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關
  • 電子書
判決的艱難:兒童性侵的爭議與正義 (電子書)
試閱
收藏試閱本 16
人收藏
適合手機 適合平板

判決的艱難:兒童性侵的爭議與正義 (電子書)

  • 定價:380
  • 優惠價:266
載入中...

電子書閱讀軟體

支援瀏覽器說明

APP下載:

  • 分享
 

內容簡介

性侵與性侵冤案
是無法比較的兩種噩夢
 
在有罪與無罪的喧囂中
我們需要冷靜的視野
 
  確認事實,向來是司法判決最為艱難之處。
  
  性侵害案件通常發生在密室,少有直接明確的人證或物證,如果事後雙方說詞迥異,被害人又是認知與表達能力有限的兒童,如何斷定發生了什麼事?執法者是否可能因個人隧道視野、迷信科學證據、過度依賴單方證詞而造成錯誤──無論是縱放了真正的犯人,或是誤判了無罪的被告?
 
  這裡牽涉到許多值得思考的問題:無罪推定是什麼意思?證據法則又是什麼?性侵害案件的證據要到什麼程度,才會判決被告有罪?對性侵害案件的證據要求,可不可以與其他案件有所不同?如果一樣會怎麼樣?不一樣又會怎麼樣?
 
  陳昭如長期關注性侵被害人的處境,亦深入理解性侵冤案的來龍去脈。這次她挑戰探討兒童性侵害案件認定的兩難,並指出無論是眾聲沉默的性侵案,或是被迫消音的性侵冤案,都是在性(侵)是羞恥的文化之下,讓「不可說」的氛圍製造出驚人的黑暗與混沌。期盼每個人都反躬自省,側耳聆聽,瞭解這個議題的複雜性,讓不同角色的痛苦被聽見,透過不斷的思辨與說理,往解決的方向前進一步。
 
名人推薦
 
  推薦文──
  李茂生(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共同推薦──
  何榮幸(報導者創辦人兼執行長)
  吳曉樂(作家)
  林志潔(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
  趙儀珊(臺灣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昭如
 
  臺大人類學系畢業,曾任職首都報社、自立早報、超級電視臺等媒體,現為自由撰稿人。
 
  著有《CALL IN!地下電臺》《歷史迷霧中的族群》《活在拜物星球》《福爾摩沙愛情書》《被遺忘的一九七九:臺灣油症事件三十年》《沉默: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幽黯國度:障礙者的愛與性》《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等。
 

目錄

一、荒原

二、被侵犯的尊嚴

1 不再沉默的聲音
2 真相的模樣

三、記憶與蒼涼
1 陪他們一段
2 「他們」與「我們」

四、折翼的天使
1 身體與慾望
2 走進法庭

五、變色的童年
1 南國菩薩
2 玫瑰往事

六、懲罰
1 獵巫
2 「魔鬼」辯護人
3 罪的重量

七、科學證據的兩面刃
1 DNA會說話?
2 測謊結果不說謊?
3 驗傷(處女膜)的迷思
4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鑑定

八、那些不被傾聽的
1 謊報與認錯
2 痛苦的單向性

九、有罪無罪,誰說了算?
1 法律守門員
2 法官難為,為難法官
3 把「人」放在「法」的前面

十、不完美的正義
無罪推定的道德意義/李茂生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9612994
  • EISBN:9786269648214
  • 規格:普通級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檔案格式:EPUB流動版型
  • 建議閱讀裝置:手機、平板
  • TTS語音朗讀功能:無
  • 檔案大小:3.4MB

