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方法:取適量約20~30公克(瓶蓋約15公克) 溶解於浴缸約200L之水中,倒入後請盡快攪拌均勻溶解,即可入浴浸泡
◉ 使用注意事項:
1. 使用後請盡快清潔浴缸,浴鹽的色素可能會附著於表面導致變色,時間一長會較難去除
2. 剩餘熱水可用於清潔,清潔後請再次使用清水沖洗一次
3. 剩餘熱水請勿用於澆灌植物
◉ 注意事項:
1. 請勿將本產品與其他浴鹽一起使用。
2. 本產品不可食用。如誤吞食,請飲大量清水並就醫
3. 請勿用於沐浴以外的任何目的。
4. 請放在兒童接觸不到處,請勿存放於高溫潮濕處
5. 鋁包裝開封後請立即使用。
6. 使用中或使用後,如發現皮膚出現皮疹、發紅、發癢、刺激等異常情況,請停止使用並諮詢醫生。
◉ 保存期限:3年(未開封)
◉ 產地:日本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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