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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與新約
教會於神的應許有分,在新約的祝福上尤為清楚可見。保羅身為施恩聖靈的福音使者,將自己描述為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林後三6)。同樣的,《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新約(來八8起,十15起)說服他的聽眾,基督凌駕於舊約之上。這些應用在教會的新約解釋各有不同。有些人將其視為證據,證明教會的確是新以色列,應驗了《舊約》中對以色列的預言。「因為我們今日所處的福音時代,就是先知所預告,神將祂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3),神的靈住在他們心中,他們能夠遵守律法的日子(結十一19,卅六26起)。福音時代就是新約時代」。19
 
在試圖釐清以色列的預言與教會的預言,以及兩個新約的地位時,一個新約是指稱以色列,而另一個新約是指稱教會的說法受到支持。「有一個給天國子民的天上之約,也被塑造為以色列的『新約』…若以為這兩個約——一個是給以色列,一個是給教會的,是同樣的話,那麼就是假設在神對以色列的目的與祂對教會的目的之間有共同關切的範圍。」20
 
然而《聖經》並未透露另有一個新約。對教會的祝福——如內住的聖靈和寫在心版上的律法(林後三3~6),與應許給以色列的祝福是相同的(耶卅一33~34)。再者就如《希伯來書》所言,耶利米的預言已直接應驗在信徒身上。只有一個新約的事實,毋須教會站在以色列的位置方能應驗對以色列的預言;正確來說,以色列與教會共同分享這個約,正如二者一起分享亞伯拉罕之約,因為是新約完成了神對亞伯拉罕應許中的救贖。
 
新約中的應許。由於以色列沒能堅守摩西之約,導致巴比倫的審判逼近,在這樣的背景下,神應許「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卅一31)。新約的本質事實上只是舊約應許關係的更新:「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33下;參看利廿六12;出廿九45)。除了未來性,此種更新更帶有主觀的事實。鑒於舊約只有(被動)回應的命令,新約則含有使約生效的供應;其中關鍵的供應是對罪恩典的赦免(耶三十一34)和藉著聖靈的內住,將律法寫在心上(33節)。後者帶來普世都能認識神的結果(34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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