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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堂課 偶然與必然

在數位浪潮推波助瀾下,
商業模式的「保鮮期」只會愈來愈短,
看懂全局,隨時應變,才可能站穩浪頭。

◆ 歷史的偶然:獲利的浪頭

2001年春天,台灣幾家大唱片公司所組成的基金會,向檢察單位檢舉當時氾濫的MP3檔案涉及侵權。接受檢舉的檢方,進到台南成功大學學生宿舍大舉搜尋,扣押一批硬碟裡滿是MP3檔案音樂的電腦,將一批學生列為犯罪嫌疑人。雖然作為檢舉人的基金會,在學生登報道歉後同意撤告,但一時之間殺雞儆猴的寒蟬效應,讓那時流行的P2P音樂檔案分享行為一時收斂。基金會背後的唱片業者,當時都把這事當作是打擊網路侵權的一次勝利。

2014年夏天,一本傳統上頗有分量的雜誌,面對讀者數目不斷下跌的窘境,大張旗鼓地進行「讀者研究」。透過問卷和焦點訪談,想弄清楚讀者到底想在每月發行的紙本雜誌上看到什麼樣的內容、會被什麼樣的封面所吸引。從社長、主編到行銷企畫、美工人員,無不關注著結論,準備好好設計未來的內容和封面以贏取讀者的目光。

這兩件看來不相干的事,有任何共通處嗎?

有的。

第一,這裡提的唱片公司和雜誌社,都曾靠著它們竭力守衛、精進的商業模式(也就是「唱片」和「雜誌」),賺過好幾桶金。

第二,在既成商業領域中,它們都相信自己正循行業裡的行事標準,主觀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替股東最大化未來利潤。

第三,在排山倒海而來的互聯網浪潮中,它們跟隨著行業慣性,把精力和資源投注在終究無關大局的瑣事上。

第四,把時間拉長來看,事主們都因為違於時、盲於勢,扮演著對抗互聯網巨輪的唐吉軻德;客觀上並沒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反而一再蹉跎踐踏股東原來可能享受到的獲利機會。

唱片,是針對大眾音樂娛樂需求,於二十世紀迸現的音樂消費模式。它是歷史的偶然,沒人規定想聽音樂非得放唱片不可。當愈來愈多消費者透過數位環境裡的其他媒介模式,可以更方便地聽音樂,唱片很自然地就會被多數人踢到角落去。唱片業想憑藉法律或技術阻擋數位浪潮,終究證明是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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