會員評鑑

5
1人評分
|
1則書評
|
立即評分
user-img
5.0
|
2023/10/25
《抉擇的艱難》

前一段時間看了伍迪.艾倫的兒子羅南.法羅(Ronan Farrow)寫的《性掠食者與牠們的帝國》(Catch and Kill:Lies, Spies, and a Conspiracy to Protect Predators
),就很想以同為新聞工作者的角度為這本書寫點讀後感,但寫作的進度趕不上閱讀的速度,不久之後,又看完了《您已登入N號房:韓國史上最大宗數位性暴力犯罪吹哨者「追蹤團火花」直擊實錄》,由於這兩本書又有可以許多可以共同討論的焦點,於是又打算改弦易輒,一次寫兩本書的讀後感。前幾天,發現擅長以調查採訪、深度報導方式挖掘社會真相的作家陳昭如,最近出版了一本新書《判決的艱難:兒童性侵的爭議與正義》,閱後更是感觸良深,今天,就來談這她的這本著作吧。

其實,這本書會接在她之前的作品《沉默: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幽暗國度:障礙者的愛與性》、《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之後出版,並不令我意外,反而覺得頗有脈胳可循。

從陳昭如的寫作歷程來看,早年,陳昭如關注的範圍是社會運動或大型公安環保事件,所以她早期寫就了《Call in !地下電台》、《被遺忘的一九七九:台灣油症事件三十年》,但後期,她關注的對象轉往弱智者、身障者及校園性侵事件,因此,她的作品會往這個方向發展,自是理所當然。

但性侵案本來就是法律判斷中極為困難的一環。因為,所謂「性侵事件」發生當下,通常並無第三人在場,這類案件若鬧上法庭,最容易形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各執一詞場面。更甚者,若「被害人」身上並無外傷、下體亦無撕裂傷,又或未及於案發後第一時間報案,更難讓人確信所謂的性侵事件是否存在?抑或是男歡女愛後因某種因素產生的翻臉鬧劇?但另一方面,存在刻板印象中的人們總會覺得,名節有如第二生命,若非真實遭受性侵,何以甘願付出名節受損的代價,出面指控加害人?這其中,該如何判斷取捨,自屬不易。再者,萬一被害人或加害人之一,本身即屬未成年或有智力障礙問題,無法清楚陳述事發過程,或條理分明的為自己辯護,真相就愈形混沌,外人就更難判斷。

陳昭如在撰寫她的兩部作品《沉默: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中,曾多次「傾聽飽受創傷、無法平復的年幼被害人的聲音,也見識過陰險狡詐、死不認錯的加害人遁詞」,看得出,她對於弱勢被害人是抱持著高度的同情立場。但這個世界並非截然的非黑即白,性侵案與性侵冤案往往只在一線之間。當陳昭如在寫完《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努力為被指控為「狼師」的許倍銘老師翻案,但卻遭到讀者來信強烈批評,更有人指控這部作品是「台灣性平運動的反挫」時,她當然會開始自省,即使她一向被標籤為「站在被害人立場」的寫作者,但面對有爭議的案件時,難道沒有討論的空間?更基本的前提是:如何確認性侵害案件的發生?

這本《判決的艱難:兒童性侵的爭議與正義》,即是陳昭如在努力思索後的作品,頗值得一讀。

陳昭如在書中提到一項弔詭,歷年來民調均顯示司法可信任度不高,但同一批質疑司法的受訪者卻又強烈的支持死刑。難道死刑不會誤判?作者說得好:「我想,這是因為有罪判決既能滿足對正義感的需求,又能簡化對他人痛苦的感受,讓人得以輕率地對待事實。於是證據法則放寬了,無罪推定原則鬆懈了,冤案就發生了。」

於是,作者從頭耙梳,檢視她曾經接觸過的性侵被害人,去追訪他/她們當初之所以願意站出來指控的心路歷程,以及他/她們挺身而出後面對的種種壓力與不堪。警政、社工、司法機關的介入與參與,除了公事公辦之外,能否接住他們碎成一地的心?

