他們跑線的第一天,告訴他們,新聞記者是一個最有趣的工作,因為,「你幾時見過兩天的報紙長得一模一樣的?」、「別人的工作都是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只有記者可以每天面對不同的人與事。」

我說的是真心話。記者真是一個太有趣的職業了。我回憶起還在跑線的那段時間,每天早上起床時,心情都是充滿期待。我總覺得,我每一天都在面對完全未知的24小時,這世上有太多太有意思的事情等著我去探索、挖掘、報導。我筆下的每一篇稿子,內容都不一樣,我的生活完全不枯燥。

但記者當久了之後,還是會有失落感。失落的原因,倒不是職業倦怠,而是會自問,我每天寫了這麼多篇稿子,登在報上,會有多少人看過?新聞的新鮮度常常稍縱即逝,與其說今天的新聞是明天的歷史,還不如說今天的新聞是明天的垃圾。過期的報紙只能拿來墊便當,過期的新聞只能遺忘在風中,還有誰會記得?

於是,在跑線跑了一段時間之後,總會想為自己留下點什麼。報紙的生命週期太短促,過期的報紙簡直一文不值,但書籍不然,一本書如果出版,有時可以留芳百世。我案頭上還擺著水滸、封神、三國,那可都是從數百年前流傳至今的名著。古人也說,立功、立德、立言,我不才,沒有立功、立德的本事,但每天在搖筆桿的我,若要著書立作,想想似乎沒那麼困難。但,我能寫些什麼?當記者的人,最會的事就是採訪人生,如果要寫書,最容易切入的角度也就是找一個值得書寫的人,說服他接受我的深度採訪,之後再為他立傳。

於是,《情治檔案:一個老調查員的自述》、《現聲說法:一位資深法官的回憶錄》、《調查員揭密:情治生涯四十年,揭開調查局神祕的歷史與過往》,三本為人作嫁的傳記於焉誕生。

但真正提筆寫書後,才深切感覺寫書和寫新聞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寫篇新聞,短則兩、三百字,再長也不過數千字,但要寫一本略具規模的書,不到十萬字是沒臉出版的。習慣寫短文的人,突然要寫長文,那不只是心態上的調整,更是毅力的考驗。

再者,跑新聞時因為受限於每天的截稿壓力,採訪工作往往只能是浮光掠影,無法深入一探究竟。但寫書就不同了,一本書,從落筆的第一個字,到脫稿交卷,有時可以長達數年,時間既然能拉這麼長,就有更多的時間與想要書寫的對象好好糾纏,那種挖掘與閃躲之間的交鋒,就像在跳探戈,你進我退、你退我進,有時耗盡心力,仍然無法從採訪對象口中挖出想要的內幕,那種挫敗與無力之感,非親身經歷,實無法體會。

所以,當我看完我的同行胡慕情所寫的《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後,之所以會如此驚嘆,或許正因為我自覺應該能比一般讀者更明白她完成這本書所經歷的痛苦與煎熬。

胡慕情筆下的傳主是死刑犯林于如,她的犯案經歷在維基百科上寫得清清楚楚。案發時間是2009年,時年27歲的林于如被控在南投縣埔里鎮先後殺害自己的母親、婆婆和丈夫,一審被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死刑,上訴到台中高等法院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她被控殺害母親、婆婆的犯行維持無期徒刑,殺夫則改判死刑,最後亦以此一刑度於2013年6月定讞,此後她一直羈押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執行。而因為林于如涉案的情節過於驚人,媒體還把她稱為「南投黑寡婦」、「埔里黑寡婦」,或稱她為「南投驚世媳婦」或「埔里驚世媳婦」。

胡慕情是直到2020年6月,也就是本案定讞後7年才首度到台中女監探視林于如,並提出想要寫下她的故事的請求,之後,就此展開長達三年多的反覆拉扯,直到成書。

這段過程想必艱辛。

我第一次採訪死刑犯,是在1989年4月3日,受訪對象是林宗誠犯罪集團之一的溫錦隆。採訪日期之所以記得這麼清楚,是因為他翌日凌晨三點就被槍決了。

那次的採訪經驗對我的影響很大,我記得,採訪結束後,我還跟他約好下周再見,但沒想到一覺醒來,已經人鬼殊途,陰陽兩隔。4月4日那天,當午間電視新聞報導溫錦隆已經伏法時,我愣在當場無法動彈,心理衝擊大到無法言說。

