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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也對人類診斷說:「成人性愛生活中的一個普遍現象為『對刺激的飢渴』,……會不斷想要換對象。」性衝動也因此有別於其他癮頭(如酒癮)。在相關文獻中,弗洛伊德多次比較了性衝動和酒癮的差異。
弗洛伊德說:「誰曾聽說,一個酒鬼會厭煩於永遠喝同樣一種酒,而想到換一種酒來喝?……誰又認識哪個酒鬼,因為酒喝多了而厭倦,就跑到酒價昂貴或禁酒的國家,希望以此挫折來刺激他那萎縮的快樂?我們絕未聽說過這種事。……為什麼情人和他的性對象的關係就大不相同?」只要性欲能輕鬆得到滿足,對愛的渴望的心理價值就會跟著降低。只有在阻礙重重的狀況下,原欲(Libido)才會奮起上路,人類確實也不斷以道德限制或社會規範為它創造重重的障礙。蒙田就深知「困難讓事物更顯珍貴」的道理。
人類為什麼如此複雜?「聽起來似乎很奇怪,但我認為我們必須考慮以下的可能性,人類情欲中肯定有些元素不宜得到絕對的滿足。」弗洛伊德提出鞭辟入裡的心理學見解說,由於亂倫的禁忌,我們始終無法得到最初戀愛的對象,也就是母親和父親,「如果願望的原初對象因壓抑作用而失去了,就由一連串的替代對象來取代,然而,沒有任何對象讓他完全滿足。」任何戀愛關係都只是替代品。我們被詛咒為永遠只能得到替代性的滿足。要不是踏上文明之路,我們大概還是充滿性衝動,在世界上不滿足的嘶喊喘息,像矮黑猩猩一樣滿腦子只想做愛。
文明化的奇蹟便在於,它像安全閥一般轉移了我們永遠無法滿足的性欲,使其成為成就文明的動力來源。那正是深層心理學對古代哲學家的悲嘆別出心裁的解釋。如果我們依然「沉溺於肉欲」,我們的一生將一事無成。
為了不落人口實的滿足衝動,人類發明了不少新花樣,像是性交易和婚姻。若非如此,康德為什麼要字斟句酌(而且不是開玩笑)的把婚姻定義為兩個人相互使用性器官的協議。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法律上會規定不履行同居義務或是沒有理由的拒絕性交是觸犯婚姻法?
儘管法律規定是如此的善體人意,然而如果伴侶仍然得不到性的滿足,那該怎麼辦?我們是不是該在人際關係的法典上加上關於「性的正當自衛」和「性掠奪」的規定?當人們在家裡對性的飢渴無法滿足時,是否可以到外頭求歡以得到生活必需的飽足?
在內在的必要性、支配性的道德以及人際關係的協議的拉扯當中,答案始終是因人而異。仔細想想,那可不是一個可以隨便作答的問題,因為人類的本能衝動不只是純粹肉欲的各種變體,也在情色(Erotik)和性癖好(Obsessionen)之間游走。
「成為理性主體的規則(習慣)的感官欲望,我們稱為傾向(inclinaito),」康德說。感官欲望同樣可以藉替代物和替代行為被撩撥,並且變成一種習慣,諸如對高跟鞋、皮鞭和使用過的性感內衣的癖好。被虐狂、虐待狂和拜物的「傾向」,都可能是被點燃的欲望。在心理分析中,它們被稱為「次要的本能衝動」,但是對個體而言沒有什麼兩樣。個體感受到欲望的吸引力,同時也察覺到無法抗拒這個吸引力。把本能衝動視為有違人類尊嚴的東西而忽視它,那並不是難事,但是要馴服它卻不是容易的事。
年事已高的叔本華(Schopenhauer)在一次對談中鬆了一口氣說,他的性欲終於消失了。在性欲為他帶來那麼多麻煩之後,一切終於都回歸平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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