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個民族的誕生
人是自由的個體,同時也是群體生物,故此人需要聚集成群以增加生存機率。因此人聚集而成族群,族群而成社會(Society),社會而成村落,村落而成國家(State)。自由主義者約翰•洛克等人認為自然法則(State Of Nature) 強調眾人皆享有平等的自由、地位和權利,而同時有不被他人剝奪擁有物(Property)的權利,故社會每一個自由個體都應把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投放到社會,以保障各社會成員一此等社會亦即所謂公民社會 (Civil Society)。公民社會授權政府管理人民,同時政府必須以憲法和法律保障社會的自然法則,這亦是法國哲學家雅克•盧梭 (Jacques Rousseau) 所謂的「社會契約」。一國之內可以有很多不同級別的政府代表不同程度的社會,就結構功能主義(Structural Functionalism)而言,人民是政府的主體,而國家則僅代表人民和財產的綜合體(Unity Complex),籍以維持社會內外部運作正常。故此,沒有人民則沒有國家。
人類族群之間透過不斷的通婚和融合而連結成一個擁有共同祖先的大族群。這些大族群除了血統相似外還擁有相同的歷史和傳說,由此而孕育出文明和文化,並且不斷同化其他邊陲族群,以國家為單位的政府所管轄的範圍亦相應增加。儘管國家領土是多變的,文明卻往往受地域限制。第一,由於水是生存的必須品,也是土壤的養分來源,原始文明多起源於河流附近;第二,人類需在溫飽和安全的環境下才能孕育出文明與文化,故此具歷史的民族的文化發源地多為有險可守的平地。美索不達米亞地區雖然歷史悠久且資源豐富,卻因地勢無險可守而不斷進行文化更替;反之中國黃河流域文明只起源自公元前二千年前,卻因地域因素發展出往後數千年的華夏文化。
當某社會經歷了獨特的歷史而發展出自己的文化,自然而然地便會發展出種族主義 (Ethnicnationalism),避免與較低文化的部落通婚以保持種族優越性。春秋時代孔子以禮樂或衣著來分我夷,位處南部的楚國就算後來當上五霸之一也仍然被視為蠻夷;雖然唐末時期出現胡漢通婚,到了元未朱元璋還是以「驅除胡虜,恢復中華」作為政治號召。這種種族的界定並非單純以血統來劃分,也非以領土界線這些常變的因素來決定,而是明顯依賴群體之間的文化差異來判斷。中國經歷了春秋至宋明歷朝代的人文體驗,自然而然地便冠之以「漢」或「華夏」名字以跟外族作區別。這種文化排他主義可稱為「中原主義」,也是種族主義的其中一種。同樣的道理可以應用於清朝時的滿漢之分以及二戰時德國人的反猶主義。故此在人口不斷流動的情況下血統並非決定種族劃分的最重要因素。正如人類學家羅伯特•羅依(Robert Lowie)所言:「文化是種族唯一的研究議題。」換言之一個種族的存亡並非由血統或地域所決定,而是取決於其精神文化的延續性。
然而,是甚麼原因可以讓一大群毫無血緣關係的自由個體集體自願為大眾捐軀呢?是甚麼讓人們以國家為單位進行對立呢?這就源自班尼迪•安達臣(Benedict Anderson)所謂的「想象」。人必須有判斷事物價值的能力,籍以支援生存的目標;對其能力所抑仗的自信,我們稱之為「信仰」(Belief)。當宗教權威在十九世紀開始逐步瓦解後,人必須尋找心靈的替代物以解決人類信仰危機。現代哲學主義如自由主義、實用主義、馬克思主義等都無法提供人類的群體精神支援,種族主義也只是社會上層階級的自瀆式的階級主義。
為了解決信仰危機,人類社群便以其集體歷史、血統、精神文化、生活空間以及想像力來創造出非物質和非神化的共同信仰 — 民族主義,這種想像的共同體。而語言就扮演著想像的基本媒介,串連著個體與所屬群體之間的歷史和文化,幫助人們建立對族群的歸屬感,從而產生一種偉大的無私的對群體的使命感。請各位讀者想象一下以下處境:一位在美國本土出生身的中國人十歲的時候回流到重慶,在那裡生活了超過二十年,由於父母的關係他十分順利地學習了當地的文化,交了很多當地的中國朋友,說得一口流利的國語。一天日本皇軍在南京大屠殺,除了他以外他的所有中國朋友都感到憤怒。為何他會出現這種抽離感呢?
要加入某「民族」的門檻其實非常模糊。塞思頓•華生(Hugh Seton-Watson)於其 《民族與國家》中說:「我所能說的就是當一個共同體內部為數眾多的一群人認為他們自己形成了一個民族,或者表現得彷彿他們形成了一個民族的時候,一個民族就存在了。」明顯地,要讓自由個體自願地奉獻給其所在的民族,在血統等與生俱來的物質之上還需要與族群之間的集體情感、團體意志和共同目標等精神基礎,而這種精神基礎是難以受外界撼倒的。日本在二戰前後政治上經歷了軍方的皇道派、統制派和長洲派等派系之爭,軍國主義在東條英機下台後宣告破產,戰敗後的屈辱依然影響不了大和民族的向心力,在經濟復甦期轉向和平民族主義,說明政治或經濟失利並不影響國民的民族主義情緒。這也解釋了為何自回歸以來香港人逐漸從大中華民族觀中培養出獨立的香港民族意識(這也是本書的主要題目),以及猶太人在經歷多次種族滅絕式的大屠殺和政治壓逼後仍能保存其民族意志。
然而,民族主義被廣泛討論的時候往往正是國家出現戰爭或社會危機之時。民族主義有時是政權刻意製造出來的集體情感,亦即所謂的官方民族主義,又或是恩格斯口中所說的「讓社會矛盾維持在國家秩序之中」的工具。一八六零年英法聯軍之役僧格林沁率領二萬蒙古精銳於八里橋外全軍覆沒,清皇室不但立刻拋家棄國地出走,沒多久更簽下《北京條約》息戰,但清政府面對「太平天國」的十四年剿匪期間卻造成包括平民在內的數千萬人死傷。二十一世紀中國共產黨把「黨.國.民族」混為一談,動輒便反日反韓,把民粹玩弄於股掌之中,這又是民族性庸俗化的一回事了。
美蘇冷戰後國與國之間的經濟、政治、文化等皆全球化,世界主義 (Cosmopolitanism))曾一度橫行於國際間,因而衍生出所謂地球村一詞。然而民族主義發展到二十一世紀開始再度產生變化,在世界主義思潮下發展出後民族主義(Postnationalism),但到了一零年代世界各地本土意識卻重新抬頭,形成一股新民族主義(Neonationalism) ,愈來愈多國家強調邊境及經濟自主,在移民政策下民族主義逐漸與國家主義密不可分,民族精神即等於國家精神。而於某些地區而言,血統和地理等外在因素於民族而言更顯次要,如加泰獨立運動、魁北克自治運動及香港民主運動等。二零一九年六月加拿大魁北克市議會通過一項「世俗法案」(Secularist Bill),規定人民在某些場合內不可穿戴宗教性衣飾。這在加拿大這等後民族主義的模範國中實屬異事,此法案甚至被聯合國人權監察組織發信警告有可能限制人權自由。
在此情勢下民族的形成更趨精神化,單一個體只要與民族的「想象共同體」連接便能成為其中一員。換句話說,只要某一族群的成員都擁有相同的理念和情感,以及擁有想保護此族群的無私的心,一「民族」便誕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