我不知道胡慕情在採訪林于如時,會否有跟時間賽跑的心理威脅,但我猜想,就算有,或許也不強烈,畢竟,台灣已經多年沒執行死刑,林于如若沒在定讞後的第一時間就槍決(像鄭捷一般),就可能拖上一段長久的時間。

但採訪死刑犯終究是困難的。

首先,死刑犯與記者非親非故,雙方間毫無信賴基礎。試想,一個素未謀面之人,某日突來探監,劈頭就提出採訪邀約,換做是你、我,可能也難接受。若往性惡論去想,記者此舉是不是在榨取死刑犯的剩餘價值?想要透過死刑犯的故事來變現?或博取名聲?

在此情形下,死刑犯如果直接或隱諱的提出利益交換的要求,或許也是人之常情,不足為奇。

果然,林于如幾次和胡慕情會面後,就開始透露希望能獲得金錢援助的想法,一開始,胡慕情還會匯付少量金錢,但次數一頻繁,就不免懷疑,這會不會是個無底洞?會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錢給出去,但最後一無所獲?此時,採訪者就必須思索,她該繼續接受並滿足採訪對象提出的需求嗎?還是拒絕?如果拒絕,會不會前功盡棄?這是個兩難的問題。

因為,受過新聞訓練的我們,絕對相信新聞是不能透過金錢或利益交換得來。任何新聞採訪的過程中,只要有一絲一毫金錢/利益交換的影子,都會讓這則新聞失去可信度。新聞如此,以調查報導、人物專訪為基底的長篇故事寫作,也是如此。所以,當林于如在獄中一次、兩次假借戒護就醫須要醫藥費,而向胡慕情提出索求時,該不該應允,就成了胡慕情對專業堅持的重大考驗。不僅如此,由於死刑犯每周只能會客一次,每次只有15分鐘,且會客過程全程監聽,林于如認為在此環境無法令她暢所欲言,所以她突然在某次信件中提議,要求胡慕情與她同性結婚,爾後,胡慕情便可以配偶的身分探監,探視的條件也會放寬許多。林于如還大方的說,結婚只是權宜,如果採訪工作結束,胡慕情不想維持這樣的關係,雙方亦可分手。她還保證,結婚前雙方可約定財產分離制,而且,此事她絕不對外說,除了監所必要人員之外,沒有人會知道她們結婚。

換言之,林于如提出的是「假結婚」的請求。

其實,我在書中看到這一段時,自己的內心也很掙扎。從專業倫理來說,林于如的請求當然不能同意,但從現實考量,「假結婚」若是出於雙方事前的約定,那就不算欺騙對方(法律上的「術語」叫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且,取得配偶身分後,採訪工作的便利性真的高許多,受訪者更可能因為雙方之間有這一層假配偶的關係存在,更願意打開心防,吐露出更多不足為外人道的祕辛。這樣的誘惑,簡直比伊甸園的蘋果還誘人,我想,任何一位有企圖心的記者都很難抵擋。

所以,我很好奇胡慕情會如何回應?

結果,胡慕情回了一封長信給林于如(頁77-81),她在信裡婉轉的說:「對我來說,人跟人之間的關係既脆弱又珍貴。不管這個關係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開始建立的,我都希望這段關係是健康的。不要誤會,我並不是說,同性婚姻這樣的關係並不健康,我所謂的不健康,是說,我們並不是基於婚姻原本的意義去結合。換句話說,妳的提議像是一種利用。而利用並不健康。」、「…對我來說,現在之所以還不想要結婚,是因為我沒有遇到我覺得適合一起生活的人。所謂生活,會有很多起起伏伏、很多需要一起承擔跟面對的責任。而人之所以會想要去承擔這些責任的折磨,沒有愛是辦不到的。所以對我來講,如果婚姻等同跟人共同生活,那麼這件事情並不像我去一家公司上班、老闆給我錢、我做好他交代的工作,這樣簡單的利益交換關係。而是人跟人之間,很慎重的承諾。」、「不只是婚姻,朋友之間的關係也是。我們雖然是因為要寫故事才開始建立關係的,聽起來,好像跟工作有一點類似。但人跟人之間,一旦開始交流,就不會純粹只有利益。記得我之前的信應該提過,對我來說,故事是很珍貴的。故事就是人生命的一部分。是她的經驗、她的記憶、她的反省、她的領悟。故事就像是人身上的一塊肉。」、「所以,對我來說,當妳說妳願意告訴我妳的故事,那就像是妳把身上的一塊肉切割下來一樣。這是非常非常慎重的交付。因為這麼珍貴,所以我不能用很隨便的方式對待它。…妳可能覺得,已經失去所有,是死刑犯,不太可能再離開監獄,而且妳想說出妳的故事,所以心甘情願意被利用。但正是因為妳也是這麼慎重地對待自己的故事,更讓我不能去做出利用的行為。這會毀壞人跟人之間,沒有辦法用言語形容的那個像寶石一樣美麗的東西。」

