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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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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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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NHRC)是專責人權保障及促進的獨立機關,依據2020年1月8日公布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置,並自同年8月1日起運作。

NHRC的法定職權包含對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提出獨立評估意見,促進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行政院於2021年11月19日依《CRC施行法》提出《CRC》第二次國家報告,NHRC為廣泛蒐集兒少及民間團體意見,作為撰擬獨立評估意見的重要基礎,推派3位在兒少領域具備實務經驗的委員督辦;於2021年9月至11月間,辦理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兒少座談計4場次,共有92位兒少參與;5場次焦點座談(包括勞動、身心障礙、學生、少數族群、兒少數位權益議題),共有72位代表出席。

此外,NHRC針對第二次國家報告內容之不足及待釐清事項,除函請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福部、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勞動部、交通部、經濟部、文化部、NCC、原民會、大陸委員會等14個政府機關,提出書面說明及統計資料外,並經彙整兒少與民間團體代表於分區座談及焦點座談中提供的意見,再對照政府實際執行狀況後,於2022年1月分別邀集前開機關進行座談計4場次,針對重要議題,逐一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

實踐兒少表意權是國家人權改革的動力。NHRC將持續聽取兒少意見,並與政府、民間團體、企業攜手合作,逐步落實《CRC》及相關國際公約,確保每一位兒童基本權利。

 

作者介紹

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

2019年12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置在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0年8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共有10名委員。
1993年聯合國通過「關於促進及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地位的原則」,簡稱《巴黎原則》,奠定國家人權機構成立的準則,以鼓勵、倡導及協助各國設置國家人權機構。依據《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最重要的任務為保障及促進人權;而人權機構必須符合獨立、多元、專責等三項基本原則,且應具備下列六項組成要件:
.以國際人權標準行使廣泛職權
.具有自主性
.由法律或憲法確保其獨立性
.核心成員多元化
.足夠的運作資源
.充分的調查權
 

目錄


序 言
簡稱對照表
I. 前言
II. 專題
【A. COVID-19疫情下的兒少權利】
議題 1   受教權
議題 2   健康權與隱私權
議題 3   知情表意權
【B. 兒少數位權益】
議題 4   數位環境立法、政策、資料收集及公開
議題 5   數位環境下暴力侵害兒少行為與救濟
【C. 兒少替代性照顧】
議題 6   家外安置兒少權益侵害
III. 公約的落實狀況
【D. 一般執行措施】
議題 7   締約國的責任
【E. 一般性原則】
議題 8   不歧視原則
議題 9   兒少最佳利益
議題10  生命、生存及發展權
議題11  兒少知情表意權
【F. 公民權與自由】
議題12  隱私權
議題13  姓名和國籍
議題14  集會結社自由
【G. 暴力侵害兒少】
議題15  兒少虐待與疏忽
議題16  不受體罰、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權利
議題17  兒少性侵害與性騷擾
【H. 身心障礙、基本健康與福利】
議題18  身心障礙兒少教育
議題19  健康權
【I. 教育、文化及休閒活動】
議題20  教育
議題21  休息、休閒與文化權利
【J. 特別保護措施】
議題22  緊急狀況之兒少
議題23  受經濟剝削之兒少
議題24  少年司法體系
IV. 兒童權利公約
 


序言


國家人權委員會自2020年8月1日成立以來,一直致力與國際人權制度接軌,以及保障及促進人權的工作。我國因非聯合國會員國,在簽署、批准國際人權公約後,能否將批准書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仍待克服。因此,台灣採公約國內法化的方式,將各人權公約在我國法律體系上的效力及地位,以法律定之,來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的承諾。


因此,我國自2009年以來,陸續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此外,參考各核心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需提交聯合國相關條約機構進行審查,我國則採主動邀請國際人權專家遵循聯合國模式至我國審查國家人權報告,並由國際審查專家對我國人權現況提出建言,並發表意見。


同時,國家人權委員會也針對國家人權報告提出獨立評估意見,以供國際審查專家參考。


因此,行政院於2021年11月提出《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後,國家人權委員會就責成葉大華委員、田秋堇委員、范巽綠委員,針對國家報告撰寫《兒童權利公約》獨立評估意見。


這兩年全球受到疫情影響,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在成立75週年對全球疾呼「COVID-19造成有史以來最大的兒童危機」,這些危機包括停課導致學業中斷、防疫期間身心健康所受到的影響、家暴事件的發生及後續的安置等等。


此外,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去(2021)年《兒童權利公約》最新的第25號一般性意見,開始討論數位環境中的兒少權利:包括網路兒童不宜的內容、個資的安全、企業在數位資訊上提供對兒少的保護責任、數位設備不應取代父母與孩子的互動等新興的兒童權益議題。


因此本獨立評估意見,除回應《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內容之外,特別以專題的方式,凸顯三個重要議題,包括「Covid-19疫情下的兒少權利」、「兒少數位權益」、「兒少替代性照顧」。我們傾聽兒少的聲音,一起來守護兒少身心發展的權益。希望透過獨立評估意見,鼓勵政府納入多元兒少觀點,也讓各界更深入瞭解我國兒少權益政策的實踐跟藍圖。


孩子不僅是我們的「現在」也是「未來」,兒少權益一直都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持續努力進步的重要項目,希望與各界共同合作及努力,讓每個兒童身心都能受到保護的前提下,維持生命的主體性、安全性、發展性,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也希望台灣的兒少在更多元、包容的環境下長大。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菊 謹識


2022年6月

 

詳細資料

  • EISBN:9786267119600
  • 規格:普通級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檔案格式:EPUB流動版型
  • 建議閱讀裝置:手機、平板
  • TTS語音朗讀功能:有
  • 檔案大小:1.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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