「司法不是結果,只是大家比拼資源的地方,如果你沒有資源,進去法庭未必有利,你可能有機會去講你想講的事情,不代表最後結果是你想要的。」

既然司法不一定能夠還原真相,還被害人一個公道,作者因此提問,性侵害案件改成非告訴乃論之罪,真的是正確的方向嗎?一定對被害人有利嗎?她看到太多透過司法尋求正義而未果的案例,不免有感而發的說:「或許保持緘默,選擇隱蔽,也是他們的權利。站出來揭露真相,或許能得到正義,若是無法,或不願說明真相,也該得到絕對的尊重。」

對於這些被害人─特別是年幼的被害人而言,他們真正需要的,或許不是司法的正義。因為,「兒童在成長過程中,經常被教導『不可以挑戰成人』,若是說出成人不願相信的事,不是被當成隨口說說,就是被視為挑戰權威。當兒童從成人的反應發現性侵害是不能說出口的,或是說了也沒人相信,強大的矛盾、迷惘與不安讓他們再也無法敞開心房。相反的,如果有人願意真誠的傾聽,而且是在溫暖安全、沒有曝光之虞的條件下,他們是很願意說的,而且是毫無保留的全盤托出。…他們最大的痛苦未必來自於性侵本身,而是沒有人傾聽的痛苦。」

真正受到性侵的孩子,他們常常苦於無人傾聽;但有時,性侵冤案的發生,卻是因為兒童的無心之言,經由恐懼的大人的誤導與解讀,無意中造成冤屈。

但法官不是神,他要如何在法庭上判斷他手上的案子是性侵案還是性侵冤案?

還記得「白玫瑰運動」嗎?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真的是社運團體所稱的「恐龍法官」嗎?

一位曾經承審香港轟動一時性侵案的法官練錦鴻就說:「法庭的運作及邏輯與社會運動並不相同,只會根據證據裁決,不會受當事人挺身而出及社會大眾意向的影響。法庭不是推動社會運動的地方,每一個決定必須依據證據而做出,罪名成立與否,必須考慮證據是否達到毫無合理疑點。判決並非反映事實,更不希望裁決結果對往後的#MeToo運動帶來任何負面影響。」

作者走訪律師黃致豪時,也得到相同的看法:「近年來司法倡議方向有一個轉變,已經很少強調司法的抗眾性,相反的都在強調要貼近人民。」、「問題是,司法不是為了貼近人民而存在,是為了抵抗權力而存在。」、「司法獨立就必須要自己獨立判斷,這個判斷可能當權者不喜歡,多數民眾不喜歡,同儕不喜歡,但你還是要根據良心跟證據做判斷。為什麼憲法給法官這樣的權力可以獨立審判,不被干預?因為我們要確定司法不受權力侵害,當然也不應該受民意的干預與侵害…既然如此,他們對於無罪推定原則應該要比一般人多一點堅持。」

論罪,靠的是證據,但是,靠著科學證據,就一定能夠得到真相,避免冤抑嗎?作者直指,就算是鑑識科學中最具有公信力的DNA鑑定,但如果檢驗過程沒有按照規定,或是實驗品管有問題,照樣會發生錯誤。江國慶案就是一例。

測謊結果更不可採。

檢驗處女膜有無破裂,能證明什麼?

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有無,能證明當事人一定受到性侵害嗎?

終究,法律有其限制,科學也是。

如果科學鑑識、心理分析及鑑定都不足以憑恃,當事人的指認,就更難保絕無錯誤了。

作者在書中提到的一本書《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就是赤裸裸的描述一名被性侵害女子是如何誤認一名無辜者的故事。這名女子怎麼樣也不相信,這人明明是壓在她身上的加害人,她怎麼可能認錯?但DNA的鑑定結果,終於讓這名坐了11年冤獄的男子洗刷冤情。這件活生生的案例告訴我們,記憶有多麼的脆弱而不可靠。

冤獄發生後,沒有任何人得利,除了逍遙法外的加害人。所以,「在刑事司法制度失靈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是被害人。」

