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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必須檢視政權的社會基礎,並據此假設左派政府提出有利於資本家和投資交易的稅制,係受到那些領取「中等」薪俸的(高級)官員影響,而不打算對高收入戶抽取更高的稅賦。「接受不平等」並不是一個簡單的說法,它可以是不提出訴求,可以是退讓妥協,也可以是覺得現狀正當合理。因此,沒有政治動員或社會動員針對稅制提出抗議並不能代表公民心中真正的想法。關於所得不平等的問題,我們很難從歷史經驗中找到解答。
有鑑於此,我們不妨以羅爾斯(John Rawls)著名的正義論 所引發的討論為本,研究一份在波蘭和美國就個人對所得分配正當性的感受 14進行的實證調查結果。調查中,受訪者必須在四個(假想的)所得分配方案中做出選擇,每一種方案各代表一種正義理論,亦即(1)追求平均值的最大化,(2)追求最低水準的最大化(提高最貧窮者的收入),(3)追求平均值的最大化,但要控制最低水準,(4)追求平均值最大化,但要控制整體分布。調查結果很明顯的傾向第三個選項(七八%),亦即傾向盡量提高平均值,但不忽略最低階層的處境。鮮少人支持其他三個選項,其中支持率最低的是追求最低水準的最大化(僅一%強),而這也是從羅爾斯的正義論延伸出來的選項。不過,這項調查完全抽離於任何社會背景之外,純粹用抽象思考進行選擇,並未考慮不平等的起因,受訪者在做選擇時並不知道本身在實驗中的所得是高是低(亦即受訪者處在「無知之幕」後)。在此情形下,受訪者有合理的誘因選擇讓全體的所得分配提高(平均值最大化)同時保障最低階層的最低待遇。然而在真實的情況下,個人的選擇卻會受到不平等的起因的影響,或是其在社會階層中的地位和對不平等的看法所影響。
由此觀之,對於所得不平等和所得重分配是否正當的問題,無法透過調查統計得到一致的結果並不令人訝異。有時納稅人希望所得重分配能給予低收入族群實質的幫助,有時關注的重點卻會改變,像是轉為希望減稅。以托賓稅為例,因為人們認為托賓稅是對資本家的投機行為稍加抽稅,再將稅款用以挹注貧窮國家,所以輿論相當支持這項稅捐。這個例子讓我們看到,租稅社會學能提供考量到社會現實的折衷論點。在不同的社會脈絡下,人們會覺得不平等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因而希望或不希望進行重分配,進而視財稅制度的出發點為自利的(egoïste)和偏向特定團體利益的(corporatiste),或反而認為稅制是基於社會連帶的(solidaire et sociale)。問題是如何讓個人做為納稅人同時也是公民的租稅正義觀合而為一。不過以上的觀察也令人瞭解到稅捐徵收和重分配之間的複雜關係。
雖然很多人對運動員的優渥收入習以為常,一般還是認為投入和報酬之間應該有合理的對應關係。將這個法則用在財稅重分配上就產生了一個特殊的社會學概念,亦即「感受到的稅捐負擔」(charge fiscal ressentie),它指的是個人會以自己在稅捐上的付出,來衡量財稅制度給予他、特定群體甚至整個社會的回饋。於是,個人如果認為稅賦相當沈重,或是感到自己繳的稅比他人多,又或是不該再繳納更多,便可能會不願意接受對較貧窮的人施以重分配。有別於(為數不多的)租稅心理學研究的結論,個人感受到的稅捐壓力並不是一種非理性的感覺,反而可以連結到對納稅人思考方式的認知研究。在法國,雷諾(P.–L. Raynaud)的初步研究顯示,所有職業類中的大部分人都認為自己屬於被抽稅最重的一群。在今日,法國社會一般認為稅捐的壓力過重。在德國,史莫德(1973)指出大部分的人誤認為自己的稅捐壓力比實際上重,並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且所繳的稅整體上也沒有對等的效果,亦即沒有得到相應回饋。值得一提的是,實證上顯示對稅捐壓力的負面感受和「稅的意義不在個人提供捐助或奉獻,而是國家徵收得到的金錢」(國家也因而令人反感)的想法之間有某種相關性。我們又再次看到,國家的政治正當性會影響對財稅重分配正當性的看法。
減緩所得不平等的問題儘管無可迴避,但充其量亦只是租稅正義的一個面向,而此核心議題卻經常被稅的分類工具化所掩蓋。
編注1:食利者(rentiers)是指依靠收租放款營生的人,依靠的是繼承,不從事生產。
編注2:此處的公團運動,也可稱之為統合主義,其字首corp在拉丁文裡有身體之意,是將社會視為有機體,各利益團體可參與政治權力的協商與運作,統合主義有許多型態,法西斯主義就被認為是某種國家統合主義,國家主導與利益團體如工商會的協商。但也有社會統合主義,主張是團體的主動參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