這大概是全書裡最美的一段文字了。讀到這段,我非常感動。胡慕情很清楚的說出她對婚姻的想像,也很明白的拒絕了林于如的邀請,但又誠懇的說明拒絕的理由,是不想污染雙方之間那種「像寶石一樣美麗的東西」。

但這樣的拒絕是有高風險的。果然,林于如雖然回信說:「一切我會尊重妳的決定。而且妳說的對,妳也有妳自己的人生規劃和考量,所以我會尊重。」但事實上,雙方之間的關係又退回原點,沒有任何進展。

在幾度拉扯之間,胡慕情也曾透過主跑社會路線的同事,希望能透過人脈向台中女監溝通,得以申請特別會面,以放寬她探視林于如的限制。同事溝通後,原本拍胸脯保證都「喬」好了,但實際探視時卻仍舊困難重重。她再請同事探問,結果獲悉林于如竟然在女監到處放話,聲稱有記者要採訪她、為她寫書,「還大肆宣傳她要跟妳結婚。」女監主管階層聞訊後深感疑慮,就更嚴格限制胡慕情的探訪。

由此看來,林于如面對採訪者胡慕情時,是一種樣貌,回到舍房面對其他牢友時,又是另一種面目。當然,我們都知道,人,不可能只有一種面貌,但如果反差如此之大,不免讓人疑惑,哪一種才是真的。再進一步想,林于如過往與胡慕情會面時所言的內容,以及兩人書信往返中所述的種種,真實性又有多少?

之後,林于如又寄信向胡慕情索求三千元,稱因為急診住院需要急用,但胡慕情求證監所特約醫院,卻沒有林于如的住院紀錄,這讓胡慕情不免猶豫再三。畢竟,受訪對象若不誠實,再繼續執行採訪任務亦無實益,掙扎了幾個月,林于如不斷來信索討金錢,最後,胡慕情終於在回信中直接的說明:「資助的部分我必須問過公司確定後再回妳。但我想機率應該不高,因為長久下來,這會變成一種利益交換,但寫報導或寫書,是不能有這一層利益關係的。就像之前妳提議同性婚姻時我跟妳說過的,要寫這個故事,是建立在雙方都有意願的情況下,我不會為了故事去做利益上的交換,希望妳也是。因為這種利益交換,會讓故事失去可信度,這樣一來,我們希望藉由妳的故事,去告知社會大眾某些公共價值或社會結構問題的初衷,就會沒辦法實現。」

在無法突破採訪限制的條件下,胡慕情只好退而求其次,鼓勵林于如自己把她的故事寫出來,林于如也順水推舟,向胡慕情索取筆、稿紙和修正液。這些寫作工具,監所也有,但胡慕情仍會擔心,若直接匯錢給林于如,她真會拿去買這些文房四寶嗎?還是會挪作他用?於是,胡慕情最後乾脆直接把寫作工具寄到台中女監,但此舉也讓林于如感到不快。她抱怨,寄來的原子筆不符合監所的安全規定(筆管不是全透明的),所以全部報廢,另又抱怨一次寄來的四本稿子沒地方放,說來說去,當然是埋怨胡慕情為何不直接寄錢給她。

沒想到,隔了一年之後,林于如真的在獄中完成了十萬字上下的自傳,由於內容多有重複,經過編輯修正錯字和剪裁長度後,即收錄在本書裡,成為佔據全書超過四分之一的重要篇章。

