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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們所見的,教會有分於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之約,是基於一個事實:這些應許包含地上萬族要因他得福(創十二3)。當保羅說到亞伯拉罕的祝福臨到教會時,他特別提及這個普世性的應許,並不是給以色列民族的應許。「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三7~9)。
 
在《羅馬書》第十一章,保羅將外邦人比喻為嫁接到橄欖樹根上的枝子,以表示這個普世性應許的實現。此處「根」代表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中救贖計畫的根基,也可能代表亞伯拉罕是所有承受應許之人的父親。17 天然的枝子代表以色列,而嫁接上的野枝子代表外邦的信徒。既為枝子,兩者都「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17節下)。在這節經文裡,以色列是天然的枝子,而樹可以被稱為「原來的橄欖樹」(24節)。當神立以色列國成為祂的子民時,他們已先領受了應許、所立的約,以及從橄欖樹根部的滋養。但如今在教會裡的外邦人,正如未與神立約的野枝子,嫁接到同一枝樹根上。外邦人「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2~13)。他們沒有接收以色列的應許而成為新的以色列,但他們已「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三6),也就是「外邦人在他們以色列的屬靈的好處上有分」(羅十五27下)。
 
因在基督裡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教會「參與祂所做的一切,以完成所立之約」。18 現今在基督救恩裡的祝福,還有未來與祂同在的榮耀,都是亞伯拉罕應許的實現。神應許教會的成員「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參看加三29),雖然不是站在以色列國的地位參與神對這個民族應許的實現,教會還是經由與基督的關係,參與了所有應許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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