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這部作品的首次出版是在西元1854年,本書是第七版,和第五版(1876年)及第六版(1881年)並沒有實質上的差別,只是增加了一些解釋性的或者擴展性的內容。值此將它介紹給公眾的機會,我想引用尊敬的費希爾先生在他的舊作《論夢》重印時,寫在序言中的一些話。他說:「我把這篇隨筆收錄在這個集子裡,並沒有為它受到的攻擊提出辯護。除了幾處並不重要的改動,我也盡量地避免對它加以潤色或者完善。也許我會偶爾地,在這裡或者那裡,選擇一個不同的表達方式,給出更詳盡的闡述,或者以更加謹慎周密的方式維護一些觀點。在多年之後,重新閱讀自己的作品時,有誰能完全地感到滿意呢?然而,我們都非常了解,所作的文筆改動,常常會破壞而並非提高原作。」
如果我要展開一場辯論,回答對本書的一切批評,這本書的容量將會非常的驚人。我的信念依然如故,所以對當今持不同意見的音樂派系,依然有不能協調的對立。毫無疑問,讀者會允許我在此重複一下本書第三版前言中所說的一番話。我非常了解這本書的不足之處,不過,前幾個版本所受到的歡迎,遠遠超出了我的預期,還有一些精通哲學與音樂的知名專家,對這本書表現出讓人欣慰的高度關注,都讓我相信,自己的觀點儘管在最初的表達方式上還有點武斷和散漫,卻已經像種子一樣播撒在肥沃的土地上了。在格里帕策關於音樂的警句和短文中,我驚奇而欣慰地發現,他和我的觀點竟然會如此巧合。在詩人離世後他的文字才得到發表,距今也僅有十年。在這次重版中,我禁不住想要引用其中一些最有價值的想法,而在本人的文章《格里爾帕策與音樂》中,我也已經詳細地討論過他的這些想法了。
激烈的反對者有時會給我加上一個罪名,認為我是簡單錯誤地反對有關情感的一切,但是每一個平心靜氣、認真細心的讀者都會發現,我只是反對將情感凌駕於科學領域之上。也就是說,我要反對的是那些美學熱衷者,他們自稱是在指導音樂家,然而事實上只是在詳述他們自己叮叮作響的鴉片迷夢。我非常同意那些人的觀點,他們認為,美的最終價值一定是以情感的直接驗證為根據的。但是同時,我也堅持認為,所有習慣性的對我們情感能力的訴求,都是無法通向並去發現任何一個音樂規律的。
源於以上所談的信念,結合要做的探討,就形成了一個原則性的且否定性的命題。而在這裡需要探討的首要內容,就是已為人們廣泛接受的觀點,即音樂的職能在於「表現情感」。我很難想明白,為什麼這樣的探討會被認為是等同於「堅持認為音樂根本是沒有情感的」。玫瑰花有芳香,但它不是以「芳香的表現」為其內容的;森林讓人感到陰涼,但它並不「表現陰涼」。我很反對用「表現」這個概念,並不僅僅是詞彙上的爭辯,因為音樂美學中最重大的錯誤都是從這個概念產生的。所謂「表現」,一定是有兩個分離而又獨特的物體的概念,因某一個特殊的行為,有目的地將彼此連繫在了一起。
德國詩人蓋貝爾曾用一個恰當的類比,在下面的雙行詩中描述了這個關係,表達得既明晰又愜意,這是哲學分析也很難做到的。
為什麼你不能用語言描寫音樂?
因為音樂之純粹,超然於形象和思想之上。
甚至情感也只是清澈可見的河底,
聲音的激流在河上漲落翻躍。
現在我有理由相信,這些優美詩句的作者,有可能是受到了本書中思想的啟發,因而我覺得,我的觀點儘管受到了浪漫主義美學家如此強烈的抨擊,事實上與真正的詩歌藝術是很協調的。
與上述否定性命題相應的,是相關聯的肯定性命題。音樂作品之美是為音樂所特有的,即這種美存在於樂音的組合中,是獨立的,與任何外部的、不屬於音樂範疇的觀念都沒有關係。本書作者真誠、努力地對「音樂之美」的積極意義做了一個詳盡的探究,而「屬於音樂的美」是一個基礎,在此之上我們的藝術得以存在,音樂美學的最高法則得以建構。然而,如果說在本文中存在更多的爭論性的和否定的因素,我希望讀者能夠考慮到當今的時代環境而給予原諒。在我寫作這本專著時,「未來音樂派」的代言人正在竭力地高聲讚美自己,而和我有同樣觀點的人們無法迴避。就在我忙著準備第二版時,「李斯特的標題交響樂」面世了,比之前任何時候都更加徹底地否定了屬於音樂的獨立領域,把音樂當成了一種可以喚起形象的藥劑讓聽眾飲服。從那時起,這個世界上又有了華格納的《崔斯坦與伊索德》《尼伯龍根的指環》,還有他關於「無窮盡旋律」的學說,這個理論將無形式性提高到原則性的地位;認為如同鴉片一樣,聲樂和器樂能夠產生令人陶醉的效果,而在拜律特市,甚至還專門建起一座廟宇來膜拜這個說法。
我相信自己會得到諒解,由於上述這些現象,我不想縮短或者緩和本文中的爭論性內容,甚至想要更強調地指出音樂中唯一的、永恆的因素,即純粹的音樂之美,這是音樂大師們在他們作品中所體現出來的,也是真正的音樂天才在未來將要創造的。
愛德華·漢斯力克
1885 年1月,維也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