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柑橘香氣】
前調:柑橘
中調:粉牡丹
後調:白麝香
【NO.2 東方花香】
前調:荔枝
中調:百合
後調:香草
【NO.3 萊姆&羅勒香】
前調:青檸
中調:羅勒
後調:香根草
【NO.4 柔和白麝香】
前調:醛香
中調:茉莉
後調:白麝香
【NO.5 玫瑰香檳】
前調:黑醋栗
中調:玫瑰
後調:麝香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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