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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好人緣:謝震武的獨門說話術

說出好人緣:謝震武的獨門說話術

  • 作者:謝震武
  • 出版日期:2010/12/10
內容連載 頁數 2/2

關起門來不公開
也許有些人會認為,我是律師,受過專業訓練,說話都會經過三思。但是一般主管通常都覺得,罵員工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不得不罵,究竟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罵人罵到被告呢?

當你想罵人時,先回房間去,這在任何吵架都適用。罵人要搞清楚罵人的場合,否則容易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既然叫做「公然侮辱」,意思就是公開罵人。三人以上為「眾」,如果你把門關起來,裡頭只有你們兩個人,那麼,不管你怎麼罵他,都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另外,罵人盡量不要涉及人身攻擊的形容詞。很多人把人身攻擊的話語當成家常便飯,「豬頭」、「豬腦袋」這樣的字眼聽來稀鬆平常,如果不懂得罵人的「眉角」,就連罵人「死胖子」,都可能構成毀謗或是公然侮辱罪,因為「死胖子」是個侮辱詞。

其實,即使不用情緒性的字眼,依然可以把人罵得狗血淋頭。我在指正公司員工的錯誤時,絕對不會用情緒性字眼,因為情緒性字眼通常會涉及公然侮辱和毀謗。例如公司的律師如果訴狀寫得真的很糟,我會對他說:「你寫出這樣的東西,我真懷疑你當初是怎麼考上律師執照的。」對一個律師而言,這樣已經算是很嚴重的指責,夠令他難堪了。

其次,我盡可能用自己的角度去陳述問題。「如果是我,我會怎麼做……」譬如我們跟客戶之間,有時會有一些信件或是電話來往。在訴訟期間,律師講幾句話,對客戶會產生心靈安慰的效果。但有些律師因為個性的關係,不習慣這樣做。這時候我會告訴他:「其實對我們來說,那只是一個案子。但對當事人來說,這可能是他這一輩子最重大的一件事。當他們碰到官司訴訟時,經常是六神無主,他們一定很想多聽聽你的意見。你講的內容也許有實際效果,也許只是心靈安慰劑,但無論如何,這時候你必須同時扮演這樣的角色,多跟客戶聯絡,像我就會經常跟當事人聯絡,這對當事人是好的。」

如果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的訴狀寫得不理想,我通常會這樣告訴他:「我以前也是這樣寫,但經過這些年的經驗,我發覺,轉成我現在的這種寫法,可能會比較好。」這種說法會讓員工覺得,老闆以前剛畢業的時候也是這樣,表示不是只有他寫得不好而已。一方面為員工做正確的示範;一方面不要為了指正錯誤,讓他覺得自己蠢到極點,反而因此士氣低落,可就得不償失了。

另一方面,現在很多新聞喜歡用驚悚的標題,後面再加上問號,表示不確定,以為這樣就能規避法律責任。我們最近也處理很多類似的案件,不過這仍得視新聞的內容而定。如果標題為了避免責任而打問號,但內容都是肯定句,最後還是有可能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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