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地:日本
重量:90g
【使用方法】使用前請上下搖晃均勻,遠離肌膚10~15cm噴塗該產品,然後再輕輕地拍勻。
【保存期限】3年,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請詳見產品包裝標示。
【注意事項】
●使用時請注意皮膚是否有異常情況。如果皮膚處於受傷或紅斑、濕疹等異常情況時請停止使用。使用過程中,若皮膚出現泛紅、瘙癢、刺激、脫色(白斑等)以及變暗沉等異常時請終止使用,如果情況持續惡化,請尋求皮膚科醫生協助。
●請注意不要噴到眼睛。若產品進入眼睛時,請立刻用清水或者溫水沖洗。
●請注意不要直接將噴射氣體吸入鼻子。
●請避免直噴臉部、眼周、以及粘膜等地方。
●同一處地方噴射不超過3秒以上。不要連續噴射,留足間隔時間。過度噴射有可能會導致凍傷。
●低溫時液體有時會比較難噴出。
●為維護兒童安全,請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
【提醒】噴臉時請先均勻搖晃,距離10-15公分來回噴即可(記得閉眼+閉氣)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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