但冤案當事人最在意的是什麼?是賠償嗎?還是渴望有個交代,給個說法?很可惜的是,我們的司法不會認錯。作者直指,「一個案子判錯了,通常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一連串疏忽與錯誤造成的連鎖效應。然而讓人難以置信的未必是判決本身,而是人們面對冤案時的巨大沉默。冤案的發生,代表司法系統失靈了,環節鬆脫了,難道沒有人需要負責嗎?他們的作為像刀子一樣刺痛無辜的人,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就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嗎?」

蘇建和案迄今、蘇炳坤案迄今,有哪位法官道過歉?

所以,這似乎是個兩難的問題。該毋枉?還是毋縱?該錯殺?還是錯放?

作者很無奈的告訴我們,法院不是發現真相的地方。法院,只是一個用所蒐集的證據來判斷被告是否有罪的地方。判決無法反映絕對的事實,只能反映證據是否足以判定被告有罪。法院不可以在有任何疑慮的情況下,判處被告有罪。

罪疑為輕。利益歸於被告。這麼老生常談的幾句話,真正要實踐時,卻需要極大的勇氣。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在本書的跋中寫道:「司法的判決本來就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設計出來的。憑證據認定事實的有罪判決無法解決問題,同時因無證據無法認定事實的無罪判決也無法解決問題。關鍵點是有罪的判決可以解決民怨。若是為了撫慰民怨,而犧牲了無罪推定的司法原則的話,那麼不僅是可憐的被害人無法得到拯救,連被視為加害人的國民也會變成可憐的人。」、「無罪推定不是一個法律的判斷,而是一種深層的道德抉擇。特別在你綜合所有相關資料,個人相信被告有罪,但卻無法律許可的充分證據足以定罪時,這個道德的決斷才是真正的『判決的艱難』。」、「與民眾站在同一邊,不僅是個亮麗的口號,另一面也是使得司法能夠輕忽艱難進而輕易地推卸責任、避免責難的破口,若不慎處理,甚至會讓司法沉淪。」

誠哉斯言!
展開

最近瀏覽

 

相關活動

  • 【人文社科、生活風格】堡壘文化|奇光|雙囍|廣場,電子書聯展, 單本88折,雙書82折!
 

購物說明

使用電子書服務即為同意『博客來數位內容服務條款』請詳見客服中心說明。

自備暢通的網際網路連線及符合博客來支援的行動裝置、電腦作為閱讀工具,支援版本如下:

瀏覽器閱讀:無需安裝,即可閱讀。支援Safari (14以上版本)、Chrome (103以上版本) 、Edge瀏覽器 (106以上版本)。

APP閱讀:支援IOS13及Android 7以上系統。

電子書、 電子雜誌因版本屬性因素,恕無法比照紙本書籍提供MP3、DVD實體光碟,亦無提供相關影音檔案下載,請先確認無此需求再行下單購買。

請注意:

博客來電子書服務所使用之軟體程式及其支援行動裝置之可用版本隨時會更新調整,請隨時留意且主動查詢調整之內容。並請定時更新您的行動裝置作業系統版本,以確保本服務運作正常。若因個人裝置因素(如:其他應用程式衝突、裝置記憶體不足、行動裝置支援版本無法升級),無法使用博客來電子書閱讀服務或影響服務效能,需自行進行排除待符合博客來支援項目再行閱讀。

退換貨說明:

電子書購買前請務必先行試閱,不提供10天的猶豫期。

下列商品購買後博客來不提供10天的猶豫期,請務必詳閱商品說明並再次確認確有購買該項商品之需求及意願時始下單購買,有任何疑問並請先聯繫博客來客服詢問: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客製化之商品。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下載版軟體、資訊及電子書、有聲書及影音.課程
6.涉及個人衛生,並經消費者拆封之商品,如:內衣褲、刮鬍刀…等。
7.藝文展覽票券、藝文表演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