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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與判斷

責任與判斷

Responsibility and Judge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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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是在這種輿論氣氛下,被告得以用自己的本名過了許多年正常的生活,直到他們被起訴。根據其中惡行最重大的一個人,柏格(Wilhelm Boger)的說法,這些年「證明了德國人是團結的,因為〔在他居住的地方〕附近每個人都知道他是誰。」柏格是集中營裡「嚴格審訊」專家,發明了「柏格擺」【注】,他的「談話機」或「打字機」,幫助他逼供。大多數人平安無事地生活,除非不幸被哪個生還者認出,而向維也納的國際奧許維茲委員會或西德的納粹罪行中央檢察署提出告發,後者遲至一九五八年才開始蒐集資料給地方法院以對納粹罪犯提起公訴。但即使這樣的風險也不太大,因為地方法院並不急於提出告訴——大概除了法蘭克福,其州檢察署的主管佛利茲.包爾(Fritz Bauer)博士是一位德國猶太人——而德國證人又是出了名的不願意合作。

法蘭克福審判的證人又是誰?法院傳喚了他們,來自蘇俄、波蘭、奧地利、東德、以色列、美國等各地的猶太人與非猶太人。居住在西德者很少是猶太人;多數是冒著本身涉案之危險的前黨衛軍成員(法院聽取了許多這樣的證人證詞,有一位證人還因而被逮捕),或前政治犯——據「大多數德國人」的說法,他們「大多是反社會分子」,而在法蘭克福,這種說法的代表人是一位染料工業公會的紳士。結果,一些過去被囚禁的人也都抱持這類看法,說「黨衛軍成員是受到」囚犯「的感染」;「人面獸心者」不是守衛而是囚犯,警衛的殘暴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的受害者,特別是「加利西亞的猶太人,都非常沒有紀律」;黨衛軍變「壞」,是因為囚犯代表的影響。但即便那些未大發此類言論的德國證人,也不願意在法庭上重述審前問訊時所說的話:他們否認自己的證詞,不記得了,或說當時是受到脅迫(當然不是真的):或說醉了,或說當時撒謊等等,一再重覆同樣的理由。其間落差明顯、令人惱怒、尷尬,其背後,我們可以感受到輿論的影響,那是他們在個別做證時所沒有面對到的。幾乎每個人都願意承認自己說謊,也不願冒這個險,讓鄰居在報上讀到自己不屬於「團結的」德國人。

這情形對法官而言真是兩難,因為在這案件中,他們必須「完全依賴證人的證詞,」而即使在最佳情況下,證詞也是出了名的不可信賴。這場審判證據中的薄弱環節,主要不是缺乏客觀而「確鑿無疑的」證據——「微小而如馬賽克拼片一樣」的指紋、足印、調查死亡原因的驗屍報告等等——也不是證人回想發生在二十年前的事情,對日期與種種細節的證詞,不可避免會發生的記憶流失;也不是一種難以抗拒的誘惑,會將「別人在該場合下生動敘述的事情投射成自己的經驗。」這微弱環節毋寧是:大部分德國證人在審前問訊時的證詞與法庭作證時兩者間驚人的落差;波蘭證人的證詞可以合理懷疑會受到華沙方面某個政府納粹犯罪檢察機構的指使;而某些猶太人的證詞則比較不合理地被懷疑可能受到維也納國際奧許維茲委員會的操縱;而從前的囚犯代表、納粹眼線以及烏克蘭人「這些與蓋世太保攜手的人」,不可避免會被請到證人席;最後是令人難過的事實:最可靠的一群證人,即生還者,主要是由兩種不同人所組成——一種是純粹靠運氣而生還的人,事實上他們是在辦公室、醫院或廚房擁有一職,另一種人,用他們自己的話,是很快了解到「只有一小部分人可以獲救,而我一定要成為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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