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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企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摘錄)
 
企業倫理的意義
 
「利害關係者學說」批評「股票擁有者學說」最常引用的文字,就是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的話: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經營企業為股東賺取最大利潤。不過這只是傅利曼整句話中的一部分,傅利曼的全文是:
 
企業只有一個社會責任,即在遊戲規則範圍內使用其資源,從事增加利潤的活動,所謂遊戲規則就是參與公開、自由之競爭而不欺騙作假。
 
引申說,就是企業應誠實不欺,規規矩矩做生意,為社會創造增加的價值(added value),從而為股東賺取利潤。不過傅利曼和經濟學的鼻祖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一樣,對人在倫理方面的堅持不是很有信心,所以寧願借重市場競爭的節制。
 
時下談企業倫理或企業社會責任最常發生的誤解有以下三點。
 
第一,忘記企業是一種生產組織而非慈善組織。社會有不同的組織,各有不同的社會任務。企業的社會任務是組織生產因素,從事生產,創造經濟價值,分享參與生產活動的生產因素的所有主,使員工得到薪資,銀行得到利息,地主得到租金,股東得到利潤。經濟價值從實物面看是貨物(goods)或勞務(services),從貨幣面看是所得(incomes)。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引《周書》說:「『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而山澤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農業生產糧食,工業生產器物,商業流通財貨,礦業開闢礦藏。我們生活所需的一切都靠農工商礦各種企業生產供應,生產多則富有,生產少則貧窮,這就是企業的社會任務,也就是企業對社會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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