讀到林于如的自傳時,我非常驚訝,也很佩服胡慕情竟能做到這麼困難的事。當然,林于如的自傳多處充滿矛盾,以及一望可知的錯誤(例如,她說,煮豆漿時的溫度「上千度」…),但這絲毫不減這份自傳的珍貴。因為,讓一名死刑犯寫下自傳,親筆還原案發的過程,我們才得以參看當事人的說法,並對照法院判決書中指控她殺害母親、毒殺婆婆及丈夫的過程 林于如寫下的,不見得是百分之百真實,但至少是另一種聲音,讓我們更親近犯罪者的心理,或許也能提供另一種暴力犯罪發生原因的思考途徑。這種成果,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

我還記得,當年陳進興被判入死牢時,警察大學黃富源教授就非常想去探訪他,想試圖了解像陳進興這類人的人格特質是如何形成的,但時不我與,陳進興很快就伏法,整個犯罪人格探索的計畫也就胎死腹中。

所以,在胡慕情的勸說下,林于如願意寫下自傳,這的確是非常大的成就。

林于如的自述,是本書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從她的自述中,我讀到太多的社會議題,包括隔代教養、家暴、手足性侵、同性戀情、賭博、鬥毆、墮胎、酗酒、黑社會勢力等,這麼多社會議題若都集中在她一個人身上,當然可以想見,她的人格與人生一定會受到很嚴重的傷害。不過,我也必須老實說,由於林于如自傳所提及的部分情節實在過於離奇,我不免對其中的真實度產生嚴重的懷疑,更不禁揣想,林于如會不會把她待在獄中十多年和獄友間的所見所聞,都化成她個人的人生經歷?

此外,在自述中,林于如對於被法院指控的各項犯行,也有了她的說法。

對於弒母,林于如在自傳中的說法卻是:她與丈夫在家中掙扎,雙方拉扯,母親上前勸阻,但沒想到老公大手一揮,就把母親推落樓梯摔死。

這與她在法庭中自承犯罪的說法當然不符。

另外,判決書中指控林于如因為生意競爭,把埔里鎮一家臭豆腐店給燒了,但在自傳中,她也說整件事是她老公所為,她事前完全不知情。

婆婆在醫院突然死亡,林于如也說是老公偷偷在婆婆的點滴中加了其他藥物所致,目的是想要領取保險金以清償賭債。但在法院判決書裡,林于如也坦承,在婆婆的點滴裡是她加了藥,是她毒殺了婆婆。

至於毒殺老公這事,林于如在自傳中倒是乾脆的承認了,但她辯解,她是因為被老公逼急了,老公還威脅要打孩子,她被逼到極端,才利用老公住院的時機,在點滴內加藥把老公毒死。

所以,什麼才是真實?

按理說,一名對於未來已經失去希望的死刑犯,似乎沒有必要再說謊,但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她多次與胡慕情交談後,得知胡慕情最後會把整個採訪的過程整理成書,所以她們之間的一切往來都會公諸於世,為此,她還是想在書中美化自己,所以才對自己被法院指控的犯行避重就輕?

又或者,她自傳所言完全真實,整個檢警機關和法院判決都冤枉了她?我其實沒有答案。

我不知道胡慕情在完成本書後,對於整起案件有沒有新的想法?胡慕情非常認真,她訪問了台中女監的管理員、心理師、精神鑑定人員、承辦本案的員警、街坊鄰居,甚至是臭豆腐店被燒掉的苦主,她也走訪了廢死聯盟成員,以及極力營救林于如的律師。我相信她一定也閱讀跟本案有關的法律文件及書類。但記者不是上帝,就算蒐集了再多的拼圖,也不見得能還原真相,林于如究竟有沒有殘忍的殺害三名至親?她所犯之罪是否已達到必須以死贖罪的地步?答案只在她的心裡。

(但她是記者,她只能客觀呈現她的採訪所得,不能評述,所以,她也沒辦法揭露她的心證。)

多年前,我閱讀楚門.卡波堤(Truman Capote)的非虛構小說《冷血》時,就一直期待國內也能有類似的作品問世,看到胡慕情的這部《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終於覺得余願足矣。但好書不能只有一部,期待更多優秀的記者也都投身至長篇寫作的行列(儘管這工作非常孤獨),再為嗜書的讀者們創作出更多非虛構的採訪作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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