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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祖劉邦滅秦後,以其地處嶺外,故採安撫政策,特命陸賈出使,撫慰趙佗,封之為南越王。高祖卒,趙佗復立;漢廷多次征伐無功。文帝時,遺使賞賜慰勉,趙佗始去帝號,臣服漢室。其後,趙佗卒,其臣呂嘉殺漢使獨立;武帝元鼎六年(西元前一一一年),命伏波將軍路博德伐越,陷廣州,呂嘉與南越王亡命出海,南越亡,其地遂歸漢室統治。漢廷以其地置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及儋耳九郡;其南海郡則轄管番禺、博羅、中宿、龍川、四會及揭陽六縣。九龍地區則屬南海郡博羅縣管轄。東漢及三國時仍之。
四、兩晉及南北朝
西晉沿漢制,九龍仍屬南海郡博羅縣治,番禺鹽官仍駐相鄰之南頭。東晉成帝咸和六年(西元三三一年),於南海郡東南部,置東莞郡,以前番禺鹽官改稱之司鹽都尉首任東莞太守,領寶安、安懷、興寧、海豐、海安及欣樂等六縣,東莞郡治與寶安縣治並在南頭。其時,九龍地域則隸東莞郡寶安縣。宋、齊、梁、陳四代仍沿是制。
隋廢東莞郡,劃其地入南海郡,寶安縣地遂改隸廣州府南海郡。時九龍仍歸寶安縣管理。
五、唐宋元明四朝
唐初沿隋制,至蕭宗至德二年(西元七五七年),以廣州府領南海、番禺、增城、四會、化蒙、懷集、東莞、清遠、洊水及湞陽等十縣;前寶安縣改為東莞縣,縣治自南頭移至到涌。是時,九龍則隸廣州府東莞縣。五代、宋、元及明初各朝仍之。
明神宗萬曆元年(西元一五七三年),廣東巡海道副使劉穩徇南頭鄉民吳作祚等之請求,以九龍及其鄰近地區離東莞縣治較遠,管理困難,且常受倭寇及海盜侵擾,因轉詳粵督,奏准另設縣治,以便管理。明廷核准其議,於東莞縣南部濱海地域,設一新縣,以舊有新安營參將駐守,故名之為新安縣,縣治為南頭。自此,九龍地域改屬新安縣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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